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 宿。它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两大方面。其中,生活消费与基本人权 直接相关,在盛倡“消费者主权”和基本人权的今天,生活消费作为人 类的基本需要,自然成为法律必须加以规制的重要领域。 在经济学上,消费者是与政府、企业相并列的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大 主体之一,是与企业相对应的市场主体:在法学上,消费者是各国的消 费者保护法的最重要的主体,也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无论是在经济学 上还是在法学上,无论是立法规定还是法律实践,一般都认为消费者是 指从事生活消费的主体。日本学者竹内昭夫认为,所谓消费者,就是为 生活消费而购买、利用他人供给的物资和劳务的人,是供给者的对称。 而国际标准化组织(I$O)认为,消费者是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或使 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泰国的《消费者保护法》则规定,所谓 消费者,是指买主和从生产经营者那里接受服务的人,包括为了购进商 品和享受服务而接受生产经营者的提议和说明的人
第四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 宿。它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两大方面。其中,生活消费与基本人权 直接相关,在盛倡“消费者主权”和基本人权的今天,生活消费作为人 类的基本需要,自然成为法律必须加以规制的重要领域。 在经济学上,消费者是与政府、企业相并列的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大 主体之一,是与企业相对应的市场主体;在法学上,消费者是各国的消 费者保护法的最重要的主体,也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无论是在经济学 上还是在法学上,无论是立法规定还是法律实践,一般都认为消费者是 指从事生活消费的主体。日本学者竹内昭夫认为,所谓消费者,就是为 生活消费而购买、利用他人供给的物资和劳务的人,是供给者的对称。 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认为,消费者是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或使 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泰国的《消费者保护法》则规定,所谓 消费者,是指买主和从生产经营者那里接受服务的人,包括为了购进商 品和享受服务而接受生产经营者的提议和说明的人
所谓消费者就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和 接受服务的居民。这里的居民是指自然人或称个体社会成员。在我国, 消费者是经营者的对称,而经营者就是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 市场主体。 与消费者相伴而生的是消费者益。没有消费者及消费者权益,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也就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根基。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 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消费者权益的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其有效实现是消费者权益从应然状 态转化为实然状态的前提和基础;而对于消费者权利的实现直接提供法 律保障的,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其独特的调整对象,即在保 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最重要的 主体是消费者,而保护的核心则是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说明。从哲学的 角度说,是有关人权的各种理论。消费者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生 存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然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人类自身的存续和 发展,而人类的生活消费,无论是物质消费还是精神消费,又都是实现 人权的必经方式,因此,对于人类在生活消费中应享有的权利,法律
所谓消费者就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和 接受服务的居民。这里的居民是指自然人或称个体社会成员。在我国, 消费者是经营者的对称,而经营者就是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 市场主体。 与消费者相伴而生的是消费者权益。没有消费者及消费者权益,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也就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根基。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 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消费者权益的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其有效实现是消费者权益从应然状 态转化为实然状态的前提和基础;而对于消费者权利的实现直接提供法 律保障的,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其独特的调整对象,即在保 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最重要的 主体是消费者,而保护的核心则是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说明。从哲学的 角度说,是有关人权的各种理论。消费者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生 存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然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人类自身的存续和 发展,而人类的生活消费,无论是物质消费还是精神消费,又都是实现 人权的必经方式,因此,对于人类在生活消费中应享有的权利,法律
必须予以严格保障,这样才能使消费者的基本人权从应然状态的权利转 化为法定的权利或实际可享有的权利。 从传统经济理论上说,企业通常以利润最大化为基本目标:而消费 者则通常以效用最大化为目标。两类市场主体之间在追求的目标上是存 在着冲突的。企业为了营利,极可能置诚实信用等商业道德于不顾,通 过非法的、不正当的手段去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向消 费者隐瞒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等各个方面的信息,从而导致在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出“信息偏在”或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市场经 济发展所带来的“信息偏在”问题是市场本身不能有效解决的,应由国 家通过制度供给来解决,从而表现为专门的消费者政策和消费者立法的 出现。 从法学理论上看,近代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与传统民商法的发展 相适应的,它促进了私法的发达;而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了一系 列的新型经济关系的产生,使传统的民商法难以进行全面、有效的调整, 必须由经济法等来弥补传统民商法调整的不足,由于市场本身已不能有 效解决“信息偏在”问题;同时,由于强调形式平等的民商法不能对处 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给予倾斜性的保护,以求得实质上的平等,从而也 不能有效地解决“信息偏在”等问题,因此,只能在传统的民商法以外 去寻求解决途径,只能运用国家之手予以调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对 传统民商法的突破性的发展
⚫ 必须予以严格保障,这样才能使消费者的基本人权从应然状态的权利转 化为法定的权利或实际可享有的权利。 ⚫ 从传统经济理论上说,企业通常以利润最大化为基本目标;而消费 者则通常以效用最大化为目标。两类市场主体之间在追求的目标上是存 在着冲突的。企业为了营利,极可能置诚实信用等商业道德于不顾,通 过非法的、不正当的手段去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向消 费者隐瞒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等各个方面的信息,从而导致在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出“信息偏在”或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市场经 济发展所带来的“信息偏在”问题是市场本身不能有效解决的,应由国 家通过制度供给来解决,从而表现为专门的消费者政策和消费者立法的 出现。 ⚫ 从法学理论上看,近代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与传统民商法的发展 相适应的,它促进了私法的发达;而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了一系 列的新型经济关系的产生,使传统的民商法难以进行全面、有效的调整, 必须由经济法等来弥补传统民商法调整的不足,由于市场本身已不能有 效解决“信息偏在”问题;同时,由于强调形式平等的民商法不能对处 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给予倾斜性的保护,以求得实质上的平等,从而也 不能有效地解决“信息偏在”等问题,因此,只能在传统的民商法以外 去寻求解决途径,只能运用国家之手予以调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对 传统民商法的突破性的发展
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则包括所有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除《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外还包括《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 《广告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以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保护 消费者权益的内容。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其他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的关系来看,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消费 者为本位,以消费者利益为核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其 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别法。在《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制定的过程中,为避免其与相关的法律、法规重复,凡涉 及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具体规定的,该法未再作规定。实践中,凡涉及 其他法律、法规调整的有关事项,应依照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作用 1.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场机制容易刺激经营者为追逐经济利益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特 别是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中市场机制的引入,经营者 独立地位的确立及其对自身利益关怀的强化,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情况就日益严重,并已成为一个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 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则包括所有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除《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外还包括《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 《广告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保护 消费者权益的内容。 ⚫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其他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的关系来看,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消费 者为本位,以消费者利益为核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其 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别法。在《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制定的过程中,为避免其与相关的法律、法规重复,凡涉 及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具体规定的,该法未再作规定。实践中,凡涉及 其他法律、法规调整的有关事项,应依照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作用 ⚫ 1.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市场机制容易刺激经营者为追逐经济利益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特 别是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中市场机制的引入,经营者 独立地位的确立及其对自身利益关怀的强化,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情况就日益严重,并已成为一个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运用法律方式保护消费者权益,解决消费者问题有着特别重要 的作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 经营者义务,而且对经营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规定了较严格 的法律责任,从而使消费者的权益有可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2.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不仅会直接损 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而且也会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 影响市场机制的良性循环。有的经营者为了私利,往往采取不正 当的手段进行竞争,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损害竞争对手 的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此,必须采用法律手段加以治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这方面也有着自己独特的作用。 3.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在市场交易的过程中,消费者与经营者相比处于弱者地位,但决 定商品与服务命运的并不是经营者,而是消费者。只有价廉物美 的商品才具有市场竞争力。质次价高、假冒伪劣商品即使能获一 时之利,但决不可能长久占领市场。因此,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对商品实行广泛的社会监督,对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实 现优胜劣汰是有着深远影响的
⚫ 运用法律方式保护消费者权益,解决消费者问题有着特别重要 的作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 经营者义务,而且对经营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规定了较严格 的法律责任,从而使消费者的权益有可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 2.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不仅会直接损 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而且也会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 影响市场机制的良性循环。有的经营者为了私利,往往采取不正 当的手段进行竞争,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损害竞争对手 的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此,必须采用法律手段加以治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这方面也有着自己独特的作用。 ⚫ 3.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 在市场交易的过程中,消费者与经营者相比处于弱者地位,但决 定商品与服务命运的并不是经营者,而是消费者。只有价廉物美 的商品才具有市场竞争力。质次价高、假冒伪劣商品即使能获一 时之利,但决不可能长久占领市场。因此,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对商品实行广泛的社会监督,对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实 现优胜劣汰是有着深远影响的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内容 规定消费者的权利 规定经营者的义务 规定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 (四)规定消费者组织 (五)规定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方式 (六) 规定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一、 消费者的权利 权利是法律对主体能够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消费者权 利是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依法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其向国会提出的《关于保护 消费者利益的国情咨文》中正式采用了“消费者权利”一词,并把消费者权 利表述为:①安全的权利,即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免受危险商品危害的权利; ②了解的权利,即保护消费者免于因虚伪欺诈或使人误信的广告、宣传和表 示而受损害,以及向消费者提供选择商品所必备知识的权利:③选择的权利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内容 (一)规定消费者的权利 (二)规定经营者的义务 (三)规定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 (四)规定消费者组织 (五)规定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方式 (六)规定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一、消费者的权利 权利是法律对主体能够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消费者权 利是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依法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其向国会提出的《关于保护 消费者利益的国情咨文》中正式采用了“消费者权利”一词,并把消费者权 利表述为:①安全的权利,即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免受危险商品危害的权利; ②了解的权利,即保护消费者免于因虚伪欺诈或使人误信的广告、宣传和表 示而受损害,以及向消费者提供选择商品所必备知识的权利;③选择的权利
即保证消费者以竞争价格获取各种商品和服务,在由政府实行限 制的非竞争性经济中,则应保证消费者以公正价格获得优质商品 和服务的权利;④意见被尊重的权利,即要求政府在决定政策时, 应保证消费者意见被充分考虑,并公正、迅速地予以处理的权利。 肯尼迪总统所阐明的消费者四项权利,迅速引起了世界范围 的响应,受到广大消费者的赞赏。后又补充了消费者的第五项权 利—获得救济的权利,即消费者在受到经营者的损害后,有依 法获得保护的权利。消费者的这五项权利被公认为消费者的五项 基本人权,成为各国消费者的奋斗目标。肯尼迪总统首次采用的 “消费者权利”这一概念,表达到广大消费者的共同心愿,对于 促进世界消费者运动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国际消费者联盟组 织于1983年正式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一)保障安全权(安全权、安全保障权) 这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 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 所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的安全权具有 以下几个特点: 1.消费者的安全权是在特定的环境下产生的,亦即是在消费 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离开生活消费这一特定领 域,就无所谓消费者的安全权问题
⚫ 即保证消费者以竞争价格获取各种商品和服务,在由政府实行限 制的非竞争性经济中,则应保证消费者以公正价格获得优质商品 和服务的权利;④意见被尊重的权利,即要求政府在决定政策时, 应保证消费者意见被充分考虑,并公正、迅速地予以处理的权利。 ⚫ 肯尼迪总统所阐明的消费者四项权利,迅速引起了世界范围 的响应,受到广大消费者的赞赏。后又补充了消费者的第五项权 利——获得救济的权利,即消费者在受到经营者的损害后,有依 法获得保护的权利。消费者的这五项权利被公认为消费者的五项 基本人权,成为各国消费者的奋斗目标。肯尼迪总统首次采用的 “消费者权利”这一概念,表达到广大消费者的共同心愿,对于 促进世界消费者运动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国际消费者联盟组 织于1983年正式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 (一)保障安全权(安全权、安全保障权) ⚫ 这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 ⚫ 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 所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的安全权具有 以下几个特点: ⚫ 1.消费者的安全权是在特定的环境下产生的,亦即是在消费 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离开生活消费这一特定领 域,就无所谓消费者的安全权问题
2.消费者的安全权是相对于经营者而言的。在生活消费领域,主要 是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关系,消费者的安全权对于经 营者来说就是一种法定的安全义务。离开了经营者,消费者是无从主张 其安全权的。 3.消费者的安全权不只是被动行使,亦即这项权利并不意味着消费 者只有在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遭到损害后,才能主张权利,根据《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消费者可主动行使该项权利,即 “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 求”。 (二)知悉真情权(获取信息权、知情权、了解权)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 有的,知悉有关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的知情权具有下述 特点: 1.消费者的知情权产生于生活消费领域,亦即是在消费者购买、使 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产生。 2.消费者知情权的客体是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亦即消费者只对自己 拟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享有知情权,对经营者的其他有关情况,消 费者是无知情权可言的。 3.消费者的知情权可主动行使,亦即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 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性能、用途 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 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费用等有关情况
⚫ 2.消费者的安全权是相对于经营者而言的。在生活消费领域,主要 是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关系,消费者的安全权对于经 营者来说就是一种法定的安全义务。离开了经营者,消费者是无从主张 其安全权的。 ⚫ 3.消费者的安全权不只是被动行使,亦即这项权利并不意味着消费 者只有在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遭到损害后,才能主张权利,根据《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消费者可主动行使该项权利,即 “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 求”。 ⚫ (二)知悉真情权(获取信息权、知情权、了解权) ⚫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 有的,知悉有关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的知情权具有下述 特点: ⚫ 1.消费者的知情权产生于生活消费领域,亦即是在消费者购买、使 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产生。 ⚫ 2.消费者知情权的客体是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亦即消费者只对自己 拟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享有知情权,对经营者的其他有关情况,消 费者是无知情权可言的。 ⚫ 3.消费者的知情权可主动行使,亦即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 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性能、用途、 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 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可通过下述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知情权。 第一,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 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国家物价局制定的《关于商品和收 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明确指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的所有企业,在市场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收取服务费用,都 必须做到明码标价。”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可要求经营者出示 商品价格标签,同时还可要求其提供商品的生产者、商品的用途、 性质、主要成分等真实情况。 第二,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 情况。 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向经营者询问商品或 者服务的具体情况是其知情权的行使,受法律的保护。经营者不 得以各种理由加以拒绝,更不得编造虚假情况蒙骗消费者。 第三,消费者因被欺诈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而与经营者交易的, 有权主张该交易行为无效。 (三)自主选择权(选择权) 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根据消法第9条规定,选择权包括以下内容。 1.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2.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 消费者可通过下述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知情权。 ⚫ 第一,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 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国家物价局制定的《关于商品和收 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明确指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的所有企业,在市场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收取服务费用,都 必须做到明码标价。”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可要求经营者出示 商品价格标签,同时还可要求其提供商品的生产者、商品的用途、 性质、主要成分等真实情况。 ⚫ 第二,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 情况。 ⚫ 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向经营者询问商品或 者服务的具体情况是其知情权的行使,受法律的保护。经营者不 得以各种理由加以拒绝,更不得编造虚假情况蒙骗消费者。 ⚫ 第三,消费者因被欺诈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而与经营者交易的, 有权主张该交易行为无效。 ⚫ (三)自主选择权(选择权) ⚫ 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根据消法第9条规定,选择权包括以下内容。 ⚫ 1.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 2.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3.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 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消费者有权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在选择权的运用上,消费者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有自主意识。 第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善于行使拒绝权。 第三,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善于行使挑选权。 (四)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 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此 外,它还包括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的权利。公平交易权的 核心是消费者以一定数量的货币换得等值的商品或者服务。实现 公平交易权需要消费者积累消费知识,提高鉴别能力,增强自我 保护意识。 (五)依法求偿权(求偿权) 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受到人 身、财产损害时所享有的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它是消费者权益 受到损害后的一种救济性权利。 (六)结社权(依法结社权)
⚫ 3.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 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 4.消费者有权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 在选择权的运用上,消费者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 第一,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有自主意识。 ⚫ 第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善于行使拒绝权。 ⚫ 第三,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善于行使挑选权。 ⚫ (四)公平交易权 ⚫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 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此 外,它还包括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的权利。公平交易权的 核心是消费者以一定数量的货币换得等值的商品或者服务。实现 公平交易权需要消费者积累消费知识,提高鉴别能力,增强自我 保护意识。 ⚫ (五)依法求偿权(求偿权) ⚫ 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受到人 身、财产损害时所享有的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它是消费者权益 受到损害后的一种救济性权利。 ⚫ (六)结社权(依法结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