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FR.K.v.SAVIGNY 1779-1861 Von Savigny(1779-1861) 30 存在着一个“相互交往国家的国际法律共同体” “普遍主义一国际主义”的立场 DEUTSCHE 每一个法律关系按其本身性质有其“本座(Sitz)” BUNDESPOST 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本座所在国家法律, 而不问是内国法还是外国法 人的身份—一住所地物权——物之所在地 “近代国际私法之父” 债一履行地 继承一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 法律行为方式一行为完成或者实施地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法律关系本座说” Von Savigny (1779-1861) 存在着一个“相互交往国家的国际法律共同体” “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立场 每一个法律关系按其本身性质有其“本座(Sitz)” 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本座所在国家法律, 而不问是内国法还是外国法 人的身份——住所地 物权——物之所在地 债——履行地 继承——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 法律行为方式——行为完成或者实施地 “近代国际私法之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