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专用线与专用铁路 一、 专用线与专用铁路定义 二、新建、改建专用线 三、专用线共用 四、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 运输的技术条件
第二节 专用线与专用铁路 一、专用线与专用铁路定义 二、新建、改建专用线 三、专用线共用 四、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 运 输的技术条件
,专用线与专用铁路定义 1 定义 ①专用线 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 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②专用铁路 专用铁路是指由企业或其他单位管理,具备自有动力、自 备运输工具和一套内部相对完整的运输组织方法的与国家铁路 或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专为本企业或本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 务的铁路
一、专用线与专用铁路定义 1 定义 ①专用线 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 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②专用铁路 专用铁路是指由企业或其他单位管理,具备自有动力、自 备运输工具和一套内部相对完整的运输组织方法的与国家铁路 或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专为本企业或本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 务的铁路
2专用线和专用铁路间有较大的差异 1) 规模大小、线路数量不同 专用线一般为线路数量不多,规模较小,多数仅有几股装卸线 专用铁路为大型或超大型工业企业修建并使用的专有线路。 2)有无自备调车动力和铁路自备车辆 专用线一般无自备调车机车,与接轨车站及专用线内部车辆的 调动均由接轨站配置的调车机车,或到达接轨站的本务机车担当, 办理调车作业的人员是由接轨站的调车组或其他铁路专业人员负责 个别专用线拥有铁路自备车辆。 专用铁路有自备调车机车拥有较多的铁路自备货车,并有专门 的调车作业人员,其内部有完整的铁路运输系统,与接轨车站间取 送调车作业一般由企业自备调车机车负责完成
2 专用线和专用铁路间有较大的差异 1)规模大小、线路数量不同 专用线一般为线路数量不多,规模较小,多数仅有几股装卸线 专用铁路为大型或超大型工业企业修建并使用的专有线路。 2)有无自备调车动力和铁路自备车辆 专用线一般无自备调车机车,与接轨车站及专用线内部车辆的 调动均由接轨站配置的调车机车,或到达接轨站的本务机车担当, 办理调车作业的人员是由接轨站的调车组或其他铁路专业人员负责 ,个别专用线拥有铁路自备车辆。 专用铁路有自备调车机车拥有较多的铁路自备货车,并有专门 的调车作业人员,其内部有完整的铁路运输系统,与接轨车站间取 送调车作业一般由企业自备调车机车负责完成
二、 新建、改建专用线 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应当履行专用线接轨行政许可手续,取得“铁路专用 线与国铁接轨许可证”。 1.专用线接轨的基本条件 (1)近期年到发运量不低于30万吨,涉及国防、科研或国家重点项目 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2)符合铁路技术政策、路网规划和货运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3)技术标准和技术设各符合国家、铁道行业有关标准和 《铁路技术 管理规程》等规定,满足铁路运输安全的要求。 (4)与相关线路、车站的运输能力和技术设各协调匹配。 (5)品类单一、设计近期年到发运量在500万吨及以下的集(疏)运型 专用线应当集中设置,原则上,50公里范围内只建设一处
二、新建、改建专用线 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应当履行专用线接轨行政许可手续,取得“铁路专用 线与国铁接轨许可证”。 1.专用线接轨的基本条件 (1)近期年到发运量不低于30万吨,涉及国防、科研或国家重点项目 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2)符合铁路技术政策、路网规划和货运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3)技术标准和技术设各符合国家、铁道行业有关标准和《铁路技术 管理规程》等规定,满足铁路运输安全的要求。 (4)与相关线路、车站的运输能力和技术设各协调匹配。 (5)品类单一、设计近期年到发运量在500万吨及以下的集(疏)运型 专用线应当集中设置,原则上,50公里范围内只建设一处
(6) 接轨配套工程投资、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等问题,有 关各方已达成一致意见。 (7) 在既有专用线上接轨的,专用线拟投资人与既有专用 线所有权人就接轨和改建方案、到发运量、运输组织 和费用等达成协议。 (8)专用线或其配套项目主体工程通过国家或地方有关部 门立项、环评、土地、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有效 审查。 (9)申请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专用线总投资的25%。 (10)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6)接轨配套工程投资、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等问题,有 关各方已达成一致意见。 (7)在既有专用线上接轨的,专用线拟投资人与既有专用 线所有权人就接轨和改建方案、到发运量、运输组织 和费用等达成协议。 (8)专用线或其配套项目主体工程通过国家或地方有关部 门立项、环评、土地、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有效 审查。 (9)申请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专用线总投资的25%。 (10)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有关规定。 (1)生产、加工、装卸、储存和销售危险货物的场所、仓库等设施与 铁路线路及车站(含货场)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家对于铁路线 路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 (2)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设施,水源保护区,交通场站枢纽、通信干线, 农田、自然保护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与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线距离,应 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运输危险货物品类、危险性分析,承(托)运人资质,存储、装卸设 施,消防、防雷、防静电设各设施,安全检测设各及安全防护,装 卸机具,载运工具,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控、视频系统及网络通道 ,安全管理、应急救援设各设施等,应符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 理规则》和《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 设各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等规定
2.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有关规定。 (1)生产、加工、装卸、储存和销售危险货物的场所、仓库等设施与 铁路线路及车站(含货场)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家对于铁路线 路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 (2)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设施,水源保护区,交通场站枢纽、通信干线, 农田、自然保护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与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线距离,应 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运输危险货物品类、危险性分析,承(托)运人资质,存储、装卸设 施,消防、防雷、防静电设各设施,安全检测设各及安全防护,装 卸机具,载运工具,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控、视频系统及网络通道 ,安全管理、应急救援设各设施等,应符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 理规则》和《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 设各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等规定
3.办理集装箱运输的专用线应当符合《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等 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 4.专用线改扩建,涉及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履行专用线接轨行政许 可手续: (1)接轨点、接轨方式等发生变化的(由于接轨铁路改扩建引起的除 外)。 (2)专用线主要技术标准、技术设各发生变化引起运输组织方式改变 的。 (3)实际运量、货物品类或运输条件与原接轨标准有重大变化的。 (4)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线,在铁路局出具同意接轨的意见后,专用 线拟投资人或所有权人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 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预分析
3.办理集装箱运输的专用线应当符合《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等 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 4.专用线改扩建,涉及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履行专用线接轨行政许 可手续: (1)接轨点、接轨方式等发生变化的(由于接轨铁路改扩建引起的除 外)。 (2)专用线主要技术标准、技术设各发生变化引起运输组织方式改变 的。 (3)实际运量、货物品类或运输条件与原接轨标准有重大变化的。 (4)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线,在铁路局出具同意接轨的意见后,专用 线拟投资人或所有权人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 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预分析
三、专用线共用 定义 专用线共用是指在保证专用线产权单位运输需 要和专用线既有设备能力富余的前提下,与其吸引 范围内的单位,共用使用该专用线办理铁路货物发 到业务。 2共用条件 危险货物专用线原则上不进行共用,危险货物 到达确需共用时,年到达量须在3万吨以上,经运输 安全综合分析达到要求
三、专用线共用 1 定义 专用线共用是指在保证专用线产权单位运输需 要和专用线既有设备能力富余的前提下,与其吸引 范围内的单位,共用使用该专用线办理铁路货物发 到业务。 2 共用条件 危险货物专用线原则上不进行共用,危险货物 到达确需共用时,年到达量须在3万吨以上,经运输 安全综合分析达到要求
四、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 物运输的技术条件。 1 专用线(专用铁路)应与设计时办理危险货物运输内容 致,装运和接卸危险货物运输品类,要有专门的仓库 、 雨棚、栈桥、鹤管、输送管线、储罐等附属设施和安 全防护设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如无上述仓库、雨棚 等,或无栈桥采用罐车、汽车对装对卸方式等),不得 办理危险货物运输。 2.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消防、防 雷、防静电、安全检测、防护、装卸、充装等安全设施 、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储存仓库的耐火等级、防 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
四、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 物运输的技术条件。 1.专用线(专用铁路)应与设计时办理危险货物运输内容 一致,装运和接卸危险货物运输品类,要有专门的仓库 、雨棚、栈桥、鹤管、输送管线、储罐等附属设施和安 全防护设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如无上述仓库、雨棚 等,或无栈桥采用罐车、汽车对装对卸方式等),不得 办理危险货物运输。 2.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消防、防 雷、防静电、安全检测、防护、装卸、充装等安全设施 、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储存仓库的耐火等级、防 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
3. 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应按国家规定安装轨道衡 等安全计量设备,在专用线(专用铁路)与接轨站间应 有网络通道和视频监控设备。 4.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运输经办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经过铁 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知识培训,熟悉本岗位的相关危险 货物知识,掌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5. 制订有完善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应急救援,配备应急 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及设备
3.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应按国家规定安装轨道衡 等安全计量设备,在专用线(专用铁路)与接轨站间应 有网络通道和视频监控设备。 4.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运输经办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经过铁 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知识培训,熟悉本岗位的相关危险 货物知识,掌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5.制订有完善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应急救援,配备应急 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及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