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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不符合项的整改要求作出明确的 规定(见细则第二十九条)。 (十一)对“重大不符合”的判断作出了新的 明确的规定(见细则第三十一条) (十二)将“证书再有效审核”改为“换证审 核”,新增“跟踪审核”。(十) 对不符合项的整改要求作出明确的 规定(见细则第二十九条)。 (十一)对“重大不符合”的判断作出了新的 明确的规定(见细则第三十一条) (十二)将“证书再有效审核”改为“换证审 核”,新增“跟踪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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