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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研究· 2012年第9期 导重任的必要条件,其间由官僚资本企业转化而来的国营企业,如何通过自身改造、变革的必要过 程,逐步建立起新国营企业的经营机制,既是确立国有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环节,亦是之后建立计 划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其四,关于这一变革情况从目前已有研究成果看,中共党史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经济史专著中,一般都设有专门章节论述但基本限于概述,①相关专题研究的论文亦不多 虽有若干篇关于“接管”及“民主改革”的论文,但缺乏对这一变革过程全般考察的论析。本文尝试 就此问题做一相对完整、具体的探讨,通过对建国初期上海国营纺织企业形成过程的梳理、分析, 考察以官僚资本企业转化而来的国营企业自身改造和建制的过程,探析新中国国营企业形成的条 件、路径和初期样态,以期了解改革开放前国营体制形成、发展的基本条件和规律,为深入国企改 革的探索提供一些历史借鉴。 、以“原封不动”为方针进行接收、清点与恢复生产 随着解放战争由北至南的推进,1949年初,人民民主政权已经基本接管了长江以北的官僚资 本企业,为即将解放城市接管官僚资本企业接累了相当的经验,在此基础上,中共中央于1949年上 半年连续发出了《关于接收官僚资本企业的指示》、《关于接收江南城市给华东局的指示》、《关于 接收平津企业经验介绍》等文件,为之后接管官僚资本企业在方针、政策上做了详尽的部署。根据 这些文件确立了“原封不动”的接管方式,以及“保持原职、原薪、原制度”的接管原则,具体落实到 接管过程中,就是对官僚资本企业“必须严格地注意到不要打乱企业组织的原来的机构”;对于企 业中的旧人员“没有逃跑,并愿意继续服务者,只要不是破坏分子,应令其担负原来职务,继续工 作;“对于企业中的各种组织及制度,亦应照旧保持,不应任意改革及宣布废除”;对于“旧的实际 工资标准和等级及实行多年的奖励制度、劳动保险制度等,亦应照旧,不得取消或任意改订”。此 外,中央还明确规定了“军管会只派军事代表去监督其工作,而不应派人去代替他们”的原则,阐明 军管会在接管工作中的作用,是派军代表传达上级命令和监督被接管企业的正常生产,而非直接 进行经营管理。②由此可见,中央的意图就是争取最大化地保持官僚资本企业的原状,以保证接管 工作的顺利进行及企业生产继续正常运营 1949年5月27日上海全境解放,按照中央制定的一系列接管方针、政策,中共中央华东局(简 称华东局)和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市军管会)对上海市接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以“各按 系统,原封不动,自上而下,整套接收,“调查研究,逐步改造”为基本方针③,开始了对上海的全面 接管工作。5月29日人民解放军上海市财政经济接管委员会轻工业处,以刘少文为军事总代表, 正式宣布接管中国纺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纺公司)及其在上海所属企业为国营企业。④ 月12日财经接管委员会向轻工业处发布命令:“查中国纺织建设公司业经本会派总军事代表接 ①如吴承明、董志凯主编,武力、陈廷漩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1952)》,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0年1月版。孙怀仁主编《上海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简史(1949-1985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杨 公仆、厦大慰主编《上海工业发展报告—五十年历程》,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②《于接收官僚资本企业的指示》1949年1月15日,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8-1949))》 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年,第496-499页。 ③仕海市轻工业处工作报告》1949年6月,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接管上海》上卷、文献资料,中国广播 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第23-33页。 ④中纺公司是国民党政府于抗战胜利之初,接收日伪经营管理的纺织企业,并投入部分资金筹组而成,总公 司设在上海,此外在天津、青岛、东北分别设有分公司,中纺公司原属经济部纺织事业管理委员会所辖,1947年初该 撤消,转属经济部管辖,1948年9月虽奉命改组为中国纺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招收民股,但仍未脱离国官僚资本 性质,因其资本总额中只有30%发行无记名股票,而实际认购份额极为有限,直至解放中纺公司仍保持政府经营状 态。上海解放后对中纺公司的接管仅限于在上海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其他地方的分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由当地军 管会负责接管,接管期间中纺公司在各地附属营业所、代办处等仍归上海总公司管辖 91994-2013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导重任的必要条件,其间由官僚资本企业转化而来的国营企业,如何通过自身改造、变革的必要过 程,逐步建立起新国营企业的经营机制,既是确立国有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环节,亦是之后建立计 划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其四,关于这一变革情况从目前已有研究成果看,中共党史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经济史专著中,一般都设有专门章节论述但基本限于概述,①相关专题研究的论文亦不多, 虽有若干篇关于“接管”及“民主改革”的论文,但缺乏对这一变革过程全般考察的论析。本文尝试 就此问题做一相对完整、具体的探讨,通过对建国初期上海国营纺织企业形成过程的梳理、分析, 考察以官僚资本企业转化而来的国营企业自身改造和建制的过程,探析新中国国营企业形成的条 件、路径和初期样态,以期了解改革开放前国营体制形成、发展的基本条件和规律,为深入国企改 革的探索提供一些历史借鉴。 一、以“原封不动”为方针进行接收、清点与恢复生产 随着解放战争由北至南的推进,1949 年初,人民民主政权已经基本接管了长江以北的官僚资 本企业,为即将解放城市接管官僚资本企业接累了相当的经验,在此基础上,中共中央于 1949 年上 半年连续发出了《关于接收官僚资本企业的指示》、《关于接收江南城市给华东局的指示》、《关于 接收平津企业经验介绍》等文件,为之后接管官僚资本企业在方针、政策上做了详尽的部署。根据 这些文件确立了“原封不动”的接管方式,以及“保持原职、原薪、原制度”的接管原则,具体落实到 接管过程中,就是对官僚资本企业“必须严格地注意到不要打乱企业组织的原来的机构”; 对于企 业中的旧人员“没有逃跑,并愿意继续服务者,只要不是破坏分子,应令其担负原来职务,继续工 作”; “对于企业中的各种组织及制度,亦应照旧保持,不应任意改革及宣布废除”; 对于“旧的实际 工资标准和等级及实行多年的奖励制度、劳动保险制度等,亦应照旧,不得取消或任意改订”。此 外,中央还明确规定了“军管会只派军事代表去监督其工作,而不应派人去代替他们”的原则,阐明 军管会在接管工作中的作用,是派军代表传达上级命令和监督被接管企业的正常生产,而非直接 进行经营管理。② 由此可见,中央的意图就是争取最大化地保持官僚资本企业的原状,以保证接管 工作的顺利进行及企业生产继续正常运营。 1949 年 5 月 27 日上海全境解放,按照中央制定的一系列接管方针、政策,中共中央华东局( 简 称华东局) 和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 简称市军管会) 对上海市接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以“各按 系统,原封不动,自上而下,整套接收”,“调查研究,逐步改造”为基本方针③,开始了对上海的全面 接管工作。5 月 29 日人民解放军上海市财政经济接管委员会轻工业处,以刘少文为军事总代表, 正式宣布接管中国纺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纺公司) 及其在上海所属企业为国营企业。④ 6 月 12 日财经接管委员会向轻工业处发布命令: “查中国纺织建设公司业经本会派总军事代表接 — 148 — ·上海经济研究· 2012 年第9 期 ① ② ③ ④ 如吴承明、董志凯主编,武力、陈廷漩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 1949 ~ 1952) 》,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0 年 1 月版。孙怀仁主编《上海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简史( 1949 - 1985 年)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9 年版。杨 公仆、厦大慰主编《上海工业发展报告———五十年历程》,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 《关于接收官僚资本企业的指示》1949 年 1 月 15 日,中央档案馆编: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1948 - 1949) ) 》, 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 年,第 496 ~ 499 页。 《上海市轻工业处工作报告》1949 年 6 月,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接管上海》上卷、文献资料,中国广播 电视出版社,1993 年版,第 23 ~ 33 页。 中纺公司是国民党政府于抗战胜利之初,接收日伪经营管理的纺织企业,并投入部分资金筹组而成,总公 司设在上海,此外在天津、青岛、东北分别设有分公司,中纺公司原属经济部纺织事业管理委员会所辖,1947 年初该 会撤消,转属经济部管辖,1948 年 9 月虽奉命改组为中国纺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招收民股,但仍未脱离国官僚资本 性质,因其资本总额中只有 30% 发行无记名股票,而实际认购份额极为有限,直至解放中纺公司仍保持政府经营状 态。上海解放后对中纺公司的接管仅限于在上海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其他地方的分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由当地军 管会负责接管,接管期间中纺公司在各地附属营业所、代办处等仍归上海总公司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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