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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通选课程一一生殖健康 但“养育父母”与孩子之间缺乏任何生物学上的联系,传统的基于血缘关系的道德基础被深 深动摇了,给家庭稳定性和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的危险性也大大增加。 2、捐献卵子的危险性 捐献卵子的过程比捐献精子困难的多,可能对捐献者的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 3、卵子的商品化 商品化是与精子的捐献共同存在的问题,并且为了暴利,摧残和剥削妇女的现象己经引起全 世界的关注。如德国、以色列等国家己明文禁止有偿出售卵子。 针对辅助生育技术中伦理问题的应对措施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治疗不育症的一种医疗手段。为安全、有效、合理地实施人类辅助生殖 技术,保障个人、家庭以及后代的健康和利益,维护社会公益,特制定以下伦理原则: (一)有利于患者的原则 1、综合考虑患者病理、生理、心理及社会因素,医务人员有义务告诉患者目前可供选择的治疗 手段、利弊及其所承担的风险,在患者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提出有医学指征的选择和最有利于患 者的治疗方案: 2、禁止以多胎和商业化供卵为目的的促排卵: 3、不育夫妇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获得的配子、胚胎拥有其选择处理方式的权利,技 术服务机构必须对此有详细的记录,并获得夫、妇或双方的书面知情同意: 4、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 (二)知情同意的原则 就是要尊重患者的自主权,知情同意有4个基本要素:信息告知、信息理解、自由同意、同 意能力。 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 2、医务人员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适应症的夫妇,须使其了解:实施该技术的必要性、实施程序、 可能承受的风险以及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措施、该机构稳定的成功率、每周期大致的总费用 及进口、国产药物选择等与患者作出合理选择相关的实质性信息: 3、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中止该技术的实施,并且不会影响对其 今后的治疗: 4、医务人员必须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及其已出生的孩子随访的必要性: 5、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的必要性,并获取书面知情同意书。 (三)保护后代的原则 确保人工受精子女的健康和法律地位 1、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受者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后代与自然受孕分娩的后代享有同样 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后代的继承权、受教育权、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异时对孩子监护权 的裁定等: 2、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夫妇,他们对通过该技术出生的孩子(包 括对有出生缺陷的孩子)负有伦理、道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3、如果有证据表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会对后代产生严重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损害,医务 人员有义务停止该技术的实施: -3上海交通大学通选课程——生殖健康 - 3 - 但“养育父母”与孩子之间缺乏任何生物学上的联系,传统的基于血缘关系的道德基础被深 深动摇了,给家庭稳定性和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的危险性也大大增加。 2、捐献卵子的危险性 捐献卵子的过程比捐献精子困难的多,可能对捐献者的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 3、卵子的商品化 商品化是与精子的捐献共同存在的问题,并且为了暴利,摧残和剥削妇女的现象已经引起全 世界的关注。如德国、以色列等国家已明文禁止有偿出售卵子。 针对辅助生育技术中伦理问题的应对措施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治疗不育症的一种医疗手段。为安全、有效、合理地实施人类辅助生殖 技术,保障个人、家庭以及后代的健康和利益,维护社会公益,特制定以下伦理原则: (一)有利于患者的原则 1、综合考虑患者病理、生理、心理及社会因素,医务人员有义务告诉患者目前可供选择的治疗 手段、利弊及其所承担的风险,在患者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提出有医学指征的选择和最有利于患 者的治疗方案; 2、禁止以多胎和商业化供卵为目的的促排卵; 3、不育夫妇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获得的配子、胚胎拥有其选择处理方式的权利,技 术服务机构必须对此有详细的记录,并获得夫、妇或双方的书面知情同意; 4、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 (二)知情同意的原则 就是要尊重患者的自主权,知情同意有 4 个基本要素:信息告知、信息理解、自由同意、同 意能力。 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 2、医务人员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适应症的夫妇,须使其了解:实施该技术的必要性、实施程序、 可能承受的风险以及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措施、该机构稳定的成功率、每周期大致的总费用 及进口、国产药物选择等与患者作出合理选择相关的实质性信息; 3、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中止该技术的实施,并且不会影响对其 今后的治疗; 4、医务人员必须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及其已出生的孩子随访的必要性; 5、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的必要性,并获取书面知情同意书。 (三)保护后代的原则 确保人工受精子女的健康和法律地位 1、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受者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后代与自然受孕分娩的后代享有同样 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后代的继承权、受教育权、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异时对孩子监护权 的裁定等; 2、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夫妇,他们对通过该技术出生的孩子(包 括对有出生缺陷的孩子)负有伦理、道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3、如果有证据表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会对后代产生严重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损害,医务 人员有义务停止该技术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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