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通选课程一一生殖健康 第十六讲生殖道德、伦理及相关法律 陈斌 一、基本概念 伦理学是对人类行动的规范性研究。 生命伦理学界定为运用伦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在跨学科、跨文化的情景中,对生命科学和医 疗保健的伦理学方面,包括决定、行动、政策、法律,进行系统研究。 生命伦理学特点:它是一门边缘学科,多种学科在这里交叉,不可能脱离社会文化而独立发 展,不同文化各自的特点及其相互之间的碰撞不可能不对生命伦理学有影响。 生命科学的研究及其成果的应用,医疗保健中的治疗和预防决策都涉及“伦理问题”。解决 这些伦理问题需要应用伦理学的理论和方法。 简而言之,生命伦理学要回答的问题是在有关生命科学技术和医疗保健的问题上我们应该做 什么和我们应该如何做? 现代的生殖技术,包括两部分:①将生殖从性分开的技术,这就是控制生育或生育调节技术: ②将性从生殖分开的技术,这就是辅助生殖技术。 自然的人类生殖过程由性交、输卵管受精、植入子宫、子宫内妊娠等步骤组成。辅助生殖技 术是指代替上述自然生殖过程某一步骤或全部步骤的手段。 辅助生殖技术主要包括:人工授精、体外授精、胚胎移植、卵精子和胚胎的冷冻保存、配子 输卵管移植、代理母亲、单精子卵胞浆内显微注射、植入前遗传学诊断助孕、无性生殖或人的生 殖性克隆等。 二、辅助生育技术中的伦理问题 人工授精 人工授精的主要目的在于治疗男性不育和优生,这项技术在为病人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引发 了非同一般的伦理问题,包括个人的和夫妻之间的感情问题以及公众心理上的恐慌。 ●夫精人工授精(AIH) 没有外源生殖物质的介入,因而只要操作合法有效,一般不会引起伦理上的争议。 。供精人工授精(AID) 外源遗传物质直接代替了丈夫的遗传物质,因此生育功能一一这一作为丈夫和父亲最基本的 素质和责任也被取代了,导致丈夫和妻子、父亲和子女的关系发生某种程度的改变: 精子的提供者凭借自己的派生物质间接的介入了另一个家庭的生活,尽管他并不愿意承担父 亲的角色,而法律也不会给他这个机会,但事实上他的供精行为正是另外那个家庭发生“骚 乱”的原因。 人工授精引发的伦理问题: 1、割裂了生儿育女与传统婚姻的纽带 婚姻对于性爱表达、感情维系、人口繁衍、儿童抚养以及道德维护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是 家庭结构保持高度稳定性的重要基础。人工授精切断了生儿育女于婚姻的联系,将家庭的神圣殿 堂变成了生物学实验室,妻子无需家庭和丈夫也可得到孩子,使传统的性爱和一夫一妻制的核心 家庭濒临危机。 也有人不同意上述看法,认为在婚姻家庭中,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性的垄断,而是彼此间的爱
上海交通大学通选课程——生殖健康 - 1 - 第十六讲 生殖道德、伦理及相关法律 陈 斌 一、基本概念 伦理学是对人类行动的规范性研究。 生命伦理学界定为运用伦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在跨学科、跨文化的情景中,对生命科学和医 疗保健的伦理学方面,包括决定、行动、政策、法律,进行系统研究。 生命伦理学特点:它是一门边缘学科,多种学科在这里交叉,不可能脱离社会文化而独立发 展,不同文化各自的特点及其相互之间的碰撞不可能不对生命伦理学有影响。 生命科学的研究及其成果的应用,医疗保健中的治疗和预防决策都涉及“伦理问题”。解决 这些伦理问题需要应用伦理学的理论和方法。 简而言之,生命伦理学要回答的问题是在有关生命科学技术和医疗保健的问题上我们应该做 什么和我们应该如何做? 现代的生殖技术,包括两部分:①将生殖从性分开的技术,这就是控制生育或生育调节技术; ②将性从生殖分开的技术,这就是辅助生殖技术。 自然的人类生殖过程由性交、输卵管受精、植入子宫、子宫内妊娠等步骤组成。辅助生殖技 术是指代替上述自然生殖过程某一步骤或全部步骤的手段。 辅助生殖技术主要包括:人工授精、体外授精、胚胎移植、卵精子和胚胎的冷冻保存、配子 输卵管移植、代理母亲、单精子卵胞浆内显微注射、植入前遗传学诊断助孕、无性生殖或人的生 殖性克隆等。 二、辅助生育技术中的伦理问题 人工授精 人工授精的主要目的在于治疗男性不育和优生,这项技术在为病人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引发 了非同一般的伦理问题,包括个人的和夫妻之间的感情问题以及公众心理上的恐慌。 夫精人工授精(AIH) 没有外源生殖物质的介入,因而只要操作合法有效,一般不会引起伦理上的争议。 供精人工授精(AID) – 外源遗传物质直接代替了丈夫的遗传物质,因此生育功能——这一作为丈夫和父亲最基本的 素质和责任也被取代了,导致丈夫和妻子、父亲和子女的关系发生某种程度的改变; – 精子的提供者凭借自己的派生物质间接的介入了另一个家庭的生活,尽管他并不愿意承担父 亲的角色,而法律也不会给他这个机会,但事实上他的供精行为正是另外那个家庭发生“骚 乱”的原因。 人工授精引发的伦理问题: 1、割裂了生儿育女与传统婚姻的纽带 婚姻对于性爱表达、感情维系、人口繁衍、儿童抚养以及道德维护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是 家庭结构保持高度稳定性的重要基础。人工授精切断了生儿育女于婚姻的联系,将家庭的神圣殿 堂变成了生物学实验室,妻子无需家庭和丈夫也可得到孩子,使传统的性爱和一夫一妻制的核心 家庭濒临危机。 也有人不同意上述看法,认为在婚姻家庭中,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性的垄断,而是彼此间的爱
上海交通大学通选课程一一生殖健康 情和对子女的照料。对于许多无子女的夫妇,人工授精是促进爱情的行动,它不仅不会削弱家庭 的纽带,反而会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不加分析的、对一切人工授精采取绝对排斥的态度是 不可取的。 2、导致近亲繁殖的危险 供精人工授精有一项重要的原则一一双盲,要求受体、供体和子女之间保持相互无知。这一 规则的直接后果是,一个供体的几个甚至几十个后代之间就有婚配的可能,这在技术开展的早期, 尤其立法不周、管理不严的情况下,很可能发生。 例如,意大利有一位年轻妇女从精子库接受的精子竞然和几十年前使她母亲怀孕并生下她的 精液出自一个人。而英国有一个“世界上产子最多的父亲”一一专业医师弗雷德里克朗多,开业 25年,只使用自己的精子施行AD手术,估计这样使他获得了大约6000个子女。1992年,美国 弗吉尼亚州的雅各逊医生使用自己的精子使70多名妇女怀孕。 人类发明人工授精技术本来是企图从生殖的必然王国迈向自由王国,却反而使我们回到了近 亲繁殖的远古蛮荒。 3、精子的商品化 绝大多数接受人工授精的夫妇都希望捐献精子的人在种族、身高、相貌方面象自己,并且考 虑到捐献者的智商、学历等,这些使可供选择的精液来源显得更加供不应求,必然导致供精的商 品化。而供精商品化运作使得精子的质量难以保证,为了牟取高额利润,地下黑市孳生,大量劣 质甚至携带致病基因和病原体的精液流向市场,放任的最终结果是人类后代遗传质量的下降。 4、优生工程有喜有忧 利用人工授精技术,可以进行治疗性的消极优生和选择性的积极优生。 前者是对双方或单方中患有遗传病或携带致病基因夫妇施行人工授精,保证每个出生的儿童 拥有健康权,这种优生是合理的: 后者是有意识的选择所谓“优秀人士”的精液进行人工授精,但这种优生方式的现状和前景 并不乐观。因为它忽视了每个人都拥有生育权的天赋权利,违背了“物竞天择”的自然规律,破 坏了人类基因库的平衡和多样性。 5、谁是孩子的父亲? 通过供精人工授精出生的孩子有两个父亲,一个是生物学上的遗传父亲,另一个是社会学上 的养育父亲。由于双盲操作,捐献者和子女均无法相互知悉。然而,一旦这个秘密被捅破,就会 彻底改变捐献者和这种方式出生的子女的正常生活,甚至导致家庭破裂的悲惨结局。 体外授精-胚胎移植(IVF-ET)引起的伦理问题更为复杂: 1、谁是孩子的父母? 如果说AD只是提出了“谁是父亲”的问题,那么IVF-ET接着就提出了“谁是父母”的问 题。 这时,一个孩子既可以有“遗传父母”,又可以有“养育父母”,某些情况下,还可以有“孕 育母亲”(如代孕)。“遗传父母”和“孕育母亲”是生物学上的父母,“养育父母”是社会学意义 上的父母。 许多人认为,养育比提供遗传物质更重要,也比提供胚胎营养场所更重要,亲子关系是通过 长期养育行为建立的,因而“养育父母”更有资格充当孩子的合法父母。这种观点被许多国家立 法肯定,在司法实践种中也有这样的判例。 -2-
上海交通大学通选课程——生殖健康 - 2 - 情和对子女的照料。对于许多无子女的夫妇,人工授精是促进爱情的行动,它不仅不会削弱家庭 的纽带,反而会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不加分析的、对一切人工授精采取绝对排斥的态度是 不可取的。 2、导致近亲繁殖的危险 供精人工授精有一项重要的原则——双盲,要求受体、供体和子女之间保持相互无知。这一 规则的直接后果是,一个供体的几个甚至几十个后代之间就有婚配的可能,这在技术开展的早期, 尤其立法不周、管理不严的情况下,很可能发生。 例如,意大利有一位年轻妇女从精子库接受的精子竟然和几十年前使她母亲怀孕并生下她的 精液出自一个人。而英国有一个“世界上产子最多的父亲”——专业医师弗雷德里克.朗多,开业 25 年,只使用自己的精子施行 AID 手术,估计这样使他获得了大约 6000 个子女。1992 年,美国 弗吉尼亚州的雅各逊医生使用自己的精子使 70 多名妇女怀孕。 人类发明人工授精技术本来是企图从生殖的必然王国迈向自由王国,却反而使我们回到了近 亲繁殖的远古蛮荒。 3、精子的商品化 绝大多数接受人工授精的夫妇都希望捐献精子的人在种族、身高、相貌方面象自己,并且考 虑到捐献者的智商、学历等,这些使可供选择的精液来源显得更加供不应求,必然导致供精的商 品化。而供精商品化运作使得精子的质量难以保证,为了牟取高额利润,地下黑市孳生,大量劣 质甚至携带致病基因和病原体的精液流向市场,放任的最终结果是人类后代遗传质量的下降。 4、优生工程有喜有忧 利用人工授精技术,可以进行治疗性的消极优生和选择性的积极优生。 前者是对双方或单方中患有遗传病或携带致病基因夫妇施行人工授精,保证每个出生的儿童 拥有健康权,这种优生是合理的; 后者是有意识的选择所谓“优秀人士”的精液进行人工授精,但这种优生方式的现状和前景 并不乐观。因为它忽视了每个人都拥有生育权的天赋权利,违背了“物竞天择”的自然规律,破 坏了人类基因库的平衡和多样性。 5、谁是孩子的父亲? 通过供精人工授精出生的孩子有两个父亲,一个是生物学上的遗传父亲,另一个是社会学上 的养育父亲。由于双盲操作,捐献者和子女均无法相互知悉。然而,一旦这个秘密被捅破,就会 彻底改变捐献者和这种方式出生的子女的正常生活,甚至导致家庭破裂的悲惨结局。 体外授精-胚胎移植(IVF-ET)引起的伦理问题更为复杂: 1、谁是孩子的父母? 如果说 AID 只是提出了“谁是父亲”的问题,那么 IVF-ET 接着就提出了“谁是父母”的问 题。 这时,一个孩子既可以有“遗传父母”,又可以有“养育父母”,某些情况下,还可以有“孕 育母亲”(如代孕)。“遗传父母”和“孕育母亲”是生物学上的父母,“养育父母”是社会学意义 上的父母。 许多人认为,养育比提供遗传物质更重要,也比提供胚胎营养场所更重要,亲子关系是通过 长期养育行为建立的,因而“养育父母”更有资格充当孩子的合法父母。这种观点被许多国家立 法肯定,在司法实践种中也有这样的判例
上海交通大学通选课程一一生殖健康 但“养育父母”与孩子之间缺乏任何生物学上的联系,传统的基于血缘关系的道德基础被深 深动摇了,给家庭稳定性和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的危险性也大大增加。 2、捐献卵子的危险性 捐献卵子的过程比捐献精子困难的多,可能对捐献者的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 3、卵子的商品化 商品化是与精子的捐献共同存在的问题,并且为了暴利,摧残和剥削妇女的现象己经引起全 世界的关注。如德国、以色列等国家己明文禁止有偿出售卵子。 针对辅助生育技术中伦理问题的应对措施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治疗不育症的一种医疗手段。为安全、有效、合理地实施人类辅助生殖 技术,保障个人、家庭以及后代的健康和利益,维护社会公益,特制定以下伦理原则: (一)有利于患者的原则 1、综合考虑患者病理、生理、心理及社会因素,医务人员有义务告诉患者目前可供选择的治疗 手段、利弊及其所承担的风险,在患者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提出有医学指征的选择和最有利于患 者的治疗方案: 2、禁止以多胎和商业化供卵为目的的促排卵: 3、不育夫妇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获得的配子、胚胎拥有其选择处理方式的权利,技 术服务机构必须对此有详细的记录,并获得夫、妇或双方的书面知情同意: 4、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 (二)知情同意的原则 就是要尊重患者的自主权,知情同意有4个基本要素:信息告知、信息理解、自由同意、同 意能力。 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 2、医务人员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适应症的夫妇,须使其了解:实施该技术的必要性、实施程序、 可能承受的风险以及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措施、该机构稳定的成功率、每周期大致的总费用 及进口、国产药物选择等与患者作出合理选择相关的实质性信息: 3、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中止该技术的实施,并且不会影响对其 今后的治疗: 4、医务人员必须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及其已出生的孩子随访的必要性: 5、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的必要性,并获取书面知情同意书。 (三)保护后代的原则 确保人工受精子女的健康和法律地位 1、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受者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后代与自然受孕分娩的后代享有同样 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后代的继承权、受教育权、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异时对孩子监护权 的裁定等: 2、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夫妇,他们对通过该技术出生的孩子(包 括对有出生缺陷的孩子)负有伦理、道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3、如果有证据表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会对后代产生严重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损害,医务 人员有义务停止该技术的实施: -3
上海交通大学通选课程——生殖健康 - 3 - 但“养育父母”与孩子之间缺乏任何生物学上的联系,传统的基于血缘关系的道德基础被深 深动摇了,给家庭稳定性和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的危险性也大大增加。 2、捐献卵子的危险性 捐献卵子的过程比捐献精子困难的多,可能对捐献者的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 3、卵子的商品化 商品化是与精子的捐献共同存在的问题,并且为了暴利,摧残和剥削妇女的现象已经引起全 世界的关注。如德国、以色列等国家已明文禁止有偿出售卵子。 针对辅助生育技术中伦理问题的应对措施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治疗不育症的一种医疗手段。为安全、有效、合理地实施人类辅助生殖 技术,保障个人、家庭以及后代的健康和利益,维护社会公益,特制定以下伦理原则: (一)有利于患者的原则 1、综合考虑患者病理、生理、心理及社会因素,医务人员有义务告诉患者目前可供选择的治疗 手段、利弊及其所承担的风险,在患者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提出有医学指征的选择和最有利于患 者的治疗方案; 2、禁止以多胎和商业化供卵为目的的促排卵; 3、不育夫妇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获得的配子、胚胎拥有其选择处理方式的权利,技 术服务机构必须对此有详细的记录,并获得夫、妇或双方的书面知情同意; 4、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 (二)知情同意的原则 就是要尊重患者的自主权,知情同意有 4 个基本要素:信息告知、信息理解、自由同意、同 意能力。 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 2、医务人员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适应症的夫妇,须使其了解:实施该技术的必要性、实施程序、 可能承受的风险以及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措施、该机构稳定的成功率、每周期大致的总费用 及进口、国产药物选择等与患者作出合理选择相关的实质性信息; 3、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中止该技术的实施,并且不会影响对其 今后的治疗; 4、医务人员必须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及其已出生的孩子随访的必要性; 5、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的必要性,并获取书面知情同意书。 (三)保护后代的原则 确保人工受精子女的健康和法律地位 1、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受者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后代与自然受孕分娩的后代享有同样 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后代的继承权、受教育权、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异时对孩子监护权 的裁定等; 2、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夫妇,他们对通过该技术出生的孩子(包 括对有出生缺陷的孩子)负有伦理、道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3、如果有证据表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会对后代产生严重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损害,医务 人员有义务停止该技术的实施;
上海交通大学通选课程一一生殖健康 4、医务人员不得对近亲间及任何不符合伦理、道德原则的精子和卵子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5、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 6、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 7、在尚未解决人卵胞浆移植和人卵核移植技术安全性问题之前,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治疗不育 为目的的人卵胞浆移植和人卵核移植技术: 8、同一供者的精子、卵子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 9、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生育为目的的嵌合体胚胎技术。 (四)社会公益原则 1、医务人员必须严格贯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得对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2、根据《母婴保健法》,医务人员不得实施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 3、医务人员不得实施生殖性克隆技术: 4、医务人员不得将异种配子和胚胎用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5、医务人员不得进行各种违反伦理、道德原则的配子和胚胎实验研究及临床工作。 (五)保密原则 保守病人的秘密,就是尊重他的自主性:只有坚持保密原则,医务人员才能发挥他们的社会 功能,因为只有为病人保密,病人才能把全部情况告诉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才能为病人治好病: 坚持保密原则,可避免对病人的伤害,保护他们的利益。 1、互盲原则:凡使用供精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供方与受方夫妇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实施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务人员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后代保持互盲: 2、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所有参与者(如卵子捐赠者和受者)有实行匿名 和保密的义务。匿名是藏匿供体的身份:保密是藏匿受体参与配子捐赠的事实以及对受者有关信 息的保密: 3、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不可查询受者及其后代的一切信息,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六)严防商业化的原则 1、机构和医务人员对要求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要严格掌握适应症,不能受经济利益 驱动而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2、供精、供卵只能是以捐赠助人为目的,禁止买卖,但是可以给予捐赠者必要的误工、交通和 医疗补偿。 (七)伦理监督的原则 1、为确保以上原则的实施,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应建立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并接受 其指导和监督: 2、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应由医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生殖医学、护理学专家和群 众代表等组成: 3、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应依据上述原则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全过程和有关研究进行监督,开 展生殖医学伦理宣传教育,并对实施中遇到的伦理问题进行审查、咨询、论证和建议。 人类精子库的伦理原则 为了促进人类精子库安全、有效、合理地采集、保存和提供精子,保障供精者和受者个人、 家庭、后代的健康和权益,维护社会公益,特制定以下伦理原则。 4
上海交通大学通选课程——生殖健康 - 4 - 4、医务人员不得对近亲间及任何不符合伦理、道德原则的精子和卵子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5、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 6、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 7、在尚未解决人卵胞浆移植和人卵核移植技术安全性问题之前,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治疗不育 为目的的人卵胞浆移植和人卵核移植技术; 8、同一供者的精子、卵子最多只能使 5 名妇女受孕; 9、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生育为目的的嵌合体胚胎技术。 (四)社会公益原则 1、医务人员必须严格贯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得对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2、根据《母婴保健法》,医务人员不得实施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 3、医务人员不得实施生殖性克隆技术; 4、医务人员不得将异种配子和胚胎用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5、医务人员不得进行各种违反伦理、道德原则的配子和胚胎实验研究及临床工作。 (五)保密原则 保守病人的秘密,就是尊重他的自主性;只有坚持保密原则,医务人员才能发挥他们的社会 功能,因为只有为病人保密,病人才能把全部情况告诉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才能为病人治好病; 坚持保密原则,可避免对病人的伤害,保护他们的利益。 1、互盲原则:凡使用供精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供方与受方夫妇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实施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务人员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后代保持互盲; 2、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所有参与者(如卵子捐赠者和受者)有实行匿名 和保密的义务。匿名是藏匿供体的身份;保密是藏匿受体参与配子捐赠的事实以及对受者有关信 息的保密; 3、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不可查询受者及其后代的一切信息,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六)严防商业化的原则 1、机构和医务人员对要求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要严格掌握适应症,不能受经济利益 驱动而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2、供精、供卵只能是以捐赠助人为目的,禁止买卖,但是可以给予捐赠者必要的误工、交通和 医疗补偿。 (七)伦理监督的原则 1、为确保以上原则的实施,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应建立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并接受 其指导和监督; 2、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应由医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生殖医学、护理学专家和群 众代表等组成; 3、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应依据上述原则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全过程和有关研究进行监督,开 展生殖医学伦理宣传教育,并对实施中遇到的伦理问题进行审查、咨询、论证和建议。 人类精子库的伦理原则 为了促进人类精子库安全、有效、合理地采集、保存和提供精子,保障供精者和受者个人、 家庭、后代的健康和权益,维护社会公益,特制定以下伦理原则
上海交通大学通选课程一一生殖健康 (一)有利于供受者的原则 1、严格对供精者进行筛查、精液必须经过检疫方可使用,以避免或减少出生缺陷,防止性传播 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2、严禁用商业广告形式募集供精者,要采取社会能够接受、文明的形式和方法,应尽可能扩大 供精者群体,建立完善的供精者的体貌特征表,尊重受者夫妇的选择权: 3、应配备相应的心理咨询服务,为供精者和自冻精者解决可能出现的心理障碍: 4、应充分理解和尊重供精者和自冻精者在精液采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并给予最大可能的 帮助。 (二)知情同意的原则 1、供精者应是完全自愿地参加供精,并有权知道其精液的用途及限制供精次数的必要性(防止 后代血亲通婚),应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供精者在心理、生理不适或其他情况下,有权终止供精,同时在适当补偿精子库筛查和冷冻 费用后,有权要求终止使用已被冷冻保存的精液: 3、需进行自精冷冻保存者,也应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自精冷冻保存。医务人员有义 务告知自精冷冻保存者采用该项技术的必要性、目前的冷冻复苏率和最终可能的治疗结果: 4、精子库不得采集、检测、保存和使用未签署知情同意书者的精液。 (三)保护后代的原则 1、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供精者,对其供精出生的后代无任何的权利和义务: 2、建立完善的供精使用管理体系,精子库有义务在匿名的情况下,为未来人工授精后代提供有 关医学信息的婚姻咨询服务。 (四)社会公益原则 1、建立完善的供精者管理机制,严禁同一供精者多处供精并使五名以上的妇女受孕: 2、不得实施无医学指征的XY精子筛选。 (五)保密原则 1、为保护供精者和受者夫妇及所出生后代的权益,供者和受者夫妇应保持互盲,供者和实施人 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务人员应保持互盲,供者和后代应保持互盲: 2、精子库的医务人员有义务为供者、受者及其后代保密,精子库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确保 实施,包括冷冻精液被使用时应一律用代码表示,冷冻精液的受者身份对精子库隐匿等措施: 3、受者夫妇以及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的医务人员均无权查阅供精者证实身份的信息资料, 供精者无权查阅受者及其后代的一切身份信息资料。 (六)严防商业化的原则 1、禁止以盈利为目的的供精行为。供精是自愿的人道主义行为,精子库仅可以对供者给予必要 的误工、交通和其所承担的医疗风险补偿: 2、人类精子库只能向己经获得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的机构提供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要求的冷冻精液: 3、禁止买卖精子,精子库的精子不得作为商品进行市场交易: 4、人类精子库不得为追求高额回报降低供精质量。 (七)伦理监督的原则 -5-
上海交通大学通选课程——生殖健康 - 5 - (一)有利于供受者的原则 1、严格对供精者进行筛查、精液必须经过检疫方可使用,以避免或减少出生缺陷,防止性传播 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2、严禁用商业广告形式募集供精者,要采取社会能够接受、文明的形式和方法,应尽可能扩大 供精者群体,建立完善的供精者的体貌特征表,尊重受者夫妇的选择权; 3、应配备相应的心理咨询服务,为供精者和自冻精者解决可能出现的心理障碍; 4、应充分理解和尊重供精者和自冻精者在精液采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并给予最大可能的 帮助。 (二)知情同意的原则 1、供精者应是完全自愿地参加供精,并有权知道其精液的用途及限制供精次数的必要性(防止 后代血亲通婚),应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供精者在心理、生理不适或其他情况下,有权终止供精,同时在适当补偿精子库筛查和冷冻 费用后,有权要求终止使用已被冷冻保存的精液; 3、需进行自精冷冻保存者,也应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自精冷冻保存。医务人员有义 务告知自精冷冻保存者采用该项技术的必要性、目前的冷冻复苏率和最终可能的治疗结果; 4、精子库不得采集、检测、保存和使用未签署知情同意书者的精液。 (三)保护后代的原则 1、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供精者,对其供精出生的后代无任何的权利和义务; 2、建立完善的供精使用管理体系,精子库有义务在匿名的情况下,为未来人工授精后代提供有 关医学信息的婚姻咨询服务。 (四)社会公益原则 1、建立完善的供精者管理机制,严禁同一供精者多处供精并使五名以上的妇女受孕; 2、不得实施无医学指征的 X/Y 精子筛选。 (五)保密原则 1、为保护供精者和受者夫妇及所出生后代的权益,供者和受者夫妇应保持互盲,供者和实施人 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务人员应保持互盲,供者和后代应保持互盲; 2、精子库的医务人员有义务为供者、受者及其后代保密,精子库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确保 实施,包括冷冻精液被使用时应一律用代码表示,冷冻精液的受者身份对精子库隐匿等措施; 3、受者夫妇以及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的医务人员均无权查阅供精者证实身份的信息资料, 供精者无权查阅受者及其后代的一切身份信息资料。 (六)严防商业化的原则 1、禁止以盈利为目的的供精行为。供精是自愿的人道主义行为,精子库仅可以对供者给予必要 的误工、交通和其所承担的医疗风险补偿; 2、人类精子库只能向已经获得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的机构提供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要求的冷冻精液; 3、禁止买卖精子,精子库的精子不得作为商品进行市场交易; 4、人类精子库不得为追求高额回报降低供精质量。 (七)伦理监督的原则
上海交通大学通选课程一一生殖健康 1、为确保以上原则的实施,精子库应接受由医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和生殖医学、 护理、群众代表等专家组成的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和审查: 2、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应依据上述原则对精子库进行监督,并开展必要的伦理宣传和教育,对 实施中遇到的伦理问题进行审查、咨询、论证和建议。 -6-
上海交通大学通选课程——生殖健康 - 6 - 1、为确保以上原则的实施,精子库应接受由医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和生殖医学、 护理、群众代表等专家组成的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和审查; 2、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应依据上述原则对精子库进行监督,并开展必要的伦理宣传和教育,对 实施中遇到的伦理问题进行审查、咨询、论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