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担心离岸货币会冲击港元的稳定性。最终,新加坡超越了东京、香港,一跃成为亚洲 美元的离岸金融中心。 ●亚洲美元市场的发展 亚洲美元市场的发展大体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①1968一1970年为形成阶段。到1970 年,新加坡共批准16家国际大银行在新加坡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离岸美元业务。②1971一 1975年为巩固阶段。为鼓励外国银行到新加坡开设分支机构,1973年新加坡颁布《所得税 修正法》,把外币经营所得税率由40%降至10%,新加坡金融管理当局还规定亚洲美元存款免 缴存款准备金,允许本国居民在亚洲货币账户上开立外币账户,以扩大亚洲美元市场的基础。 ③1976年以后是稳定发展阶段,亚洲美元业务扩展到香港、悉尼、马尼拉和东京,但业务 仍以新加坡为主。 ●亚洲美元市场的资金来源和运用 亚洲美元市场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同业存款、各国中央银行及政府存款、跨国公司调 拨资金及暂时闲置资金、各国工商企业存款等。1994年资金来源中81%是银行同业存款或拆 放,其中68%来自海外银行,事实上欧洲美元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是亚洲美元市场资金的主要 供应者。 亚洲美元市场资金的主要用途是以亚太地区国家(地区)政府和企业以及跨国公司为借 款人的国际联合中期信贷,他们运用亚洲美元资金主要是为了应付国际收支逆差、重要工程 项目(香港地铁项目就曾从该市场筹资)、国际贸易和中期投资的资金需要。 4.2.8离岸金融中心和避税港 ●离岸金融中心的概念和分类 1)离岸金融中心的概念 任何国家、地区及城市,凡主要以外币为交易(或存贷)标的,以非本国居民为交易对象, 其本地银行与外国银行所形成的银行体系,都可称为离岸金融中心。广义的离岸金融中心包 括一切开办了离岸金融业务的地区,但在伦敦、纽约、东京等世界主要金融中心,居民业务 和非居民业务之间并无截然区分(尽管某些从事非居民业务的机构为获取税收优惠和其它目 的,进入了专门的纽约国际银行设施和日本离岸市场),因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又将这些地 区称为“国际金融中心”,与狭义的离岸金融中心(即离岸金融业务与国内业务分离并对离 岸金融业务给予特殊税收优惠的地区)相区别。目前比较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有英属维尔京 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西萨摩亚、安圭拉群岛等等。 2)离岸金融中心的分类 (1)伦敦型 伦敦离岸市场始于50年代末,属于“自然形成”的市场,它既经营银行业务,也经营 证券业务。非居民除获准自由经营各项外汇、金融业务外,其吸收的存款也不需缴纳法定准 备金。 (2)纽约型 最大特点在于“人为创设”和“内外分离”,而且没有证券买卖。1981年12月,美国 联邦储备委员会同意设立国际银行业设施IBF(International Banking Facility)之后, 纽约离岸金融业务迅速发展。它的主要交易对象是非居民,筹资只能吸收外国居民、外国银 行和公司的存款,但开办国际银行业设施的不限于外国银行,任何美国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和 外国银行在美分行皆可申请开办。存款不受美国国内银行法规关于准备金比率和存款比率的 限制,贷款必须在美国境外使用。 (3)避税港型 20世纪70年代起,不少美国银行将资产大量转移到加勒比海的巴哈马、开曼等岛国。收益,担心离岸货币会冲击港元的稳定性。最终,新加坡超越了东京、香港,一跃成为亚洲 美元的离岸金融中心。 z 亚洲美元市场的发展 亚洲美元市场的发展大体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①1968—1970 年为形成阶段。到 1970 年,新加坡共批准 16 家国际大银行在新加坡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离岸美元业务。②1971— 1975 年为巩固阶段。为鼓励外国银行到新加坡开设分支机构,1973 年新加坡颁布《所得税 修正法》,把外币经营所得税率由 40%降至 10%,新加坡金融管理当局还规定亚洲美元存款免 缴存款准备金,允许本国居民在亚洲货币账户上开立外币账户,以扩大亚洲美元市场的基础。 ③1976 年以后是稳定发展阶段,亚洲美元业务扩展到香港、悉尼、马尼拉和东京,但业务 仍以新加坡为主。 z 亚洲美元市场的资金来源和运用 亚洲美元市场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同业存款、各国中央银行及政府存款、跨国公司调 拨资金及暂时闲置资金、各国工商企业存款等。1994 年资金来源中 81%是银行同业存款或拆 放,其中 68%来自海外银行,事实上欧洲美元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是亚洲美元市场资金的主要 供应者。 亚洲美元市场资金的主要用途是以亚太地区国家(地区)政府和企业以及跨国公司为借 款人的国际联合中期信贷,他们运用亚洲美元资金主要是为了应付国际收支逆差、重要工程 项目(香港地铁项目就曾从该市场筹资)、国际贸易和中期投资的资金需要。 4.2.8 离岸金融中心和避税港 z 离岸金融中心的概念和分类 1)离岸金融中心的概念 任何国家、地区及城市,凡主要以外币为交易(或存贷)标的,以非本国居民为交易对象, 其本地银行与外国银行所形成的银行体系,都可称为离岸金融中心。广义的离岸金融中心包 括一切开办了离岸金融业务的地区,但在伦敦、纽约、东京等世界主要金融中心,居民业务 和非居民业务之间并无截然区分(尽管某些从事非居民业务的机构为获取税收优惠和其它目 的,进入了专门的纽约国际银行设施和日本离岸市场),因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又将这些地 区称为“国际金融中心”,与狭义的离岸金融中心(即离岸金融业务与国内业务分离并对离 岸金融业务给予特殊税收优惠的地区)相区别。目前比较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有英属维尔京 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西萨摩亚、安圭拉群岛等等。 2)离岸金融中心的分类 (1)伦敦型 伦敦离岸市场始于 50 年代末,属于“自然形成”的市场,它既经营银行业务,也经营 证券业务。非居民除获准自由经营各项外汇、金融业务外,其吸收的存款也不需缴纳法定准 备金。 (2)纽约型 最大特点在于“人为创设”和“内外分离”,而且没有证券买卖。1981 年 12 月,美国 联邦储备委员会同意设立国际银行业设施 IBF(International Banking Facility)之后, 纽约离岸金融业务迅速发展。它的主要交易对象是非居民,筹资只能吸收外国居民、外国银 行和公司的存款,但开办国际银行业设施的不限于外国银行,任何美国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和 外国银行在美分行皆可申请开办。存款不受美国国内银行法规关于准备金比率和存款比率的 限制,贷款必须在美国境外使用。 (3)避税港型 20 世纪 70 年代起,不少美国银行将资产大量转移到加勒比海的巴哈马、开曼等岛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