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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诉讼代理人概述 一、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称 为民事诉讼代理人(以下简称“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首 先,诉讼行为具有高度技术性特点,提出诉讼请求、交换证据和法庭辩论往往都涉及专业知 识的使用,一旦诉讼行为出现差错便会影响诉讼结果,诉讼代理人往往可以弥补当事人专业 上的缺陷:其次,特别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有必要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行为, 才会使其权利得到切实的程序保障;最后,可实现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协同关系,诉讼代理 人可分担法院的审判压力,并且有利于其更加全面准确地把握案情,适用法律,有利于民事 诉讼价值的实现。 (二)特点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诉讼代理人代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其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代理的民 事诉讼活动既包括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行的诉讼活动,也包括代为受领对方当事人的意 思表示。无论如何,代理人代当事人为诉讼行为时,都必须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如果以自 己的名义为了他人的利益进行诉讼则构成诉讼担当(如遗产管理人),而非诉讼代理。 2.诉讼代理人应有诉讼行为能力 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要求诉讼代理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诉讼能力), 也就是要求其具有实施诉讼行为所必要的诉讼法上的能力,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关于诉讼行为能力,请参考本书第五章第二节的内容。 3.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诉讼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当事人,即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诉讼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诉讼行为,其诉讼行为的后果就应归 属于被代理人。 二、与民事代理的区别 诉讼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原理是相同的。两者都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一定行为,其代理 的后果都由被代理人承担。但诉讼代理与民事代理毕竞是不同性质的代理,两者存在以下区 别: 1.代理的内容不同 民事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民事行为,不允许代理身份行为:而 诉讼代理则是代为实施一定诉讼行为,是对身份行为的代理。 2.代理的目的不同第一节 诉讼代理人概述 一、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称 为民事诉讼代理人(以下简称“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首 先,诉讼行为具有高度技术性特点,提出诉讼请求、交换证据和法庭辩论往往都涉及专业知 识的使用,一旦诉讼行为出现差错便会影响诉讼结果,诉讼代理人往往可以弥补当事人专业 上的缺陷;其次,特别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有必要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行为, 才会使其权利得到切实的程序保障;最后,可实现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协同关系,诉讼代理 人可分担法院的审判压力,并且有利于其更加全面准确地把握案情,适用法律,有利于民事 诉讼价值的实现。 (二)特点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诉讼代理人代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其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代理的民 事诉讼活动既包括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行的诉讼活动,也包括代为受领对方当事人的意 思表示。无论如何,代理人代当事人为诉讼行为时,都必须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如果以自 己的名义为了他人的利益进行诉讼则构成诉讼担当(如遗产管理人),而非诉讼代理。 2.诉讼代理人应有诉讼行为能力 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要求诉讼代理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诉讼能力), 也就是要求其具有实施诉讼行为所必要的诉讼法上的能力,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关于诉讼行为能力,请参考本书第五章第二节的内容。 3.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诉讼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当事人,即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诉讼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诉讼行为,其诉讼行为的后果就应归 属于被代理人。 二、与民事代理的区别 诉讼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原理是相同的。两者都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一定行为,其代理 的后果都由被代理人承担。但诉讼代理与民事代理毕竟是不同性质的代理,两者存在以下区 别: 1. 代理的内容不同 民事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民事行为,不允许代理身份行为;而 诉讼代理则是代为实施一定诉讼行为,是对身份行为的代理。 2.代理的目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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