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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期间的不同时点是如何运行的:②控制是否得到一贯执行:③控制由谁执行:④控制以 何种方式运行。如果被审计单位在所审计期间内的不同时期使用了不同的控制,注册会计师 应当考虑不同时期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控制运行有效性强调的是控制能够在各个不同时点按照既定设计得以一贯执行。因此, 在了解控制是否得以执行时,注册会计师只需抽取少量的交易进行检查或观察某几个时点。 但在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抽取足够数量的交易进行检查或对多个不同 时点进行观察。 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与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虽然存在差异,但 两者也有联系。为评价控制设计和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而实施的某些风险评估程序尽管并 非专为控制测试而设计,但可能提供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 在评价控制设计和获取确定控制得到执行的审计证据的同时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以提高 审计效率:同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这些审计证据是否足以实现控制测试的目的 (仁)控制测试的要求 控制测试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实施。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 制测试。 1.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 如果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 制测试,就控制在相关期间或时点的运行有效性获取东分、话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通 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可能发现某项控制的设计是合理的,同时得到了执行。在这种情况下, 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注册会计师可能预期,如果相关控制在不同时点都得到了一贯执行, 与该项控制有关的财务报表认定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就不会很大,也就可以考虑通过实施 控制测试而减少实施实质性程序。为此,注册会计师可能会认为值得对相关控制在不同时点 是否得到了一贯执行进行测试,即实施控制测试。这种测试主要是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其 前提是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内部控制以后认为某项控制存在着被信赖和利用的可能。也就是 说,只有认为控制设计合理、能够防止或发现和纠正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才有 必要对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实施测试。 2.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果认为仅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 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相关的控制测试,以获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 、控制测试的性质及选择 (一)控制测试的性质 控制测试的性质是指控制测试所使用的审计程序的类型及其组合。注册会计师应当选择 适当类型的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保证。计划从控制测试中获取的保证水平 是决定控制测试性质的主要因素之一。计划的保证水平越高,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 证据的可靠性要求战高。当拟实施的讲一步审计程予主要以控制测试为主,尤其是仅实施实 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时,注册会计 应当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微性的更高的保证水平。 虽然控制测试与了解内部控制的目的不同,但两者采用审计程序的类型通常相同,包括 询问、观察、检查和穿行测试。此外,控制测试的程序还包括重新执行。 询问本身并不足以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询问与其他审计程序结合 使用,以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观察提供的证据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点,本- 6 - 审计期间的不同时点是如何运行的;②控制是否得到一贯执行;③控制由谁执行;④控制以 何种方式运行。如果被审计单位在所审计期间内的不同时期使用了不同的控制,注册会计师 应当考虑不同时期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控制运行有效性强调的是控制能够在各个不同时点按照既定设计得以一贯执行。因此, 在了解控制是否得以执行时,注册会计师只需抽取少量的交易进行检查或观察某几个时点。 但在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抽取足够数量的交易进行检查或对多个不同 时点进行观察。 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与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虽然存在差异,但 两者也有联系。为评价控制设计和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而实施的某些风险评估程序尽管并 非专为控制测试而设计,但可能提供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 在评价控制设计和获取确定控制得到执行的审计证据的同时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以提高 审计效率;同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这些审计证据是否足以实现控制测试的目的。 (二)控制测试的要求 控制测试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实施。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 制测试。 1.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 如果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 制测试,就控制在相关期间或时点的运行有效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通 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可能发现某项控制的设计是合理的,同时得到了执行。在这种情况下, 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注册会计师可能预期,如果相关控制在不同时点都得到了一贯执行, 与该项控制有关的财务报表认定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就不会很大,也就可以考虑通过实施 控制测试而减少实施实质性程序。为此,注册会计师可能会认为值得对相关控制在不同时点 是否得到了一贯执行进行测试,即实施控制测试。这种测试主要是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其 前提是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内部控制以后认为某项控制存在着被信赖和利用的可能。也就是 说,只有认为控制设计合理、能够防止或发现和纠正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才有 必要对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实施测试。 2.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果认为仅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 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相关的控制测试,以获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 二、控制测试的性质及选择 (一)控制测试的性质 控制测试的性质是指控制测试所使用的审计程序的类型及其组合。注册会计师应当选择 适当类型的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保证。计划从控制测试中获取的保证水平 是决定控制测试性质的主要因素之一。计划的保证水平越高,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 证据的可靠性要求越高。当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主要以控制测试为主,尤其是仅实施实 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时,注册会计师 应当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更高的保证水平。 虽然控制测试与了解内部控制的目的不同,但两者采用审计程序的类型通常相同,包括 询问、观察、检查和穿行测试。此外,控制测试的程序还包括重新执行。 询问本身并不足以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询问与其他审计程序结合 使用,以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观察提供的证据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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