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违约的补救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违约的补救
违约的类型 ◆根本违约(fundamental breach) ◆一般违约 ◆实际违约 先期违约(或称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 breach);CISG arts.71,72; ◆分割履行的契约与先期违约CISG art.73
违约的类型 ◆ 根本违约(fundamental breach) ◆ 一般违约 ◆ 实际违约 ◆ 先期违约(或称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 CISG arts.71, 72; ◆ 分割履行的契约与先期违约CISG art.73
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 ◆卖方 ·不交货 ·延迟交货 ·交货不符 。权利争议 ·单证瑕疵
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 ◆卖方 •不交货 •延迟交货 •交货不符 •权利争议 •单证瑕疵
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 ◆买方 ·付款不符合规定 。未在正常情况下收取货物
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 ◆ 买方 • 付款不符合规定 • 未在正常情况下收取货物
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方式 ◇实际履行 ◆损害赔偿 ◆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宽限期
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方式 ◆ 实际履行 ◆ 损害赔偿 ◆ 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 宽限期
卖方违约的补救
卖方违约的补救
实际履行art.46 ◆条件: 。买方不采取与此矛盾的做法 ·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0 依各国国内法决定是否允许(英美与大陆的差 异) ◆交付替代物、修理、补救art.46;48 ·交货不符、未构成根本违约 ·买方在发现不符后应及时通知
实际履行 art.46 ◆ 条件: • 买方不采取与此矛盾的做法 • 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 依各国国内法决定是否允许(英美与大陆的差 异) ◆ 交付替代物、修理、补救art.46;48 • 交货不符、未构成根本违约 • 买方在发现不符后应及时通知
减价art.50 ◆不论是否已付价款 ◆合同价格一实际交货价值 ◆买方丧失减价权利 。卖方已经采取了其他补救方法 。买方拒绝卖方提出的补救方案或未作答复
减价 art.50 ◆ 不论是否已付价款 ◆ 合同价格—实际交货价值 ◆ 买方丧失减价权利 • 卖方已经采取了其他补救方法 • 买方拒绝卖方提出的补救方案或未作答复
解除合同art.49 CISG“宣告合同无效”与◆ 已经交货,一般不能解除 中国法习惯不符 合同;例外: ◆条件:卖方根本违约: ·迟延交货后的合理时间 ·不交货、迟延交货、货物瑕 ·交货不符检验后的合理时间 疵 ● 宽限期满或买方拒绝后合理 ● 声明不能(按期)交货 时间 ● 宽限期不能履约 买方的解约声明需要通知 卖方 部分违约一般不能解约 ◆ 超量交货买方可以自行决 定
解除合同 art.49 ◆ CISG“宣告合同无效”与 中国法习惯不符 ◆ 条件:卖方根本违约: • 不交货、迟延交货、货物瑕 疵 • 声明不能(按期)交货 • 宽限期不能履约 ◆ 已经交货,一般不能解除 合同;例外: • 迟延交货后的合理时间 • 交货不符检验后的合理时间 • 宽限期满或买方拒绝后合理 时间 ◆ 买方的解约声明需要通知 卖方 ◆ 部分违约一般不能解约 ◆ 超量交货买方可以自行决 定
要求损害赔偿art.45 ◆存在损失 ◆可以单用或并用art.45
要求损害赔偿 art.45 ◆ 存在损失 ◆ 可以单用或并用 art.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