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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猎取有生命的可称为猎取动物,再分为两种,一是猎取陆地动物,一是猎取水栖动物或会游泳的动 物。水栖动物又分两种,一是有翅膀能飞的,一是常住水中的。猎取常住水中动物一般称为打鱼,也可分 为两类。一是用网、筐、篮等将鱼围住,称为围捕:一是用钩或叉打击鱼,称为抓捕(钩捕)。抓捕有在 白天进行,也有在晚上进行的,称作火渔或夜渔;抓鱼有用叉从上往下打击鱼,也有用钩从下往上把鱼拉 上来。将上述二分法的结果综合起来,就可知道渔夫的技艺,得出渔夫的定义。[301 按照这个二分法的模式,柏拉图一层一层地分析了智者的技艺,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智者的定义:猎取年轻 富豪弟子的受雇的猎人,出售美德知识的商人,零售知识的商人,出售自己制造的知识又贩卖别人知识的 商人,论辩的好手,灵魂的净化者,最重要的是:制造幻像的巫师(魔法师)和真实事物的模仿者,他们 对一切主题拥有用于争论的、表面的知识,而非真实的知识。柏拉图还指出,智者的技艺往往与辩证法相 似,例如识别的技艺或区别的技艺包含着划分,划分有两类,一是把相似的东西分开,二是将好的与坏的 分开,这后一种就叫“净化”,包括身体的净化和灵魂的净化,前者分为通过医药驱除疾病和进行体育锻 炼处理畸形,后者分为用惩罚惩治邪恶和通过教育消除愚昧无知。在消除自负式的无知的教育方法中,柏 拉图特别强调“辩驳”的重要意义。所谓辩驳就是用问答法对那种自以为知而实际无知者进行诘难,指出 他关于同一事物的,或与同一事物相关的或涉及同一方面的意见是自相矛盾的,从而使他明白过来,使他 从受到驳斥中学会谦虚,消除偏见。柏拉图认为,“辩驳是最伟大最主要的净化”,这种教育的技艺是 “具有高贵门第的智术”。[3尽管如此,柏拉图并不把智者的这种技艺看作真正的辩证法,至多是与辩 证法相似,他一再强调智者的技艺是制造矛盾的技艺,是制造相似的技艺,是不诚实的模仿技艺。需要指 出的是,柏拉图并没有真正把智者的这种技艺与他自己的辩证法的界线讲清,事实上他自己的(一分为 )划分方法有很强的主观随意性,很难与智者派彻底划界。 划分方法的关键之点是划分标准,即按照什么标准来划分,柏拉图对此进行了探讨。概而言之,他提出要 以“适度”为标准,而适度的标准必须依据于各类事物的不同的“相”或“种”。柏拉图认为,任何事物 都可划分为许多部分,如果随意地取其中的一部分,把这部分与其它部分划分开来,这样一分为二往往是 不正确的。例如,希腊人在对“人”这一类存在进行划分时,总是把它划分为“希腊人”和“野蛮人”, 即把希腊人自己与世上所有其他民族划分开来,单独作为一类,把其他没有血缘关系没有共同语言的各种 民族作为与其相对的另一类,强加上“野蛮人”这个名称。又如,有人将数划分为“一万”和“一万以外 的数”,这也是非常错误的。如果把数按中间划分,分成奇数和偶数,把人也按中间划分成男人和女人, 那倒是对的。所以,划分的道路(方法)有两条,一条是把一个较小的部分与另一个较大的部分分开,另 一条是尽可能从中间部分分开,前者看似快捷,却是错误的,后者虽慢一点,但是正确的。划分的时候从 中间下手才比较安全。[32那么,如何避免过度与不足,找到适当的中点呢?这里有一个度量或衡量问 题,因为过度与不足、大与小是可以量度的,但是这种量度具有相对性,大与小是相对而言的。柏拉图是的。猎取有生命的可称为猎取动物,再分为两种,一是猎取陆地动物,一是猎取水栖动物或会游泳的动 物。水栖动物又分两种,一是有翅膀能飞的,一是常住水中的。猎取常住水中动物一般称为打鱼,也可分 为两类。一是用网、筐、篮等将鱼围住,称为围捕;一是用钩或叉打击鱼,称为抓捕(钩捕)。抓捕有在 白天进行,也有在晚上进行的,称作火渔或夜渔;抓鱼有用叉从上往下打击鱼,也有用钩从下往上把鱼拉 上来。将上述二分法的结果综合起来,就可知道渔夫的技艺,得出渔夫的定义。[30] 按照这个二分法的模式,柏拉图一层一层地分析了智者的技艺,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智者的定义:猎取年轻 富豪弟子的受雇的猎人,出售美德知识的商人,零售知识的商人,出售自己制造的知识又贩卖别人知识的 商人,论辩的好手,灵魂的净化者,最重要的是:制造幻像的巫师(魔法师)和真实事物的模仿者,他们 对一切主题拥有用于争论的、表面的知识,而非真实的知识。柏拉图还指出,智者的技艺往往与辩证法相 似,例如识别的技艺或区别的技艺包含着划分,划分有两类,一是把相似的东西分开,二是将好的与坏的 分开,这后一种就叫“净化”,包括身体的净化和灵魂的净化,前者分为通过医药驱除疾病和进行体育锻 炼处理畸形,后者分为用惩罚惩治邪恶和通过教育消除愚昧无知。在消除自负式的无知的教育方法中,柏 拉图特别强调“辩驳”的重要意义。所谓辩驳就是用问答法对那种自以为知而实际无知者进行诘难,指出 他关于同一事物的,或与同一事物相关的或涉及同一方面的意见是自相矛盾的,从而使他明白过来,使他 从受到驳斥中学会谦虚,消除偏见。柏拉图认为,“辩驳是最伟大最主要的净化”,这种教育的技艺是 “具有高贵门第的智术”。[31]尽管如此,柏拉图并不把智者的这种技艺看作真正的辩证法,至多是与辩 证法相似,他一再强调智者的技艺是制造矛盾的技艺,是制造相似的技艺,是不诚实的模仿技艺。需要指 出的是,柏拉图并没有真正把智者的这种技艺与他自己的辩证法的界线讲清,事实上他自己的(一分为 二)划分方法有很强的主观随意性,很难与智者派彻底划界。 划分方法的关键之点是划分标准,即按照什么标准来划分,柏拉图对此进行了探讨。概而言之,他提出要 以“适度”为标准,而适度的标准必须依据于各类事物的不同的“相”或“种”。柏拉图认为,任何事物 都可划分为许多部分,如果随意地取其中的一部分,把这部分与其它部分划分开来,这样一分为二往往是 不正确的。例如,希腊人在对“人”这一类存在进行划分时,总是把它划分为“希腊人”和“野蛮人”, 即把希腊人自己与世上所有其他民族划分开来,单独作为一类,把其他没有血缘关系没有共同语言的各种 民族作为与其相对的另一类,强加上“野蛮人”这个名称。又如,有人将数划分为“一万”和“一万以外 的数”,这也是非常错误的。如果把数按中间划分,分成奇数和偶数,把人也按中间划分成男人和女人, 那倒是对的。所以,划分的道路(方法)有两条,一条是把一个较小的部分与另一个较大的部分分开,另 一条是尽可能从中间部分分开,前者看似快捷,却是错误的,后者虽慢一点,但是正确的。划分的时候从 中间下手才比较安全。[32]那么,如何避免过度与不足,找到适当的中点呢?这里有一个度量或衡量问 题,因为过度与不足、大与小是可以量度的,但是这种量度具有相对性,大与小是相对而言的。柏拉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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