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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予以严格保障,这样才能使消费者的基本人权从应然状态的权利转 化为法定的权利或实际可享有的权利。 从传统经济理论上说,企业通常以利润最大化为基本目标:而消费 者则通常以效用最大化为目标。两类市场主体之间在追求的目标上是存 在着冲突的。企业为了营利,极可能置诚实信用等商业道德于不顾,通 过非法的、不正当的手段去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向消 费者隐瞒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等各个方面的信息,从而导致在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出“信息偏在”或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市场经 济发展所带来的“信息偏在”问题是市场本身不能有效解决的,应由国 家通过制度供给来解决,从而表现为专门的消费者政策和消费者立法的 出现。 从法学理论上看,近代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与传统民商法的发展 相适应的,它促进了私法的发达;而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了一系 列的新型经济关系的产生,使传统的民商法难以进行全面、有效的调整, 必须由经济法等来弥补传统民商法调整的不足,由于市场本身已不能有 效解决“信息偏在”问题;同时,由于强调形式平等的民商法不能对处 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给予倾斜性的保护,以求得实质上的平等,从而也 不能有效地解决“信息偏在”等问题,因此,只能在传统的民商法以外 去寻求解决途径,只能运用国家之手予以调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对 传统民商法的突破性的发展。⚫ 必须予以严格保障,这样才能使消费者的基本人权从应然状态的权利转 化为法定的权利或实际可享有的权利。 ⚫ 从传统经济理论上说,企业通常以利润最大化为基本目标;而消费 者则通常以效用最大化为目标。两类市场主体之间在追求的目标上是存 在着冲突的。企业为了营利,极可能置诚实信用等商业道德于不顾,通 过非法的、不正当的手段去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向消 费者隐瞒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等各个方面的信息,从而导致在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出“信息偏在”或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市场经 济发展所带来的“信息偏在”问题是市场本身不能有效解决的,应由国 家通过制度供给来解决,从而表现为专门的消费者政策和消费者立法的 出现。 ⚫ 从法学理论上看,近代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与传统民商法的发展 相适应的,它促进了私法的发达;而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了一系 列的新型经济关系的产生,使传统的民商法难以进行全面、有效的调整, 必须由经济法等来弥补传统民商法调整的不足,由于市场本身已不能有 效解决“信息偏在”问题;同时,由于强调形式平等的民商法不能对处 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给予倾斜性的保护,以求得实质上的平等,从而也 不能有效地解决“信息偏在”等问题,因此,只能在传统的民商法以外 去寻求解决途径,只能运用国家之手予以调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对 传统民商法的突破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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