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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见世界中事物之间是相互发生关系的,我们对事物的认识包含着对事物间关系的认识,而且是在关系 中认识事物的;譬如,我们是在主奴关系中知道主人和奴隶的。但是,我们可见世界中的事物是不可能和 相世界中的任何相发生关系的,因此,我们在可见世界中认识到(知道)的“奴隶”只是可见世界中的 “主人”的奴隶,而不是相世界中作为相的“主人”的奴隶;同样,我们在可见世界中知道的“主人”只 是可见世界中的“奴隶”的主人,而不是相世界中作为相的“奴隶”的主人。作为相的“主人”只能与作 为相的“奴隶”发生关系,我们人是无法认知它们的。人不能认知相,善本身、美本身对我们人而言都是 不可知的,“没有一个相能为我们所认知”。相世界只能被神所认知,只有神才能具有关于相的知识,但 是神也不能认知我们这个可见世界中的事物。[7柏拉图认识到,两个世界和相应的两种认识的截然分离和 对立,使相论处境困难,甚至得出荒谬的结论。 但是,柏拉图并不因此就要否定或放弃相论,而是超越可见世界转向相世界,去探讨相之间的相互关系, 认为这才是哲学研究要做的事,而这种研究所用的方法便是爱利亚派芝诺的论证。柏拉图由此把哲学定位 于对超感知世界的研究。这就是说,在柏拉图看来,研究哲学不应该停留在可见世界中,仅凭各种各样的 具体(个别)经验,就急于引出正义、美、善等等各种相是什么来,而是要超越这个世界和经验,凭借逻 辑论证的方法,探究事物的型相(相)。这是对苏格拉底的求普遍性定义的重大发展,是对早期相论的修 正和完善,尤其是对后来西方哲学的发展起了重要的定向作用 按照前面柏拉图关于相所提出的那些规定,相不仅与可感事物是相分离相对立的,而且彼此之间也是各自 独立互不相干的。柏拉图在意识到相与可感事物之间关系上的矛盾困难时,也认识到处理相之间关系的重 要性。关于相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在于它们之间能否相互结合的问题。对此,柏拉图并不是简单地武断地 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而是运用爱利亚学派的逻辑论证进行考察,因此他所得出的结论是严格地逻辑 的,是通过一个严密的论证体系得出的,而不是任意的。在柏拉图看来,这种逻辑论证也就是哲学训练 在论证中,柏拉图假设了某个相与其它相可能具有的所有关系,一一列出,共有8种情况,即8组推论, 然后针对每种情况一一论证。这8组推论穷尽了相之间相互结合或不结合所可能有的一切情况,通过结合 和不结合这种一正一反的论证,柏拉图最后得出的结论是:相之间必须相互结合,即使彼此对立的相也可 以相互联系,相就是在与其他相的相互结合或联系的关系之中才能成立才能有意义的。 在《巴门尼德篇》中柏拉图进行逻辑论证时的假设前提是“一”和“存在(是)”,即“如果一存在”和 “如果一不存在”。在论证中柏拉图表示,如果“一”是绝对的孤立的,那它就不能和各组相反的相(范 畴)相结合,也不和“存在”相结合,不能被认知,这样的推论不是真的,他予以反对;相反,和“存 在”相结合的“一”,也可以和其它相(范畴)相结合,可以被理性和感觉所认知,这样的推论是真的, 他予以肯定和赞同。这“一”和“存在”原是巴门尼德“存在论”的最重要的核心范畴,柏拉图的逻辑论 证以此为假设前提决不是偶然的。“一”和“存在(是)”不仅是相,而且是最普遍最抽象的范畴,柏拉在可见世界中事物之间是相互发生关系的,我们对事物的认识包含着对事物间关系的认识,而且是在关系 中认识事物的;譬如,我们是在主奴关系中知道主人和奴隶的。但是,我们可见世界中的事物是不可能和 相世界中的任何相发生关系的,因此,我们在可见世界中认识到(知道)的“奴隶”只是可见世界中的 “主人”的奴隶,而不是相世界中作为相的“主人”的奴隶;同样,我们在可见世界中知道的“主人”只 是可见世界中的“奴隶”的主人,而不是相世界中作为相的“奴隶”的主人。作为相的“主人”只能与作 为相的“奴隶”发生关系,我们人是无法认知它们的。人不能认知相,善本身、美本身对我们人而言都是 不可知的,“没有一个相能为我们所认知”。相世界只能被神所认知,只有神才能具有关于相的知识,但 是神也不能认知我们这个可见世界中的事物。[7]柏拉图认识到,两个世界和相应的两种认识的截然分离和 对立,使相论处境困难,甚至得出荒谬的结论。 但是,柏拉图并不因此就要否定或放弃相论,而是超越可见世界转向相世界,去探讨相之间的相互关系, 认为这才是哲学研究要做的事,而这种研究所用的方法便是爱利亚派芝诺的论证。柏拉图由此把哲学定位 于对超感知世界的研究。这就是说,在柏拉图看来,研究哲学不应该停留在可见世界中,仅凭各种各样的 具体(个别)经验,就急于引出正义、美、善等等各种相是什么来,而是要超越这个世界和经验,凭借逻 辑论证的方法,探究事物的型相(相)。这是对苏格拉底的求普遍性定义的重大发展,是对早期相论的修 正和完善,尤其是对后来西方哲学的发展起了重要的定向作用。 按照前面柏拉图关于相所提出的那些规定,相不仅与可感事物是相分离相对立的,而且彼此之间也是各自 独立互不相干的。柏拉图在意识到相与可感事物之间关系上的矛盾困难时,也认识到处理相之间关系的重 要性。关于相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在于它们之间能否相互结合的问题。对此,柏拉图并不是简单地武断地 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而是运用爱利亚学派的逻辑论证进行考察,因此他所得出的结论是严格地逻辑 的,是通过一个严密的论证体系得出的,而不是任意的。在柏拉图看来,这种逻辑论证也就是哲学训练。 在论证中,柏拉图假设了某个相与其它相可能具有的所有关系,一一列出,共有 8 种情况,即 8 组推论, 然后针对每种情况一一论证。这 8 组推论穷尽了相之间相互结合或不结合所可能有的一切情况,通过结合 和不结合这种一正一反的论证,柏拉图最后得出的结论是:相之间必须相互结合,即使彼此对立的相也可 以相互联系,相就是在与其他相的相互结合或联系的关系之中才能成立才能有意义的。 在《巴门尼德篇》中柏拉图进行逻辑论证时的假设前提是“一”和“存在(是)”,即“如果一存在”和 “如果一不存在”。在论证中柏拉图表示,如果“一”是绝对的孤立的,那它就不能和各组相反的相(范 畴)相结合,也不和“存在”相结合,不能被认知,这样的推论不是真的,他予以反对;相反,和“存 在”相结合的“一”,也可以和其它相(范畴)相结合,可以被理性和感觉所认知,这样的推论是真的, 他予以肯定和赞同。这“一”和“存在”原是巴门尼德“存在论”的最重要的核心范畴,柏拉图的逻辑论 证以此为假设前提决不是偶然的。“一”和“存在(是)”不仅是相,而且是最普遍最抽象的范畴,柏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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