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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卧爱分货易+学 国际商法 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 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同时,第8条规定:“外资企业符合 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所谓“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 件的规定”,主要是指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关于法人资格的4个基本条件:依法设 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有 符合这些规定的,才能成为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不符合规定的,只能是中国的非法人 企业。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所有批准设立的外资企业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具有 法人资格。概括地说,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对外资企业的法律保护 《外资企业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资企业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 的资金,可以汇往国外:外资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常收入,依法缴纳所得税 后可以汇往国外。此外,外资企业的独立生产经营权、人事权、物资采购权、产品出口权等 都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外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民事权利也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最担心的问题就是企业被国有化或征收。我国《外资企业法》 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法对外资企业实行征收,也应给予相应的补偿,这是我国法律对外资企业实现其资产所有 权的另一项具体保护措施。此外,我国还先后同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等20多个国家 签订了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协定,保证了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安全。 三、我国对外资企业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监督管理,使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纳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轨 道,这是《外资企业法》及《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其规定的对外资企 业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有: 第一,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公共利益”。尽管外资企业的 资本全部出自外商,但由于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因此,根据确认的国际 法原则,它必须遵守我国一切法律和条例,受我国政府的管辖。外资企业的一切行为都不得 损害我国的公共利益,这是我国实施对外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前提条件。 第二,外资企业的设立,必须经过我国对外经贸部门的审查批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的日期。若经批准后30天 内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则外资企业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此外,外资企业还应 在企业成立之日起30天内办理税务登记。 第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即外资企业应在 第9页共20页国际商法 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 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同时,第 8 条规定:“外资企业符合 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所谓“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 件的规定”,主要是指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第 37 条关于法人资格的 4 个基本条件:依法设 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有 符合这些规定的,才能成为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不符合规定的,只能是中国的非法人 企业。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所有批准设立的外资企业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具有 法人资格。概括地说,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对外资企业的法律保护 《外资企业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资企业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 的资金,可以汇往国外;外资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常收入,依法缴纳所得税 后可以汇往国外。此外,外资企业的独立生产经营权、人事权、物资采购权、产品出口权等 都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外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民事权利也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最担心的问题就是企业被国有化或征收。我国《外资企业法》 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法对外资企业实行征收,也应给予相应的补偿,这是我国法律对外资企业实现其资产所有 权的另一项具体保护措施。此外,我国还先后同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等 20 多个国家 签订了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协定,保证了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安全。 三、我国对外资企业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监督管理,使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纳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轨 道,这是《外资企业法》及《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其规定的对外资企 业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有: 第一,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公共利益”。尽管外资企业的 资本全部出自外商,但由于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因此,根据确认的国际 法原则,它必须遵守我国一切法律和条例,受我国政府的管辖。外资企业的一切行为都不得 损害我国的公共利益,这是我国实施对外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前提条件。 第二,外资企业的设立,必须经过我国对外经贸部门的审查批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的日期。若经批准后 30 天 内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则外资企业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此外,外资企业还应 在企业成立之日起 30 天内办理税务登记。 第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即外资企业应在 第 9 页 共 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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