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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去年,我写了《法律的训诫。①一书。今年,我决定再写一 本,题材与前稍有不同。这方面的课题在大学法律学院里讲得不 多,但在实际法律工作中却是带见的。我冒殊地把书名定为《法 律的正当程序>。我所说的“正当程序”指的不是枯燥的诉讼条 例,它在这里和国会第一次使用这个词时所指的意思倒极其相 似。它出现在1354年爱德华三世第二十八号法令第三章中: “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迸行答辨,对任何财产和身分的 拥有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遮捕或监禁,不得 剥夺其雄承权和生命”。 我所说的正当程序也和麦迪逊提出美国宪法修正案时所说的 非常相似,它已被一七九一年第五条修正案所确认,即“未经法 律的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我所说的经“法律的正当程序”,系指法律为了保持日常司 法工作的纯洁性而认可的各种方法:促使审判和调查公正地进 行,逮捕和搜查适当地采用,法律救济②顺利地取得,以及消除 不必要的延误等等。基于上述事实,习惯法@显示了它无可置疑 ①《法律的训诚》(ThaD1s0pleo量L4)是本书的姊辣篇,见本书的第 一移 当某人的权利受到便对,经向法院申诉,由法院通过判决使其恢复受到慢 害的权利或 得到 图英英等困中有相当 多的法 法棒条文称为与例法。习惯祛就基这法条文 平法”。一译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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