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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诉的当事人特定化 首先,诉指的是争讼案件而不是非讼事件,当事人的起诉行为启动的是争讼程序,非讼 程序是申请而非起诉。其次,在诉中,起诉人和应诉人均须是“特定的”,这是因为,诉讼、 法院及其审判权的主要功能是公正、及时地裁判个案纠纷,主要特征是对特定纠纷主体之间 已经发生的具体纠纷的事后性解决,以明确法律上的具体权利、义务或责任的归属。 3诉讼请求特定化 起诉须特定原告之诉讼上请求为何,提起诉讼所作之基本权利主张为何,即所谓的诉讼 标的。原告所表示之基本权利主张即为法院所要审理及判决之对象,且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判决的对象也仅限于原告所主张的范围之内。原告提起诉的目的就是要求实现自己的权利。 原告主张的实体权利是直接针对被告的,法院只是对这种实体权利的事实依据进行审查。因 此,诉的内容是对审判对象或诉讼请求和相对人的特定。没有诉讼请求和相对人的诉就没有 任何意义。 此外,诉还须向特定法院提起。 二、诉的要素 诉的要素有三个,分别是诉的主体、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案件事实。这些要素的结合 使诉具体化、特定化,对法院是否受理该诉、采取什么审理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以 及被告人如何对原告提起的诉讼作出答辩,都有重大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决定性的意 义。 (一)诉的主体 诉是原告基于实体法目的针对被告提起的,诉的主体也就包括了原告和被告,或者与之 地位相当的当事人。当事人是诉讼主体,包括请求法院对私权纷争加以裁判之人及其相对人, 通常就是指原告和被告。诉讼当事人的存在,决定了诉讼是在谁之间进行,明确了法院审理 案件需要解决的是谁与谁之间的争议。没有当事人的起诉、应诉,就形成不了具体的诉讼。 因此诉讼当事人是诉的要素之一。诉讼当事人属于诉的要素,表明一个诉必须要有诉讼当事 人,同时,还要求当事人要符合条件,否则诉讼就无法进行或者没有什么意义。有关当事人 理论参见本书第五章的内容。 (二)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结合 诉讼标的是指原告在诉讼请求中所表明的具体的权利主张。它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和法院 裁判的对象,是法院用来判定是否允许当事人再行起诉的根据,同时也是法院判定诉的合并、 分离以及追加的根据。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两者密不可分,共同构成诉讼的对象。在诉讼对 象的确定上,原则上以诉讼标的为中心,而诉讼请求则是由诉讼标的延伸而出。例如,当甲、 乙二人就A房产所有权的归属产生纠纷,在甲对乙提起的房产所有权诉讼中,诉讼标的为A 房产的所有权,原告的诉讼请求是确认A的所有权属于甲:相对地,被告的诉讼请求则是请 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可见,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两者共同构成了甲对乙具体的权利 主张。 (三)案件事实2.诉的当事人特定化 首先,诉指的是争讼案件而不是非讼事件,当事人的起诉行为启动的是争讼程序,非讼 程序是申请而非起诉。其次,在诉中,起诉人和应诉人均须是“特定的”,这是因为,诉讼、 法院及其审判权的主要功能是公正、及时地裁判个案纠纷,主要特征是对特定纠纷主体之间 已经发生的具体纠纷的事后性解决,以明确法律上的具体权利、义务或责任的归属。 3 诉讼请求特定化 起诉须特定原告之诉讼上请求为何,提起诉讼所作之基本权利主张为何,即所谓的诉讼 标的。原告所表示之基本权利主张即为法院所要审理及判决之对象,且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判决的对象也仅限于原告所主张的范围之内。原告提起诉的目的就是要求实现自己的权利。 原告主张的实体权利是直接针对被告的,法院只是对这种实体权利的事实依据进行审查。因 此,诉的内容是对审判对象或诉讼请求和相对人的特定。没有诉讼请求和相对人的诉就没有 任何意义。 此外,诉还须向特定法院提起。 二、诉的要素 诉的要素有三个,分别是诉的主体、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案件事实。这些要素的结合 使诉具体化、特定化,对法院是否受理该诉、采取什么审理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以 及被告人如何对原告提起的诉讼作出答辩,都有重大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决定性的意 义。 (一)诉的主体 诉是原告基于实体法目的针对被告提起的,诉的主体也就包括了原告和被告,或者与之 地位相当的当事人。当事人是诉讼主体,包括请求法院对私权纷争加以裁判之人及其相对人, 通常就是指原告和被告。诉讼当事人的存在,决定了诉讼是在谁之间进行,明确了法院审理 案件需要解决的是谁与谁之间的争议。没有当事人的起诉、应诉,就形成不了具体的诉讼。 因此诉讼当事人是诉的要素之一。诉讼当事人属于诉的要素,表明一个诉必须要有诉讼当事 人,同时,还要求当事人要符合条件,否则诉讼就无法进行或者没有什么意义。有关当事人 理论参见本书第五章的内容。 (二)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结合 诉讼标的是指原告在诉讼请求中所表明的具体的权利主张。它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和法院 裁判的对象,是法院用来判定是否允许当事人再行起诉的根据,同时也是法院判定诉的合并、 分离以及追加的根据。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两者密不可分,共同构成诉讼的对象。在诉讼对 象的确定上,原则上以诉讼标的为中心,而诉讼请求则是由诉讼标的延伸而出。例如,当甲、 乙二人就 A 房产所有权的归属产生纠纷,在甲对乙提起的房产所有权诉讼中,诉讼标的为 A 房产的所有权,原告的诉讼请求是确认 A 的所有权属于甲;相对地,被告的诉讼请求则是请 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可见,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两者共同构成了甲对乙具体的权利 主张。 (三)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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