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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①②中的第三处词“之”充当双宾语中的近宾;例③④中的二处代词“之”充当兼语。“之 充当兼语的情况比较少见 “之”和“其”都不是典型的第三人称代词,这主要是因为它们的语法功能并不完备, 即除了能分别充当宾语定语外,在上古它们都不能充当单句的主语。此外,说它们并不是完 备的第三人称代词,还由于下面的两种情况 一是“之”和“其”除称代以外,还可以称人或物。例如: ①请京,使居之。(《郑伯克段于鄢》) ②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齐侯使宴婴请继室》) ③蛇出于其下,以肱击之,伤而匿之。(《鞍之战》) ④赵王所为,客聘书以报臣,臣以此知之。(《信陵君列传》) 例①“之”代地点;例②代物;例③前一“之”代蛇,后一“之”代伤情;例④“之”代事 情。 ①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烛之武退秦师》) ②会遂引入官,王生醉,从后呼曰:“明府且止,愿有所白。”遂还问其故。(《龚遂传》) 例①“其”称代“越国以鄙远”这件事;例②“其”称代(王生)人后呼曰:“明府且止, 愿有所白”这件事 二是“之”和“其”除了可以称代第三方以外,有时候也可以用来称代说话人自己或听 话的一方。例如 ①会请先,不入,则子继之。(《晋灵公不君》) ②士季曰:“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同①) ③天子悦其有悦,笑曰:“君安得长者之言而称之?”(《龚遂传》) ④公孙鞅曰 ·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也。”(《商君书·更法》) 例①“之”代说话人士会;例②“之”代听话的一方赵盾:例③代说话的一方;例④“之” 指代听话的一方。称代说话的一方的“之”可译成“我”;称代听话一方的“之”可译成“你”。 在古代汉语里,人称代词本身没有单数复数的区别,我们只能根据上下文意来判断某 代词表示的是单数学是复杂。有时,古人在第一、第二人称代词后面加上“侪”、“属”、“曹”、 辈”等词语,意思大至相当于“我们这些人”、“你们这些人”而并非是表示复数 (二)指示代词常见的指示代词有“是”、“之”、“此”、“斯”、“兹”、“夫”、“彼” “其”、“他”、“然”、“尔”、“焉”、“诸”等。 般来说,“是”、“之”“此”、“斯”、“兹”表示近指。例如 ①是鸟也,海运则将徙於南冥。(《逍遥游》) ②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张释之列传》) ③之二虫又何知?(《逍遥游》) ④此车一人殿之,可以集事。(《鞍之战》) ⑤此百世不易之道也。(《上书谏吴五》) ⑥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於邻国也。(《寡人之於国也》) ⑦斯人也,而有斯疾也!(《论语·雍也》) ⑧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礼记·檀弓下》) ⑨登兹楼以四望兮,聊暇日以销忧。(《文选·登楼赋》) ⑩兹可谓一劳而久逸,暂费而永宁也。(《文选·封燕然山铭》) “是”、“之”、“此”、“斯”、“兹”作定语的时候,可译为“这”,并附上相应的量词,如例 ①③④⑦⑨;作主语的时候,可译为“这”,如例②的第二个“是”,例⑤⑩;作宾语或补语 的时候,可以译为“这样”,或“这种情况”,“这种地步”等,如例②的第一个“是”,例⑥例①②中的第三处词“之”充当双宾语中的近宾;例③④中的二处代词“之”充当兼语。“之” 充当兼语的情况比较少见。 “之”和“其”都不是典型的第三人称代词,这主要是因为它们的语法功能并不完备, 即除了能分别充当宾语定语外,在上古它们都不能充当单句的主语。此外,说它们并不是完 备的第三人称代词,还由于下面的两种情况。 一是“之”和“其”除称代以外,还可以称人或物。例如: ①请京,使居之。(《郑伯克段于鄢》) ②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齐侯使宴婴请继室》) ③蛇出于其下,以肱击之,伤而匿之。(《鞍之战》) ④赵王所为,客聘书以报臣,臣以此知之。(《信陵君列传》) 例①“之”代地点;例②代物;例③前一“之”代蛇,后一“之”代伤情;例④“之”代事 情。 ①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烛之武退秦师》) ②会遂引入官,王生醉,从后呼曰:“明府且止,愿有所白。”遂还问其故。(《龚遂传》) 例①“其”称代“越国以鄙远”这件事;例②“其”称代(王生)人后呼曰:“明府且止, 愿有所白”这件事。 二是“之”和“其”除了可以称代第三方以外,有时候也可以用来称代说话人自己或听 话的一方。例如: ①会请先,不入,则子继之。(《晋灵公不君》) ②士季曰:“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同①) ③天子悦其有悦,笑曰:“君安得长者之言而称之?”(《龚遂传》) ④公孙鞅曰:“……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也。”(《商君书·更法》) 例①“之”代说话人士会;例②“之”代听话的一方赵盾;例③代说话的一方;例④“之” 指代听话的一方。称代说话的一方的“之”可译成“我”;称代听话一方的“之”可译成“你”。 在古代汉语里,人称代词本身没有单数复数的区别,我们只能根据上下文意来判断某一 代词表示的是单数学是复杂。有时,古人在第一、第二人称代词后面加上“侪”、“属”、“曹”、 “辈”等词语,意思大至相当于“我们这些人”、“你们这些人”而并非是表示复数。 (二)指示代词 常见的指示代词有“是”、“之”、“此”、“斯”、“兹”、“夫”、“彼”、 “其”、“他”、“然”、“尔”、“焉”、“诸”等。 一般来说,“是”、“之”、“此”、“斯”、“兹”表示近指。例如: ①是鸟也,海运则将徙於南冥。(《逍遥游》) ②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张释之列传》) ③之二虫又何知?(《逍遥游》) ④此车一人殿之,可以集事。(《鞍之战》) ⑤此百世不易之道也。(《上书谏吴五》) ⑥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於邻国也。(《寡人之於国也》) ⑦斯人也,而有斯疾也!(《论语·雍也》) ⑧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礼记·檀弓下》) ⑨登兹楼以四望兮,聊暇日以销忧。(《文选·登楼赋》) ⑩兹可谓一劳而久逸,暂费而永宁也。(《文选·封燕然山铭》) “是”、“之”、“此”、“斯”、“兹”作定语的时候,可译为“这”,并附上相应的量词,如例 ①③④⑦⑨;作主语的时候,可译为“这”,如例②的第二个“是”,例⑤⑩;作宾语或补语 的时候,可以译为“这样”,或“这种情况”,“这种地步”等,如例②的第一个“是”,例⑥ 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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