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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因果关系通常对量刑具有一定的意义。 偶然因果关系有时(通过影响情节的严重程度)对定罪与否也 有一定的影响。 七、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也能存在因果关系。不作为的原 因力,就在于它应该阻止而没有阻止事物向危险方向发展(防果条 件),以至于引起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特殊性 只在于,它要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 八、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主客观诸要件的统一。解决了刑法上 的因果关系,只是确立了行为人对特定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 础,但不等于解决了其刑事责任问题。要使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 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行为人还必须具备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不 能认为把有因果关系与承担刑事责任完全相等同。 大陆法系因果关系理论:条件说、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 英美法系因果关系理论:双层次因果关系是前提、近因说是主 流 第五节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是指犯罪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手段) 等因素。任何犯罪都是在一定时间、地点并采取一定的方法(手段)实 施的。 一、时间、地点、方法对定罪的意义(选择要件) 二、时间、地点、方法对量刑的意义(量刑情节)偶然因果关系通常对量刑具有一定的意义。 偶然因果关系有时(通过影响情节的严重程度)对定罪与否也 有一定的影响。 七、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也能存在因果关系。不作为的原 因力,就在于它应该阻止而没有阻止事物向危险方向发展(防果条 件),以至于引起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特殊性 只在于,它要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 八、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主客观诸要件的统一。解决了刑法上 的因果关系,只是确立了行为人对特定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 础,但不等于解决了其刑事责任问题。要使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 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行为人还必须具备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不 能认为把有因果关系与承担刑事责任完全相等同。 大陆法系因果关系理论:条件说、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 英美法系因果关系理论:双层次因果关系是前提、近因说是主 流 第五节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是指犯罪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手段) 等因素。任何犯罪都是在一定时间、地点并采取一定的方法(手段)实 施的。 一、时间、地点、方法对定罪的意义(选择要件) 二、时间、地点、方法对量刑的意义(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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