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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经济》2011年第2期总第235期 ECOLOGICAL ECONOMY 资借鉴的模式。 困机制的研究与建设:完善社区组织能力建设的机制 2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管理的原则 促进社区参与、社区共管与社区自治,提高社区自我发 展的能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除洞庭湖区尤其是退 生态系统管理的目标就是为了构建人地和谐的可持续 发展体系~8。在遵循生态系统方法的前提下,对洞庭 田还湖堤垸区和蓄滞洪区居民的后顾之忧:发展和完善 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管理的长效机制,并灵活调整管理 湖湿地进行生态系统管理的策略选择时,应主要体现出 整体性、分区分类管理、保护与发展并存、参与性共管策略。 3.1.2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改革 等原则。 目前,洞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分属四大保护区,即东 2.1整体性原则 虽然行政上洞庭湖区分属不同的县市区,但是从自然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西 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橫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这种行 地理和生态系统而言,洞庭湖区不仅是一个完整的湿地生 政上的人为割裂再加上部门间管理职能的交叉与重叠,严 态系统,还具有气候、地理位置、资源分布、交通格局、 重阻碍了洞庭湖湿地的自然保护管理成效 开发优势上的同一性。这一点为洞庭湖区的统筹发展提供 为此,可采取如下措施 了前提条件,在管理上必须予以明确。 (1)加快四大自然保护区的整合步伐,将其合而为 22分区分类管理原则 尽快形成一个统一而高效的“大湖保护区”,以此为 经济上,洞庭湖区有不同类型的堤垸经济体及其他经 契机,还可将保护区范围向周边其他地区延伸,将更多的 济体:自然生态上,又可分为湿地、陆地,等等。分区、 分类管理可以在整体性原则的前提下实现优势互补、区域湿地纳入到自然保护之中; 统筹。 (2)加强“大湖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整 合林业、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各种涉湖管理资源, 23保护与发展共存的原则 洞庭湖区是一个自然社会经济综合体,具有经济发形成“大湖管理局”,逐步推动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的高效 展的自然资源基础和社会需求,同时又承载保障社会经济管理 (3)多方面筹措资金,通过培训与教育,提高自然 发展的生态安全压力,因此,必须协调好洞庭湖湿地保护 保护区工作人员以及政府相关负责人的湿地保护与管理的 与发展之间的关系,探索保护与发展的平衡机制 知识水平及其实践水平 24参与性共管原则 自然资源具有多宜性,也具有不同程度的公共属 32加强湿地管理的立法与执法力度 在洞庭湖湿地的保护与管理实践中进一步完善该 性。这就使得在进行自然资源管理时,必须将所有的利 益相关方纳入到管理体系之中。目前,洞庭湖区在社区《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同时,还要根据具体实施情 况,适时推出“洞庭湖湿地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近 参与共管方面不乏若干成功的案例国,今后参与性共管原 则应该作为整个洞庭湖区生态系统管理的基本指导原则期)、“洞庭湖湿地法”(远期)等相关法律法规,明 确洞庭湖区湿地保护的权、责、利,做到在保护湿地时 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并且,在这些法规中,应将整合 3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管理的策略选择 各湿地保护区的资源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关注,使 洞庭湖湿地既给人类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自然资源基“大湖保护区”的管理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 础,同时又是众多物种的栖息地,具有人类发展与自然保还应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体现现行法规的权威性和不可 护的双重身份,因此其主要矛盾就是湿地保护与湿地利用违背性,做到违法必究。 之间的冲突。要解决这一矛盾,一定要充分调动一切可以 在当前条件和形势下,还建议: 利用的积极因素,发挥人类的能动作用,通过有序的人类 (1)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规范湖区人类行为 活动,实现人类对洞庭湖湿地的适应性管理。 禁止围垦、复垦退田还湖湿地,退耕还林还草,减少入 3.1机构与体制创新 湖泥沙淤积:加强科学研究与规划,严格控制湖区杨树 3.1.1以制度建设持续改善民生,促进湖区社会经济发展和芦苇的种植规模,依法取缔、禁止在“三不准”地区 制度改革与创新是洞庭湖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源泉。栽种杨树林 这些机制包括:洞庭湖区综合治理和防洪救灾长效机 (2)大力宣传《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涉及湿地 制,这是湖区安定、发展的根本保障:加强社区扶贫-帮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湿地保护与 o1994-2011ChinaacAdemic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45 《生态经济》 2011年 第2期 总第235期 ECOLOGICAL ECONOMY 资借鉴的模式。 2 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管理的原则 生态系统管理的目标就是为了构建人地和谐的可持续 发展体系[7~8]。在遵循生态系统方法[7]的前提下,对洞庭 湖湿地进行生态系统管理的策略选择时,应主要体现出 整体性、分区分类管理、保护与发展并存、参与性共管 等原则。 2.1 整体性原则 虽然行政上洞庭湖区分属不同的县市区,但是从自然 地理和生态系统而言,洞庭湖区不仅是一个完整的湿地生 态系统,还具有气候、地理位置、资源分布、交通格局、 开发优势上的同一性。这一点为洞庭湖区的统筹发展提供 了前提条件,在管理上必须予以明确。 2.2 分区分类管理原则 经济上,洞庭湖区有不同类型的堤垸经济体及其他经 济体;自然生态上,又可分为湿地、陆地,等等。分区、 分类管理可以在整体性原则的前提下实现优势互补、区域 统筹。 2.3 保护与发展共存的原则 洞庭湖区是一个自然-社会-经济综合体,具有经济发 展的自然资源基础和社会需求,同时又承载保障社会经济 发展的生态安全压力,因此,必须协调好洞庭湖湿地保护 与发展之间的关系,探索保护与发展的平衡机制。 2.4 参与性共管原则 自然资源具有多宜性,也具有不同程度的公共属 性。这就使得在进行自然资源管理时,必须将所有的利 益相关方纳入到管理体系之中。目前,洞庭湖区在社区 参与共管方面不乏若干成功的案例[3],今后参与性共管原 则应该作为整个洞庭湖区生态系统管理的基本指导原则 之一。 3 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管理的策略选择 洞庭湖湿地既给人类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自然资源基 础,同时又是众多物种的栖息地,具有人类发展与自然保 护的双重身份,因此其主要矛盾就是湿地保护与湿地利用 之间的冲突。要解决这一矛盾,一定要充分调动一切可以 利用的积极因素,发挥人类的能动作用,通过有序的人类 活动,实现人类对洞庭湖湿地的适应性管理。 3.1 机构与体制创新 3.1.1 以制度建设持续改善民生,促进湖区社会经济发展 制度改革与创新是洞庭湖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源泉。 这些机制包括:洞庭湖区综合治理和防洪救灾长效机 制,这是湖区安定、发展的根本保障;加强社区扶贫-帮 困机制的研究与建设;完善社区组织能力建设的机制, 促进社区参与、社区共管与社区自治,提高社区自我发 展的能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除洞庭湖区尤其是退 田还湖堤垸区和蓄滞洪区居民的后顾之忧;发展和完善 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管理的长效机制,并灵活调整管理 策略。 3.1.2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改革 目前,洞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分属四大保护区,即东 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西 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这种行 政上的人为割裂再加上部门间管理职能的交叉与重叠,严 重阻碍了洞庭湖湿地的自然保护管理成效。 为此,可采取如下措施: (1)加快四大自然保护区的整合步伐,将其合而为 一,尽快形成一个统一而高效的“大湖保护区”,以此为 契机,还可将保护区范围向周边其他地区延伸,将更多的 湿地纳入到自然保护之中; (2)加强“大湖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整 合林业、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各种涉湖管理资源, 形成“大湖管理局”,逐步推动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的高效 管理; (3)多方面筹措资金,通过培训与教育,提高自然 保护区工作人员以及政府相关负责人的湿地保护与管理的 知识水平及其实践水平。 3.2 加强湿地管理的立法与执法力度 在洞庭湖湿地的保护与管理实践中进一步完善该 《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同时,还要根据具体实施情 况,适时推出“洞庭湖湿地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近 期)、“洞庭湖湿地法”(远期)等相关法律法规,明 确洞庭湖区湿地保护的权、责、利,做到在保护湿地时 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并且,在这些法规中,应将整合 各湿地保护区的资源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关注,使 “大湖保护区”的管理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 还应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体现现行法规的权威性和不可 违背性,做到违法必究。 在当前条件和形势下,还建议: (1)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规范湖区人类行为, 禁止围垦、复垦退田还湖湿地,退耕还林还草,减少入 湖泥沙淤积;加强科学研究与规划,严格控制湖区杨树 和芦苇的种植规模,依法取缔、禁止在“三不准”地区 栽种杨树林; (2)大力宣传《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涉及湿地 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湿地保护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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