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 法律制度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 法律制度
第一节立法思想与立法概况 一、 立法思想 儒家正统思想占主导,不同时期又对礼、法各有 侧重。 主要立法成果 《新律》(《魏律》) 《晋律》(《泰始律》) 《北魏律》与《北齐律》 三、法律形式 律、冷、科、比、格、式
第一节 立法思想与立法概况 一、立法思想 儒家正统思想占主导,不同时期又对礼、法各有 侧重。 二、主要立法成果 ⚫ 《新律》(《魏律》) ⚫ 《晋律》(《泰始律》) ⚫ 《北魏律》与《北齐律》 三、法律形式 律、令、科、比 、格、 式
第二节法律内容的发展变化 一、法典体例逐渐定型 ● 《名例》篇确立: 具法一具律一刑名一刑名、法例一名例 ●十二篇体例形成 简化律条 以注附律 明确法律概念术语 谋强、群、盗、赃、故、失、诈、不敬、斗、戏、 贼
第二节 法律内容的发展变化 一、法典体例逐渐定型 ⚫ 《名例》篇确立: 具法—具律—刑名—刑名、法例—名例 ⚫ 十二篇体例形成 ⚫ 简化律条 ⚫ 以注附律 ⚫ 明确法律概念术语 谋、强、群、盗、赃、故、失、诈、不敬、斗、戏、 贼
二、刑罚制度的变化 缩小族刑连坐范围 ● 废除宫刑 ● 减少酷刑 封建五刑初步形成
二、刑罚制度的变化 ⚫ 缩小族刑连坐范围 ⚫ 废除宫刑 ⚫ 减少酷刑 ⚫ 封建五刑初步形成
三、官僚特权制度法律化 “八议”入律 ● “官当”出现 ●九品中正制 官品占田荫户制
三、官僚特权制度法律化 ⚫ “八议”入律 ⚫ “官当”出现 ⚫ 九品中正制 ⚫ 官品占田荫户制
四、罪刑确立标准儒家化 “准五服以治罪” 五服:即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及尊卑,划分亲 等。因共分五等,故称五服。这五等分别为:斩衰、齐衰、大 功、小功、缌麻。 ●准五服以治罪的原则:服制越近,即血缘关系越亲,以尊犯卑 者,处刑越轻;反之,处刑越重。服制越远,即血缘关系越远, 以尊犯卑者,处刑相对加重;以卑犯尊,相对减轻。 重罪十条” 反逆、大逆、叛、降、 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四、罪刑确立标准儒家化 ⚫ “准五服以治罪” ⚫ 五服:即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及尊卑,划分亲 等。因共分五等,故称五服。这五等分别为:斩衰、齐衰、大 功、小功、缌麻。 ⚫ 准五服以治罪的原则:服制越近,即血缘关系越亲,以尊犯卑 者,处刑越轻;反之,处刑越重。服制越远,即血缘关系越远, 以尊犯卑者,处刑相对加重;以卑犯尊,相对减轻。 ⚫ “重罪十条” ⚫ 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五、诉讼审判制度进一步发展 ● 登闻鼓直诉制度 ●死刑复奏制度
五、诉讼审判制度进一步发展 ⚫ 登闻鼓直诉制度 ⚫ 死刑复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