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理性看待《草案》违宪与合宪之争 法律是什么?它形式上是分配法权即法定之权的规则,实际上是分配利益的规则,归根 结底是分配财产的规则。物权法是国家基本的法律,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 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因而它的制定和修改,直接关系到社会广泛的财产利益、财产权 利的归属及其运用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它真正应该是广大公民的事情,法学家、民 法学家所能作的,只能是从技术上、形式上把依据宪法形成的、大多数公民所能接受的 分配规则记录好,而不应是试图决定其实质内容。《草案》修改和完善过程中出现了尖 锐的意见对立,表明该草案起草过程背后有不同社会阶层在进行激烈的法权博弈,法学 家只不过是他们的自觉或不自觉的代言人。 民主地立法、自由地评论法律和法律草案,是法治的一项基本内容和要求,法学者得适 应这一要求善用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法学者能够实际参与法律案的起草、有时甚至写 封信就能够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进程有所影响,这些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我国立 法民主化程度的加深,是很令人感到欣慰的事情。 我国立法机关实行一院制,有权制定基本的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期短,难以对法 律逐条进行实质性审査,这种现实决定了学者和国家有关工作机构协同起草法律草案阶 段和公布草案征求意见阶段的民主讨论具有其他国家通常所没有的实质意义。公民对 《草案》有这样那样的不同意见很正常,这些意见可再经整理和分类做成不同选项报请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按法定程序做最后定夺。这是国家大事,每个人都有权站在宪法的立 场自主地发表意见。法学界不应该让人感到无论讨论什么问题,好像都是按学术门派在 分彼此,一个单位一种意见,一个行业或一个学科一种意见,朋友兄弟互相支持,师生 故旧彼此呼应 当然,有人也许会认为,那么多学者都赞成草案,只有极少数人不赞成,不应该让极少 数人的意见影响草案的审议和表决。一般地说,这是有道理的,但也有例外情况,那就 是看这少数人的理由是否充分,有多少代表性。法学家是专业人员,不是选民选举的代 表。专业人员通常有他们自己的职业共同体的特殊利益,他们很容易聚集起同行业的从 业人员共同发声,如果有关人士还另外握有其他资源,它们就能邀集更多的人共同发声。 但这与他们代表了多少人没有必然联系。反之,至少在理论上,少数人可能代表着很多 没有专业能力、没有发声能力的人的意志或利益一、理性看待《草案》违宪与合宪之争 法律是什么?它形式上是分配法权即法定之权的规则,实际上是分配利益的规则,归根 结底是分配财产的规则。物权法是国家基本的法律,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 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因而它的制定和修改,直接关系到社会广泛的财产利益、财产权 利的归属及其运用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它真正应该是广大公民的事情,法学家、民 法学家所能作的,只能是从技术上、形式上把依据宪法形成的、大多数公民所能接受的 分配规则记录好,而不应是试图决定其实质内容。《草案》修改和完善过程中出现了尖 锐的意见对立,表明该草案起草过程背后有不同社会阶层在进行激烈的法权博弈,法学 家只不过是他们的自觉或不自觉的代言人。 民主地立法、自由地评论法律和法律草案,是法治的一项基本内容和要求,法学者得适 应这一要求善用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法学者能够实际参与法律案的起草、有时甚至写一 封信就能够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进程有所影响,这些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我国立 法民主化程度的加深,是很令人感到欣慰的事情。 我国立法机关实行一院制,有权制定基本的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期短,难以对法 律逐条进行实质性审查,这种现实决定了学者和国家有关工作机构协同起草法律草案阶 段和公布草案征求意见阶段的民主讨论具有其他国家通常所没有的实质意义。公民对 《草案》有这样那样的不同意见很正常,这些意见可再经整理和分类做成不同选项报请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按法定程序做最后定夺。这是国家大事,每个人都有权站在宪法的立 场自主地发表意见。法学界不应该让人感到无论讨论什么问题,好像都是按学术门派在 分彼此,一个单位一种意见,一个行业或一个学科一种意见,朋友兄弟互相支持,师生 故旧彼此呼应。 当然,有人也许会认为,那么多学者都赞成草案,只有极少数人不赞成,不应该让极少 数人的意见影响草案的审议和表决。一般地说,这是有道理的,但也有例外情况,那就 是看这少数人的理由是否充分,有多少代表性。法学家是专业人员,不是选民选举的代 表。专业人员通常有他们自己的职业共同体的特殊利益,他们很容易聚集起同行业的从 业人员共同发声,如果有关人士还另外握有其他资源,它们就能邀集更多的人共同发声。 但这与他们代表了多少人没有必然联系。反之,至少在理论上,少数人可能代表着很多 没有专业能力、没有发声能力的人的意志或利益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