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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 桥涵设计规范》(JTGD62一2004)的公告 第16号 现发布《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D62-2004),自2004年 10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m023一85)同时 废止。 《公路钢筋混凝士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中第3.1.3、 3.1.4、3.2.2、3.2.3、5.1.5、6.3.1、9.1.1、9.1.12、9.4.1和9.8.2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 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2002版中关于《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JT023一85)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GD62一2004)由中交公路规划 设计院负责编制,规范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及管理工作由中交公路规划 设计院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北京市东四前炒面胡同33号,邮政编码:100010:联系电话:010- 65237331),以便修订时参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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