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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相对主义的,他和苏格拉底一样寻求事物的普遍性定义,就必然要求客观的绝对的标准。他认 为,有了“适度”的标准,才能正确判断过度与不足、大与小,乃至好与坏。而要找到绝对意义上的标 准,就必须发现各类事物的相或种。他说,当哲学家看到某类给定的相在本质上相同的时候,还要看到这 个复杂群体中存在着真正的差异,正是这些差异使得这一群相区分成几个种;反之,当他看到不同类的相 之间的差异时,还要探究它们的共同性质,按照它们所属的真正种群去理解它们。[33这就是说,哲学家 要学会从同中看到异,从异中看到同,从一看到多,从多看到一,这种辩证观点和方法包含着划分和综 合,无论是分还是合都要依据相。但是,这里存在着一个很大的困难,就是我们凭感官所把握的相似性是 存在事物的性质,对它们不难作出解释:而对具有最高价值和最重要的那一类存在(相)来说,它们没有 相应的可感知的相似性,它们的性质不会清晰地展示给关注它们的人,我们无法通过感官来把握它们,只 能用理性来加以证明,不能通过其它手段来加以理解。显然,作为辩证方法的分析和综合都是属于理性 的,柏拉图的辩证法无疑是理性的方法,而且是与相论不可分的 第四,柏拉图的辩证法是逻辑学,是本体论。柏拉图把能够达到每一事物的本质(或事物的真实存在即 相)的人称为“辩证法家”;反之,如果达不到,那么他就不知道事物的实在,关于那事物也就不具有 相,当然也就谈不上辩证法家了。如前所说,善是最高的相,辩证法家也必须达到善的相。如果一个人不 能用论证给善的相下定义,并把它和其它事物区分开来,如果他不具有用实在而不是用意见考察一切事物 能力,也不具有按正确的方式把论证进行到底,那么他就不可能真正知道善本身和任何具体的善:如果 他只是抓住善的摹本,那么他对于善只有意见而没有知识,他就一辈子生活在打瞌睡和梦中,还没醒来就 长眠地下了。[341 如上所述,柏拉图在对相论的修正和发展中已经展现了逻辑学和辩证法,在通种论中他用辩证法和逻辑学 探讨相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结合,显示了他对本体论问题的认识的深化,突出地表现在关于存在与非存在的 关系尤其是关于非存在是否存在的理解上。前面讲过,巴门尼德是坚决反对“‘非存在’存在”这种观点 的,柏拉图十分尊敬巴门尼德并承袭了巴氏的存在论,从前面关于相论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但柏拉图决没 有局限于停止在巴氏的观点上,而是作了很大的修正和发展,这里的关键是柏拉图对辩证法的认识和运 用。究竟什么是非存在?如果把非存在理解为绝对的不存在即“无”,那它就是不可发声、不可言说、不 可思考、不可表达的:它既没有一,也没有多,不仅现在不存在,而且把它当作一个事物来言说的那一刻 也不存在,甚至连驳斥它都会陷入自相矛盾的窘境。I351对非存在还有另一种理解,这种理解与智者派有 关。柏拉图是反对智者派的,但是智者派的观点却使他受到启发,或者说智者派的观点迫使他修正巴门尼 德关于存在和非存在的观点。通常认为智者派制造假像、幻像,即与真实存在的事物相似、类似、相像, 以此来欺骗人们,但这些“像”的东西却迫使我们承认,它们虽然与真实存在的东西不同,也还是一种存 在,这就形成了对“非存在”的另一种理解。因此,柏拉图不得不对巴门尼德的论断提出质疑,并且确立坚决反对相对主义的,他和苏格拉底一样寻求事物的普遍性定义,就必然要求客观的绝对的标准。他认 为,有了“适度”的标准,才能正确判断过度与不足、大与小,乃至好与坏。而要找到绝对意义上的标 准,就必须发现各类事物的相或种。他说,当哲学家看到某类给定的相在本质上相同的时候,还要看到这 个复杂群体中存在着真正的差异,正是这些差异使得这一群相区分成几个种;反之,当他看到不同类的相 之间的差异时,还要探究它们的共同性质,按照它们所属的真正种群去理解它们。[33]这就是说,哲学家 要学会从同中看到异,从异中看到同,从一看到多,从多看到一,这种辩证观点和方法包含着划分和综 合,无论是分还是合都要依据相。但是,这里存在着一个很大的困难,就是我们凭感官所把握的相似性是 存在事物的性质,对它们不难作出解释;而对具有最高价值和最重要的那一类存在(相)来说,它们没有 相应的可感知的相似性,它们的性质不会清晰地展示给关注它们的人,我们无法通过感官来把握它们,只 能用理性来加以证明,不能通过其它手段来加以理解。显然,作为辩证方法的分析和综合都是属于理性 的,柏拉图的辩证法无疑是理性的方法,而且是与相论不可分的。 第四,柏拉图的辩证法是逻辑学,是本体论。柏拉图把能够达到每一事物的本质(或事物的真实存在即 相)的人称为“辩证法家”;反之,如果达不到,那么他就不知道事物的实在,关于那事物也就不具有 相,当然也就谈不上辩证法家了。如前所说,善是最高的相,辩证法家也必须达到善的相。如果一个人不 能用论证给善的相下定义,并把它和其它事物区分开来,如果他不具有用实在而不是用意见考察一切事物 的能力,也不具有按正确的方式把论证进行到底,那么他就不可能真正知道善本身和任何具体的善;如果 他只是抓住善的摹本,那么他对于善只有意见而没有知识,他就一辈子生活在打瞌睡和梦中,还没醒来就 长眠地下了。[34] 如上所述,柏拉图在对相论的修正和发展中已经展现了逻辑学和辩证法,在通种论中他用辩证法和逻辑学 探讨相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结合,显示了他对本体论问题的认识的深化,突出地表现在关于存在与非存在的 关系尤其是关于非存在是否存在的理解上。前面讲过,巴门尼德是坚决反对“‘非存在’存在”这种观点 的,柏拉图十分尊敬巴门尼德并承袭了巴氏的存在论,从前面关于相论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但柏拉图决没 有局限于停止在巴氏的观点上,而是作了很大的修正和发展,这里的关键是柏拉图对辩证法的认识和运 用。究竟什么是非存在 ?如果把非存在理解为绝对的不存在即“无”,那它就是不可发声、不可言说、不 可思考、不可表达的;它既没有一,也没有多,不仅现在不存在,而且把它当作一个事物来言说的那一刻 也不存在,甚至连驳斥它都会陷入自相矛盾的窘境。[35]对非存在还有另一种理解,这种理解与智者派有 关。柏拉图是反对智者派的,但是智者派的观点却使他受到启发,或者说智者派的观点迫使他修正巴门尼 德关于存在和非存在的观点。通常认为智者派制造假像、幻像,即与真实存在的事物相似、类似、相像, 以此来欺骗人们,但这些“像”的东西却迫使我们承认,它们虽然与真实存在的东西不同,也还是一种存 在,这就形成了对“非存在”的另一种理解。因此,柏拉图不得不对巴门尼德的论断提出质疑,并且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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