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二、周公制礼与《吕刑》
第一节 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二、周公制礼与《吕刑》
第二节宗法制与礼刑关系 宗法制 封邦建国:周天子一诸侯王一卿大夫一士 ● 封国、禄田、采邑 西周的礼 概念、内容、性质与作用 三入礼与刑的关系 礼禁于将然之前”,刑“禁于已然之后”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 里者也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第二节 宗法制与礼刑关系 一、宗法制 ⚫ 封邦建国:周天子-诸侯王-卿大夫-士 ⚫ 封国、禄田、采邑 二、西周的礼 ⚫ 概念、内容、性质与作用 三、礼与刑的关系 ⚫ 礼“禁于将然之前”,刑“禁于已然之后” ⚫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 里者也” ⚫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第三节法律的主要内容 刑法制度 ●刑法原则 1、世轻世重 2、区分故意和过失,惯犯和偶犯 3、 严禁错杀无辜 罪名 1、群饮 2、不孝不友 3、贼、藏、盗、奸 ●刑罚 1、九刑 2、赎刑
第三节 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刑法制度 ⚫ 刑法原则 1、 世轻世重 2、区分故意和过失,惯犯和偶犯 3、严禁错杀无辜 ⚫ 罪名 1、 群饮 2、不孝不友 3、贼、藏、盗、奸 ⚫ 刑罚 1、九刑 2、赎刑
二、民事法律关系 ●所有权:“授民授疆土”、“田里不鬻 契约:质剂,傅别
二、民事法律关系 ⚫ 所有权:“授民授疆土”、“田里不鬻” ⚫ 契约:质剂,傅别
三、婚姻、 家庭和继承 婚姻制度 1、一夫一妻多妾 2、同姓不婚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4、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5、七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嫉妒,恶 疾 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家庭关系 男尊女卑、长尊幼卑、夫尊妻卑、主尊奴卑 继承制度 嫡长子继承
三、婚姻、家庭和继承 ⚫ 婚姻制度 1、 一夫一妻多妾 2、同姓不婚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4、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5、七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嫉妒,恶 疾 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 家庭关系 男尊女卑、长尊幼卑、夫尊妻卑、主尊奴卑 ⚫ 继承制度 嫡长子继承
第四节司法制度 司法机构 。周王一大司寇、小司寇一士(乡士、遂士等) 二、诉讼和审判 “狱”“讼”有别 五听”断狱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秋冬行刑 。圜土
第四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 周王——大司寇、小司寇——士(乡士、遂士等) 二、诉讼和审判 ⚫ “狱”“讼”有别 ⚫ “五听”断狱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 秋冬行刑 ⚫ 圜土
元朝: ●“干名犯义”罪名的确立 ●司法实践中任意而不任法 明朝: ●告诉制度 民事调解制度 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
元朝: ⚫ “干名犯义”罪名的确立 ⚫ 司法实践中任意而不任法 明朝: ⚫ 告诉制度 ⚫ 民事调解制度 ⚫ 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
清朝: ·告诉 ●办案时限的规定 会审制度 ·秋审:每年八月,由中央各部院的长官会同复审各 省上报的死刑(斩监候、绞监候)案件。 朝审:由中央各部院的长官会同复审刑部在押的死 刑(斩监候、绞监候)囚犯。 幕友胥吏的作用
清朝: ⚫ 告诉 ⚫ 办案时限的规定 ⚫ 会审制度 ⚫ 秋审:每年八月,由中央各部院的长官会同复审各 省上报的死刑(斩监候、绞监候)案件。 ⚫ 朝审:由中央各部院的长官会同复审刑部在押的死 刑(斩监候、绞监候)囚犯。 ⚫ 幕友胥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