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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新建、改建专用线 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应当履行专用线接轨行政许可手续,取得“铁路专用 线与国铁接轨许可证”。 1.专用线接轨的基本条件 (1)近期年到发运量不低于30万吨,涉及国防、科研或国家重点项目 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2)符合铁路技术政策、路网规划和货运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3)技术标准和技术设各符合国家、铁道行业有关标准和 《铁路技术 管理规程》等规定,满足铁路运输安全的要求。 (4)与相关线路、车站的运输能力和技术设各协调匹配。 (5)品类单一、设计近期年到发运量在500万吨及以下的集(疏)运型 专用线应当集中设置,原则上,50公里范围内只建设一处。二、新建、改建专用线 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应当履行专用线接轨行政许可手续,取得“铁路专用 线与国铁接轨许可证”。 1.专用线接轨的基本条件 (1)近期年到发运量不低于30万吨,涉及国防、科研或国家重点项目 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2)符合铁路技术政策、路网规划和货运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3)技术标准和技术设各符合国家、铁道行业有关标准和《铁路技术 管理规程》等规定,满足铁路运输安全的要求。 (4)与相关线路、车站的运输能力和技术设各协调匹配。 (5)品类单一、设计近期年到发运量在500万吨及以下的集(疏)运型 专用线应当集中设置,原则上,50公里范围内只建设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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