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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创造性。我打算说明战后我门在这些领域中所遇到的问题,以 及解决或试图解决这些问题所采用的方法。有无成就请读者去判 断。在上诉法院里我们曾提出过不少建议,我们每每冒着风险提 出新的论点,只不过是备上议院加以否决罢了。其理由是有人 说,立法机关(有这个或那个机关给它提供咨询)能看到全貌, 而法官则往往持一孔之见。我总是争辩说:其实法院要比其他机 构看得准、看得远,特别是在实施法律保障个入自由方面。如果 有人说,应该让别的什么机构先做做调查,写份报告,我总要 问:“这要花多长时间,大法官④阁下,多长时间哪?” 在选择课题上,我试图一象规矩的手艺人那样严守本份 一论述自已最有经验的那些课题。我选择了这些课题也是因为 它们会引起广泛的兴趣。这里没有从字面上解释制定法②或法院 法规的咬文醋字的法律,而只有人们认为可以算数的法律,因 此我要给你们讲讲:装着催笑气的圆筒,喋喋不休的法官,沉入 海底的船舶,以及遭到遗弃的要子之类的事件。每一个事件都包 含普实际的重大教训,这就是我为什么要讲述这些的原因。 还应该记住,我国的许多实体法是和程序法交织在一起的。 因此我希望本书能成为《法律的训诚》的姊妹篇。如果读者中有 人想当律师,我希望我自己或我的后任能为你签署上诉法院院 @英国最高司法长宫。在英国,大法宫是内阁成员,同时担任上议院议长。由 于上议院尖施英厨的最高法院的职权,所以大法官事实上又是美倒最高法脱 院长。除参加或大案件审判,负斑某些司法行政工作和所有各级法當任免的 提名外,并担任国王和各大臣的法德国间。一译注 指一切经过立法机关依立法程序而通过的法律, 译注 ③指法院所制订的条文。一般来说,它们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因此同样具有法 律的约束力。— ④是最高法院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可以撤射上诉或核准上诉并嫌销原判,在源 审有根本峡点时得发回重审。一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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