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关系新论 洛克在试图以自然法学说说明国家的起源和本质问题时提到:“诚然,政府没有巨大的经费就 不能维持,凡享受保护的人都应该从他的产业中支出他的一份来维持政府。”〔)18世纪,孟 德斯鸠在其代表作《论法的精神》中专章(第12章)论述了“赋税、国库收入的多寡与自由的关 系”。他认为,“国家的收入是每个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他所余财产的安全 或快乐地享用这些财产。”)卢梭则将国家起源于契约的理论作了最为系统的表述。对他而 言,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 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 个的集体。”〔30 因此,在古典自然法学家们看来,国家起源于处于自然状态的人们向社会状态过渡时所缔 结的契约:人们向国家纳税—让渡其自然的财产权利的一部分一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享有 他的其他的自然权利以及在其自然权利一旦受到侵犯时可以寻求国家的公力救济:国家征税, 也正是为了能够有效地、最大限度地满足上述人们对国家的要求。无论如何,纳税和征税二者 在时间上的逻辑关系应当是人民先同意纳税并进行授权,然后国家才能征税:国家征税的意志 以人民同意纳税的意志为前提,“因为如果任何人凭着自己的权势,主张有权向人民征课赋税 而无需取得人民的那种同意(指“由他们自己或他们所选出的代表所表示的大多数的同 意”一笔者注),他们就侵犯了有关财产权的基本规定,破坏了政府的目的。”6)所以,国家 之所以征税或者说国家应该征税是因为国家必须为其创造者一作为缔约主体的人民提供 “公共服务”或“公共需要”。如前所述,我们必须将“税收利益”从人民的手中转让给国家成为 其财政收入一“取之于民”,和国家运用其财政收入为人民提供服务一“用之于民”这两个 渠道结合起来,考察“税收利益”在整个税收法律关系理论模型中流转的全过程,才能看出权利 和义务在其间的双向流动,税收法律关系深层次的平等原则才能够真正得以体现。 西方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的关于税法本质的理论观点主要有交换说和公共需要论。交换 说认为国家征税和公民纳税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交换:税收是国家保护公民利益时所应 获得的对价。“交换”是经济分析法学派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分析法律现象时所使用的基 本经济学术语之一,是一种对主体双方都有利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也可以被认为是 交换的一部分:这种交换是自愿进行的,通过交换,不仅社会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且 交换双方都认为其利益会因为交换而得到满足,从而在对方的价值判断中得到较高的评 价。2)而且在这种交换活动中,从数量关系上看,相互交换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总是等值 或等额的。ε】公共需要论与交换说又有不同。经济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波斯纳认为,“税 收主要是用以支付公用事业费用的。一种有效的财政税收应该要求公用事业使用人交付 其使用的机会成本的税收”,34)是“由其销售的不可行性和不可计量性所决定的”。5公用事 业或称公共物品,无法依靠私人”生产或者依靠民间来满足需求,会引起需求与供给无法自动 通过市场机制相互适应的问题。因此,便只能由国家或政府代表整个社会来承担公共事业的 〔28〕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88页。 〔2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13页。 〔30]卢梭:《牡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版,第23页。 〔31)前引28洛克书,第88页。 〔32]参见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暂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08页以下。 〔33】前引181,张文显书,第85页。 〔34]〔35〕【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下册,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625页。 ·99 C1994-2012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洛克在试图以自然法学说说明国家的起源和本质问题时提到: / 诚然, 政府没有巨大的经费就 不能维持, 凡享受保护的人都应该从他的产业中支出他的一份来维持政府。0 1282 18 世纪, 孟 德斯鸠在其代表作5论法的精神6中专章( 第 12 章) 论述了/ 赋税、国库收入的多寡与自由的关 系0。他认为, / 国家的收入是每个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财产的一部分, 以确保他所余财产的安全 或快乐地享用这些财产。0 1292 卢梭则将国家起源于契约的理论作了最为系统的表述。对他而 言, 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 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 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 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0, / 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 个的集体。0 1302 因此, 在古典自然法学家们看来, 国家起源于处于自然状态的人们向社会状态过渡时所缔 结的契约; 人们向国家纳税)) ) 让渡其自然的财产权利的一部分) )) 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享有 他的其他的自然权利以及在其自然权利一旦受到侵犯时可以寻求国家的公力救济; 国家征税, 也正是为了能够有效地、最大限度地满足上述人们对国家的要求。无论如何, 纳税和征税二者 在时间上的逻辑关系应当是人民先同意纳税并进行授权, 然后国家才能征税; 国家征税的意志 以人民同意纳税的意志为前提,/ 因为如果任何人凭着自己的权势, 主张有权向人民征课赋税 而无需取得人民的那种同意( 指/ 由他们自己或他们所选出的代表所表示的大多数的同 意0 )) ) 笔者注) , 他们就侵犯了有关财产权的基本规定, 破坏了政府的目的。0 1312 所以, 国家 之所以征税或者说国家应该征税是因为国家必须为其创造者) )) 作为缔约主体的人民提供 / 公共服务0或/ 公共需要0。如前所述, 我们必须将/ 税收利益0从人民的手中转让给国家成为 其财政收入 ))) / 取之于民0, 和国家运用其财政收入为人民提供服务 ))) / 用之于民0这两个 渠道结合起来, 考察/ 税收利益0在整个税收法律关系理论模型中流转的全过程, 才能看出权利 和义务在其间的双向流动, 税收法律关系深层次的平等原则才能够真正得以体现。 西方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的关于税法本质的理论观点主要有交换说和公共需要论。交换 说认为国家征税和公民纳税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交换; 税收是国家保护公民利益时所应 获得的对价。/ 交换0是经济分析法学派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分析法律现象时所使用的基 本经济学术语之一, 是一种对主体双方都有利的行为; 从这个意义上说, 税收也可以被认为是 交换的一部分; 这种交换是自愿进行的, 通过交换, 不仅社会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而且 交换双方都认为其利益会因为交换而得到满足, 从而在对方的价值判断中得到较高的评 价。1322 而且在这种交换活动中, 从数量关系上看, 相互交换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总是等值 或等额的。1332 公共需要论与交换说又有不同。经济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波斯纳认为, / 税 收, ,主要是用以支付公用事业费用的。一种有效的财政税收应该要求公用事业使用人交付 其使用的机会成本的税收0, 1342 是/ 由其销售的不可行性和不可计量性所决定的0。1352公用事 业或称公共物品, 无法依靠/ 私人0生产或者依靠民间来满足需求, 会引起需求与供给无法自动 通过市场机制相互适应的问题。因此, 便只能由国家或政府代表整个社会来承担公共事业的 # 99 # 税收法律关系新论 1282 1292 1302 1312 1322 1332 13421352 [ 美] 理查德#A#波斯纳:5法律的经济分析6下册, 蒋兆康译,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7 年版, 第 625 页。 前引1182, 张文显书, 第 85 页。 参见张文显:5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6, 法律出版社1996 年版, 第 208 页以下。 前引1282, 洛克书, 第 88 页。 卢梭:5社会契约论6, 何兆武译, 商务印书馆 1980 年第2 版, 第 23 页。 孟德斯鸠:5论法的精神6上册, 张雁深译, 商务印书馆 1961年版, 第 213 页。 洛克:5政府论6下篇, 叶启芳、瞿菊农译, 商务印书馆 1964年版, 第 8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