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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从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来看,药品不良反应既不包括无意或有 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有害反应即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也不同于医疗事故以及因药品质量问 题(假药、劣药)而引起的有害反应。 从药品不良反应定义来看,药品不良反应这一法定概念包括三个要素: 一是药品必须合格。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 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 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 等。合格药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生产(或 试生产)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其二,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 产,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未规定的,须按省级药监部门制定 的炮制规范:其三,药品经质量检验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中药饮片按省级药监部门制定的中 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 二是用药必须严格符合药品明示的规定,或遵守医师的正确医嘱。不正常、不合理的用 药不在此列。另外,《药品管理法》第19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 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 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 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因此临床或OT℃用药不合理(如对因对症、配伍禁忌、用法用量等 问题)以及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人身伤害不属药物不良反应。 三是发生了有害反应,且这种有害反应是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或者是出乎事先预料的,如 60年代波及欧美十几个国家的反应停事件。 以上三要素缺一不可,必须同时满足才可鉴定为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与其他药物纠纷的区别 药物纠纷可分为由药物本身引起和因药物使用引起的两类纠纷。药物本身问题包括药品 质量问题、药品不良反应及上市前临床实验中没有显现的其他问题:药物使用问题包括运输 储藏造成的药品变质失效,临床或OT℃用药不合理(如对因对症、配伍禁忌、用法用量等 问题)以及其他外部原因。可见,药物不良反应属于药物纠纷中的药物本身问题,是药物纠 纷的下位概念,二者不属同一层面。由于药品不良反应是限于科技发展水平所不能认识和解 决的问题,而其他药物纠纷则多是人为过失所致,因此只有明确界定药品不良反应与其他形 式的药物纠纷,才能便于其法律责任的认定。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从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来看,药品不良反应既不包括无意或有 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有害反应即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也不同于医疗事故以及因药品质量问 题(假药、劣药)而引起的有害反应。 从药品不良反应定义来看,药品不良反应这一法定概念包括三个要素: 一是药品必须合格。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 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 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 等。合格药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生产(或 试生产)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其二,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 产,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未规定的,须按省级药监部门制定 的炮制规范;其三,药品经质量检验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中药饮片按省级药监部门制定的中 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 二是用药必须严格符合药品明示的规定,或遵守医师的正确医嘱。不正常、不合理的用 药不在此列。另外,《药品管理法》第 19 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 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 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 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因此临床或 OTC 用药不合理(如对因对症、配伍禁忌、用法用量等 问题)以及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人身伤害不属药物不良反应。 三是发生了有害反应,且这种有害反应是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或者是出乎事先预料的,如 60 年代波及欧美十几个国家的反应停事件。 以上三要素缺一不可,必须同时满足才可鉴定为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与其他药物纠纷的区别 药物纠纷可分为由药物本身引起和因药物使用引起的两类纠纷。药物本身问题包括药品 质量问题、药品不良反应及上市前临床实验中没有显现的其他问题;药物使用问题包括运输 储藏造成的药品变质失效,临床或 OTC 用药不合理(如对因对症、配伍禁忌、用法用量等 问题)以及其他外部原因。可见,药物不良反应属于药物纠纷中的药物本身问题,是药物纠 纷的下位概念,二者不属同一层面。由于药品不良反应是限于科技发展水平所不能认识和解 决的问题,而其他药物纠纷则多是人为过失所致,因此只有明确界定药品不良反应与其他形 式的药物纠纷,才能便于其法律责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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