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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理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并将抽象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原理具体化为可操作的司 法判断规则,具有开拓意义。 八、我的想法和问题 我在搜索相关公司人格否认的案例时,发现大部分相关案件的裁定均为“不 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然而,我在阅读相关判决书时,始终感到很困惑:为什么 一些在我们看来十分明显的人格混同现象被法院认定为不适用公司人格否认? 为什么法院对此提供的理由总是一幅标准模式:“虽然+原先提供证据(通常已经 得到法院认可),但是仍不足以证明XX与XX存在人格混同”,却从来不给出具 体的分析和论证?值得庆幸的是,在本案中,法官们尊重了严密的证据链条,作 出了正确的判决。 判决书 江苏高院判决徐工机械公司诉工贸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和法律适用 裁判要旨 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可从人员、业务、财务等角度综合认定。关联公 司人格混同的法律后果,不能直接适用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但可以参照该条 处理。 案情 成都川交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川交机械公司)成立于1999年,四川 瑞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瑞路公司)成立于2004年,两公司法定代表人均 为王永礼,股东均为王永礼、李智、倪刚。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工 贸公司)成立于2005年,法定代表人为吴帆,股东为张家蓉、吴帆、凌欣、卢 鑫、汤维明、过胜利等人,其中张家蓉系王永礼之妻,占90%的股份,其他股东 均为川交机械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经理均为王永礼,财务负责人均为凌 欣,出纳会计均为卢鑫,工商手续经办人均为张梦,经营范围均涉及工程机械且 基本重合。三公司在对外宣传中未作区分,如网络信息中的招聘内容、企业精神 等均相同,《川交机械时讯报》涉及三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信息等也相同。川 交机械公司系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机械公司)四川地区(攀 枝花除外)唯一经销商,但三公司均从事相关经销业务,且存在共用统一格式的 《二级经销协议》、《销售部业务手册》、结算账户的情形。凌欣、卢鑫、汤维 明、过胜利的银行卡中曾发生高达亿元的往来,上述人员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的处理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并将抽象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原理具体化为可操作的司 法判断规则,具有开拓意义。 八、我的想法和问题 我在搜索相关公司人格否认的案例时,发现大部分相关案件的裁定均为“不 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然而,我在阅读相关判决书时,始终感到很困惑:为什么 一些在我们看来十分明显的人格混同现象被法院认定为不适用公司人格否认? 为什么法院对此提供的理由总是一幅标准模式:“虽然+原先提供证据(通常已经 得到法院认可),但是仍不足以证明 XX 与 XX 存在人格混同”,却从来不给出具 体的分析和论证?值得庆幸的是,在本案中,法官们尊重了严密的证据链条,作 出了正确的判决。 判决书 江苏高院判决徐工机械公司诉工贸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和法律适用 裁判要旨 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可从人员、业务、财务等角度综合认定。关联公 司人格混同的法律后果,不能直接适用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但可以参照该条 处理。 案情 成都川交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川交机械公司)成立于 1999 年,四川 瑞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瑞路公司)成立于 2004 年,两公司法定代表人均 为王永礼,股东均为王永礼、李智、倪刚。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工 贸公司)成立于 2005 年,法定代表人为吴帆,股东为张家蓉、吴帆、凌欣、卢 鑫、汤维明、过胜利等人,其中张家蓉系王永礼之妻,占 90%的股份,其他股东 均为川交机械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经理均为王永礼,财务负责人均为凌 欣,出纳会计均为卢鑫,工商手续经办人均为张梦,经营范围均涉及工程机械且 基本重合。三公司在对外宣传中未作区分,如网络信息中的招聘内容、企业精神 等均相同,《川交机械时讯报》涉及三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信息等也相同。川 交机械公司系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机械公司)四川地区(攀 枝花除外)唯一经销商,但三公司均从事相关经销业务,且存在共用统一格式的 《二级经销协议》、《销售部业务手册》、结算账户的情形。凌欣、卢鑫、汤维 明、过胜利的银行卡中曾发生高达亿元的往来,上述人员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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