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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社会冲突的功能 我们已经看到,群体内的冲突有助于建立统一体,或是在那些受到成员之间的敌意和对 抗情绪威胁的地方重建这种统一体和凝聚力。不过,我们注意到,并不是每一种冲突都会有 益于群体结构,而冲突也并非对所有群体都有这样的功能:社会冲突是否有利于内部适应, 取决于是在什么类型的问题上发生冲突,以及冲突在什么类型的社会结构中发生。然而,冲 突的类型和社会结构的类型都不是独立的变量 如果内部社会冲突所涉及的目标、价值或利益与在已建立的关系之上形成的基本前提 不矛盾的话,这种冲突倾向于对社会结构发挥积极的功能。这样一种冲突倾向于使人们有可 能根据群体内的个体成员或子群体所感到的需求来对群体内的规范和权力关系进行再调整 如果内部冲突中的竞争各方不再共享那些社会系统的合法性赖以为基础的基本价值 观,那这种冲突就有可能彻底破坏社会系统这个结构。 然而,避免冲突破坏关系的共识基础的安全措施就包含在社会结构自身之中:它是由 冲突的制度化和对冲突的容忍提供的。内部冲突是否能够成为社会关系的平衡手段、或是成 为对各种竞争性要求的再调整,还是成为分裂的威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冲突发生所在的 社会结构。 在每一种类型的社会结构中都有发生冲突的时候,因为个人或子群体会不时地对稀有 资源(如声望或权力地位)提出竞争性的要求。但是,社会结构在允许表达对抗要求的方式 上是不同的。有些社会结构显得比其它社会结构更能容忍冲突。 在那些存在着成员间高频率互动和高度的人格参与的密切结合的群体中,有一种压制 冲突的倾向。虽然他们经常有产生敌意的机会(因为爱与恨这两种情感通过频繁的互动而强 化),但表现敌意情感被认为是对这种亲密关系的危害,由此,群体内就倾向于压制而不是 允许敌意情感的表达。因而,在密切结合的群体中,敌意的情感倾向于积累并从而强化。如 果冲突在一个始终想要避免敌意情感表达的群体中爆发,它就会显得特别强烈。这是出于以 下两个原因:第一、这种冲突的目标不仅是为了解决引起冲突爆发的当前问题,而且先前因 为被拒绝表达而积累的所有愤怒都会在这一时刻爆发出来;第二,是因为群体成员完全的人 格参与会在斗争的进行中调动人们的全部情绪。因此,群体越亲密,冲突就越强烈。在成员 以整个人格参与并且冲突又被压制的群体中,冲突一旦爆发,就可能危及他们关系的最为根 本的基础 在由那些只是部分参与的个人组成的群体中,冲突就不大可能是彻底破坏性的。这样 的群体有可能经历各种各样的冲突。在这类群体中倾向于建立一种避免破坏共识的约束:群 体成员的能量被引往许多的方面,因而不会集中在一种会分裂群体的冲突上。而且,敌意的 发生不允许积累,冲突可以在有可能消除紧张的任何地方发生,这种冲突就有可能将注意力 主要保持在引起它爆发的情况上,而不会激发被抑制的敌意:;通过这种方式,冲突就被限制 在“就事论事”之中。或许有人还会大胆地说,冲突发生的量与其强度之间呈反比 到此为止,我们只是讨论了内部的社会冲突。现在,我们必须转向对外部冲突的讨论, 因为群体本身的结构受到它正在或准备与其它群体发生的冲突的影响。正在不断斗争的群体 倾向于要求其成员完全的人格参与,以致于内部冲突会动员起成员的全部能量并且影响所有 的成员。因此,这样的群体不太可能容忍对群体统一的过度偏离。在这种群体中,有一种压 制冲突的倾向:如果发生了冲突,就会由于分裂或反对者的被迫离开,而导致群体瓦解 那些不经常与外界发生冲突的群体,较少要求成员完全的人格参与,并且更可能显示 出结构的灵活性。它们容忍的大量内部冲突有可能逐一对群体结构产生平衡和稳定的影响 原文摘自 Lewis a. Coser著 The Function of social Con/igf( The Free press, Glance,Ⅲ,1956),pp.151-15618.1 社会冲突的功能* 我们已经看到,群体内的冲突有助于建立统一体,或是在那些受到成员之间的敌意和对 抗情绪威胁的地方重建这种统一体和凝聚力。不过,我们注意到,并不是每一种冲突都会有 益于群体结构,而冲突也并非对所有群体都有这样的功能:社会冲突是否有利于内部适应, 取决于是在什么类型的问题上发生冲突,以及冲突在什么类型的社会结构中发生。然而,冲 突的类型和社会结构的类型都不是独立的变量。 如果内部社会冲突所涉及的目标、价值或利益与在已建立的关系之上形成的基本前提 不矛盾的话,这种冲突倾向于对社会结构发挥积极的功能。这样一种冲突倾向于使人们有可 能根据群体内的个体成员或子群体所感到的需求来对群体内的规范和权力关系进行再调整。 如果内部冲突中的竞争各方不再共享那些社会系统的合法性赖以为基础的基本价值 观,那这种冲突就有可能彻底破坏社会系统这个结构。 然而,避免冲突破坏关系的共识基础的安全措施就包含在社会结构自身之中:它是由 冲突的制度化和对冲突的容忍提供的。内部冲突是否能够成为社会关系的平衡手段、或是成 为对各种竞争性要求的再调整,还是成为分裂的威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冲突发生所在的 社会结构。 在每一种类型的社会结构中都有发生冲突的时候,因为个人或子群体会不时地对稀有 资源(如声望或权力地位)提出竞争性的要求。但是,社会结构在允许表达对抗要求的方式 上是不同的。有些社会结构显得比其它社会结构更能容忍冲突。 在那些存在着成员间高频率互动和高度的人格参与的密切结合的群体中,有一种压制 冲突的倾向。虽然他们经常有产生敌意的机会(因为爱与恨这两种情感通过频繁的互动而强 化),但表现敌意情感被认为是对这种亲密关系的危害,由此,群体内就倾向于压制而不是 允许敌意情感的表达。因而,在密切结合的群体中,敌意的情感倾向于积累并从而强化。如 果冲突在一个始终想要避免敌意情感表达的群体中爆发,它就会显得特别强烈。这是出于以 下两个原因:第一、这种冲突的目标不仅是为了解决引起冲突爆发的当前问题,而且先前因 为被拒绝表达而积累的所有愤怒都会在这一时刻爆发出来;第二,是因为群体成员完全的人 格参与会在斗争的进行中调动人们的全部情绪。因此,群体越亲密,冲突就越强烈。在成员 以整个人格参与并且冲突又被压制的群体中,冲突一旦爆发,就可能危及他们关系的最为根 本的基础。 在由那些只是部分参与的个人组成的群体中,冲突就不大可能是彻底破坏性的。这样 的群体有可能经历各种各样的冲突。在这类群体中倾向于建立一种避免破坏共识的约束:群 体成员的能量被引往许多的方面,因而不会集中在一种会分裂群体的冲突上。而且,敌意的 发生不允许积累,冲突可以在有可能消除紧张的任何地方发生,这种冲突就有可能将注意力 主要保持在引起它爆发的情况上,而不会激发被抑制的敌意;通过这种方式,冲突就被限制 在“就事论事”之中。或许有人还会大胆地说,冲突发生的量与其强度之间呈反比。 到此为止,我们只是讨论了内部的社会冲突。现在,我们必须转向对外部冲突的讨论, 因为群体本身的结构受到它正在或准备与其它群体发生的冲突的影响。正在不断斗争的群体 倾向于要求其成员完全的人格参与,以致于内部冲突会动员起成员的全部能量并且影响所有 的成员。因此,这样的群体不太可能容忍对群体统一的过度偏离。在这种群体中,有一种压 制冲突的倾向;如果发生了冲突,就会由于分裂或反对者的被迫离开,而导致群体瓦解。 那些不经常与外界发生冲突的群体,较少要求成员完全的人格参与,并且更可能显示 出结构的灵活性。它们容忍的大量内部冲突有可能逐一对群体结构产生平衡和稳定的影响。 * 原文摘自 Lewis A. Coser 著 The Function of Social Conflicf (The Free Press, Glence, Ill, 1956), pp.15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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