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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食品添加剂 11.1.5.2报审程序 将申报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卫生监督部门 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 批。 11.1.5.3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的内容 )生产工艺。审查其生产工艺,并赴现场检查。 2)质量指标。审查其所定质量指标是否与原材料、生产工艺 相适应;比较其国际同类产品质量:多次采样检验数据及其 各项指标情况。 3)标准书写格式。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格式及术语。 4)安全性。审查其低毒、弱蓄积性、无三致作用以及亚慢性 试验、慢性试验,以证明以人体安全。 5)使用卫生标准。新品种在实用中其使用范围、使用量的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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