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铁路危险货物装卸线 般规定 二、 铁路装卸作业线布置的要求 三、装卸作业线的安全距离
1 第3节 铁路危险货物装卸线 一、一般规定 二、铁路装卸作业线布置的要求 三、装卸作业线的安全距离
般规定 装卸作业线应为尽头式平直段线路。尽头式线路的未端 ,应设与碰撞磨擦不产生火花的挡车器。最后一个车位 的末端至挡车器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m。挡车器后的 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5血。上述安全距离内严禁修建建筑 物、构筑物或安装设备。 挡车器外延30的范围内,不宜布置生产、使用、储存危 险货物的设施
一 、一般规定 ◼ 装卸作业线应为尽头式平直段线路。尽头式线路的末端 ,应设与碰撞磨擦不产生火花的挡车器。最后一个车位 的末端至挡车器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m。挡车器后的 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5m。上述安全距离内严禁修建建筑 物、构筑物或安装设备。 ◼ 挡车器外延30m的范围内,不宜布置生产、使用、储存危 险货物的设施
货物性质相近,且每种货物的年运量小于2万吨 可合用一条装御线,但一条装卸线上同时作业 不宜超过3个品种。 非罐装货物装卸线宜靠近仓库或储存设施布置。 仓库内设装卸线的,库门前应有不小于一个车辆 的一段平直线
◼ 货物性质相近,且每种货物的年运量小于2万吨 ,可合用一条装卸线,但一条装卸线上同时作业 不宜超过3个品种。 ◼ 非罐装货物装卸线宜靠近仓库或储存设施布置。 ◼ 仓库内设装卸线的,库门前应有不小于一个车辆 的一段平直线
铁路装卸作业线布置的要求 1.原油御车线,应布置在其它油品装御线的外侧。 2.各类大宗液体装车线,应按照其火灾危险性,分别集 中相邻布置。 3.取送车次频繁、货运量大的装卸线,宜与进厂线直通。 4. 装卸线的长度,应按货运量、货物品种、作业性质、 取送车方式以及一次装御车数量等条件确定。一般应 满足平均一次送来车组的长度
二、铁路装卸作业线布置的要求 1.原油卸车线,应布置在其它油品装卸线的外侧。 2.各类大宗液体装车线,应按照其火灾危险性,分别集 中相邻布置。 3.取送车次频繁、货运量大的装卸线,宜与进厂线直通。 4. 装卸线的长度,应按货运量、货物品种、作业性质、 取送车方式以及一次装卸车数量等条件确定。一般应 满足平均一次送来车组的长度
5. 集装箱装卸作业线有效长度,按一次作业1/6列或1/3列 设置。作业量较大和有开行集装箱班列前景车站或专用 线(专用铁路),集装箱装卸作业线有效长度可按整列 设置。 6.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装卸线不得兼作走行线。 7.液体物料的铁路装卸栈桥,宜采用整体道床。不易挥发 的可燃液体、职业性接触毒物和腐蚀性液体物料装卸栈 桥范围内的铁路道床应采用整体道床或其它有效防止液 体物料渗漏的措施。在道床两侧应设防渗漏的排水沟, 污水应集中处理
5. 集装箱装卸作业线有效长度,按一次作业1/6列或1/3列 设置。作业量较大和有开行集装箱班列前景车站或专用 线(专用铁路),集装箱装卸作业线有效长度可按整列 设置。 6.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装卸线不得兼作走行线。 7.液体物料的铁路装卸栈桥,宜采用整体道床。不易挥发 的可燃液体、职业性接触毒物和腐蚀性液体物料装卸栈 桥范围内的铁路道床应采用整体道床或其它有效防止液 体物料渗漏的措施。在道床两侧应设防渗漏的排水沟, 污水应集中处理
三、装卸作业线的安全距离 1非罐装货物装卸作业线 (1)办理站内储存物品的装卸作业线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3-2-1中 的规定(书194页); (2) 专用线(专用铁路)内非罐装货物装卸作业线与相邻工厂或 设施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2-2中的规定(书195页); (3)专用线(专用铁路)内非罐装货物装卸作业线与厂内建(构 )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2-3中的规定(书196页); (4)装卸作业线与站台边缘的距离应为1.75m,与高站台边缘的距 离应为1.85m
三、装卸作业线的安全距离 1 非罐装货物装卸作业线 (1)办理站内储存物品的装卸作业线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3-2-1中 的规定 (书194页); (2)专用线(专用铁路)内非罐装货物装卸作业线与相邻工厂或 设施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2-2中的规定( 书195页); (3)专用线(专用铁路)内非罐装货物装卸作业线与厂内建(构 )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2-3中的规定(书196页); (4)装卸作业线与站台边缘的距离应为1.75m,与高站台边缘的距 离应为1.85m
(5)硝酸铵装卸作业线与其周围居住区、公路、铁路线路、城镇规划 边缘等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200m;与厂(站)内邻近建筑物的 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50m。 (6)民用爆破器材地下仓库及覆土库的库区内装卸作业线的安全距离 应按《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 (GB50154-92) 的有关规定执行。 (7)放射性物品装卸作业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 规定
(5)硝酸铵装卸作业线与其周围居住区、公路、铁路线路、城镇规划 边缘等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200m;与厂(站)内邻近建筑物的 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50m。 (6)民用爆破器材地下仓库及覆土库的库区内装卸作业线的安全距离 应按《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54-92) 的有关规定执行。 (7)放射性物品装卸作业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 规定
2 罐装货物装卸作业线 1)装卸作业线与储罐、泵房等的安全距离按《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 、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暂行技术条件》中相关条款 要求执行。 2)装卸作业线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表2-2中非罐 装货物装卸作业线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安全距离。 3)气体及甲、乙类液体装卸作业线与厂内其它建(构)筑物的安全 距离不应小于表2-4中的数值(书197页) 。 4)不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液体毒性物质装卸作业线与厂内其它建(构 )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2-4中的数值
2 罐装货物装卸作业线 1)装卸作业线与储罐、泵房等的安全距离按《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 、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暂行技术条件》中相关条款 要求执行。 2)装卸作业线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表2-2中非罐 装货物装卸作业线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安全距离。 3)气体及甲、乙类液体装卸作业线与厂内其它建(构)筑物的安全 距离不应小于表2-4中的数值 (书197页)。 4)不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液体毒性物质装卸作业线与厂内其它建(构 )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2-4中的数值
5)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货物罐车装卸作业线至非罐车铁路装卸 作业线中心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值: ①装甲、乙类火灾危险性液体不应小于20m; ②卸甲、乙类火灾危险性液体不应小于15m: ③装卸丙类火灾危险性液体不应小于10血。 6)装卸栈桥边缘与罐装货物装卸作业线中心线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自轨面起算,3m及以下不应小于2m。 ②自轨面起算,3m以上不应小于1.85m。 7)专用线中心线至专用线出入口大门两侧的距离,有附挂调车作业时, 不应小于3.2m;无附挂调车作业时,不应小于2.44n。 8)两条装卸作业线共用一座栈桥时,两中心线的距离,用小鹤管时不宜 大于6m,用大鹤管时不宜大于7.5血
5)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货物罐车装卸作业线至非罐车铁路装卸 作业线中心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值: ①装甲、乙类火灾危险性液体不应小于20m; ②卸甲、乙类火灾危险性液体不应小于15m; ③装卸丙类火灾危险性液体不应小于10m。 6)装卸栈桥边缘与罐装货物装卸作业线中心线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自轨面起算,3m及以下不应小于2m。 ②自轨面起算,3m以上不应小于1.85m。 7)专用线中心线至专用线出入口大门两侧的距离,有附挂调车作业时, 不应小于3.2m;无附挂调车作业时,不应小于2.44m。 8)两条装卸作业线共用一座栈桥时,两中心线的距离,用小鹤管时不宜 大于6m,用大鹤管时不宜大于7.5m
3集装箱装卸作业线 (1) 装御作业线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 表2-2中非罐装货物装御作业线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 安全距离。 (2) 甲类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线与厂(站)内其它 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2-5中的规 定(书198页)。 火灾危险性低于甲类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线 与厂(站)内其它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可按表 2-5中的规定减少25%。 (3) 罐式箱装卸作业线的安全距离比照表3-2-4中要求
3 集装箱装卸作业线 (1)装卸作业线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 表2-2中非罐装货物装卸作业线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 安全距离。 (2)甲类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线与厂(站)内其它 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2-5中的规 定(书198页)。 火灾危险性低于甲类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线 与厂(站)内其它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可按表 2-5中的规定减少25%。 (3)罐式箱装卸作业线的安全距离比照表3-2-4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