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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设定行政许可,设定行政许可有范围限制。实施行政许可要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及权限 应当合法,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给予相对人行政许可,实施行政许可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许可从本质上看是行政机关对特定相对人的一种赋权行为,在 行政许可全过程中,行政许可机关起着主动作用,因此,要求行政许可机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对切实保护行政许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遵循公开原则,要 求设定行政许可的过程应当开放,听取相对人和其他各方意见;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 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期限、以及准予行政许可 的决定都应当予以公开。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要求平等地对待所有个人和组 织,在设定行政许可时不能因为个人和组织的地位、经济条件等方面的不同而规定不同条件,在实 施行政许可时,不能对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标准的个人和组织实施歧视待遇,因此,要做到地位平等, 待遇公平。 3.便民原则。所谓“便民”,是指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能够便利、便捷、迅速地申请并 获得行政许可。便民是我国法治的重要价值取向,也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应当 恪守的基本准则。便民原则要求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应当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管理,合理划分和调 整部门之间的职能,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强化服务、方便群众;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应 当做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一个行政机关实 施行政许可的,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需要几个部门办理的可以集中受理后统一办理、联合办理、 集中办理;许可申请的方式应方便申请人:许可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作出等。坚持便民原则 能够提高行政许可机关的办事效率和期限意识,能够为申请人提供更优质服务 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 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行政行为的,对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 予补偿。信赖保护原则要求,①行政相对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 得撤销或者变更已生效的行政许可,除非法律、法规规定的外。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 利益有重大损害的,不得撤销:确需撤销的,被许可人由此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 偿。②行政机关和申请人、被许可人都没有过错,由于客观原因,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撤回己经生效行政许可,给公司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这种补偿是对损益的弥补,不是惩罚性 的。信赖保护原则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诚信意识,有利于相对人形成对法律的信仰, 有利于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时更加谨慎、理性,更加注意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5.许可负责原则。行政许可机关既承担行政许可的职责,又承担行政许可后果的责任,即“谁 许可、谁负责”。这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法对被许可人实施有效监督,并承 担相应责任。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给予许可,给予许可后对 被许可人不监督或监督不力的,负有责任的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行政许可的作用 行政许可作为行政机关对国家和社会事业进行管理的一种重要法律手段,被应用于许多行政管 理领域,成为行政管理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行政许可制度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存在和 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密切相关。据统计,我国曾有150多个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 行政许可作出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国防、外交、公安、经济、城市管理、文化、教育、知识产权、 医药卫生、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民政、司法行政、对外经贸交流、旅游等20多个领域,50多个行 《具体行政行为》第83页《具体行政行为》 第83页 以设定行政许可,设定行政许可有范围限制。实施行政许可要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及权限 应当合法,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给予相对人行政许可,实施行政许可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许可从本质上看是行政机关对特定相对人的一种赋权行为,在 行政许可全过程中,行政许可机关起着主动作用,因此,要求行政许可机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对切实保护行政许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遵循公开原则,要 求设定行政许可的过程应当开放,听取相对人和其他各方意见;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 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期限、以及准予行政许可 的决定都应当予以公开。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要求平等地对待所有个人和组 织,在设定行政许可时不能因为个人和组织的地位、经济条件等方面的不同而规定不同条件,在实 施行政许可时,不能对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标准的个人和组织实施歧视待遇,因此,要做到地位平等, 待遇公平。 3.便民原则。所谓“便民”,是指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能够便利、便捷、迅速地申请并 获得行政许可。便民是我国法治的重要价值取向,也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应当 恪守的基本准则。便民原则要求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应当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管理,合理划分和调 整部门之间的职能,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强化服务、方便群众;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应 当做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一个行政机关实 施行政许可的,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需要几个部门办理的可以集中受理后统一办理、联合办理、 集中办理;许可申请的方式应方便申请人;许可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作出等。坚持便民原则 能够提高行政许可机关的办事效率和期限意识,能够为申请人提供更优质服务。 4.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 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行政行为的,对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 予补偿。信赖保护原则要求,①行政相对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 得撤销或者变更已生效的行政许可,除非法律、法规规定的外。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 利益有重大损害的,不得撤销;确需撤销的,被许可人由此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 偿。②行政机关和申请人、被许可人都没有过错,由于客观原因,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行政许可,给公司、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这种补偿是对损益的弥补,不是惩罚性 的。信赖保护原则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诚信意识,有利于相对人形成对法律的信仰, 有利于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时更加谨慎、理性,更加注意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5.许可负责原则。行政许可机关既承担行政许可的职责,又承担行政许可后果的责任,即“谁 许可、谁负责”。这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法对被许可人实施有效监督,并承 担相应责任。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给予许可,给予许可后对 被许可人不监督或监督不力的,负有责任的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行政许可的作用 行政许可作为行政机关对国家和社会事业进行管理的一种重要法律手段,被应用于许多行政管 理领域,成为行政管理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行政许可制度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存在和 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密切相关。据统计,我国曾有 150 多个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 行政许可作出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国防、外交、公安、经济、城市管理、文化、教育、知识产权、 医药卫生、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民政、司法行政、对外经贸交流、旅游等 20 多个领域,50 多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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