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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社会科学 2015年第4期 的研究模式逐步被“国家-社会”关系“互动论”所或“三重权力结构”(李金红,2005),社区成为国 取代,比较典型的是从强弱对比角度提出的三种家、社会、市场多元权力角逐的场所。这些研究的 互动模式:强政府-弱社会的行政主导模式、强政关注点都在于制度层面的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对 府-强社会的共同主导模式、弱政府-强社会的自社区秩序的影响。 治主导模式(夏建中,2012;吴群刚、孙志祥,2012 事实上,在城市空间里“国家”被多元行动 杨宝,2014)。互动论虽然揭示了“国家-社会”之者进一步解构“社会”也不是一个可感知的明确 间和谐互动的可能,但没有在互动的具体实现上实体,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是通过具体事件中 作进一步的探讨,更没有涉及到互动的微观参与的多元行动者体现出来的(孙立平,2000;刘威 主体。Eans(1997)的“互补”( Complementarity)2010,“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边界都是在行 与“镶嵌”( Embeddedness理论无疑探索出了一动者之间的互动中形成的”(张静,1998),社区中 条更为具体的互动路径,互动实践也更加贴近微代表国家或者社会的行动者是具有能动性的。因 观层面的参与主体。 此,从动态的过程/事件角度对具体的社区行动 互补”体现在“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公者—社会组织进行研究,以行动者为研究视角 共服务方面的相互合作”( Kwith c. Provan&才能真正分解“国家-社会”的互动性。由政府 Robin h. Lemaire,2012),公私部门之间一直存在民、辖区单位、党委等共同参与构成的组织化的 着相互支持关系,社区组织与政府组织根据各自行动者,才是真正决定社区事务和权力格局的行 资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的实际情况实现差异化的合动者(桂勇,2007)。行动者追求决策理性化和利 作等都是互补的现实体现(陈洪涛、王名,2009;方益最大化,这就导致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竞争、合 军,2011)。镶嵌最初产生于关于社会关系网络中作、冲突、协调、分散、交叠等(李友梅,2003;Li, 的基础性因素对经济行为主体构成持续性影响的2008)。 研究(卡尔·波兰尼,2007), Evans将这一概念引 (三)简要评述 申至政府跨越市民和政府之间界限,建立两者连 综上所述,对于“国家-社会”关系的研究逐 接的纽带。从某种意义上说,镶嵌是政府或者社步从“对立”式思维走向“互动”式思维,然而,大 会(组织)主动采取的一种策略选择(王诗宗、何多数关于互动的研究尚缺乏具体化的思考,或停 子英,2008;刘鹏、孙燕茹,2011)。国家与社会相留于宏观体制结构层面,忽视了社区行动者的能 互镶嵌是通过一方在组织实体、人事、规则制度等动性和理性选择能力“使社区权力秩序变动的 方面对另一方的植入性影响而实现的,当然这种过程‘凝固化’而没有深入地对互动过程进行分 植入要有一定的深度才能有效(陈文,2011;唐斌,析”(张虎祥,2005),从而导致宏观层面的“国家 社会”关系与微观层面的社区行动者相互脱离。 (二)社区建设中“国家-社会”的互动空间:在埃文斯本人关于互补和镶嵌的理论概括中,这 从权力结构走向行动者 种宏观与微观的关联性同样也体现得不甚明朗。 社区的权力结构一直以来都是国家-社会互 组织化的行动者是国家与社会在社区层面互 动的关注核心。西方学者的研究或多或少地延续动的载体,只有依托具体的行动者,寻求现实中国 着 Hunter的“精英论”( Hunter.F.,1953)和Dahl家与社会的“互补”和“镶嵌”,才能实现“自上而 的“多元论”(Dah.R.,1961)。精英论”认为社下的政权巩固建设”与“自下而上的社会自主发 区的权力是掌握在少数精英和名流手中,他们掌育”和谐互促,学术界的忽视正是本文的理论价 握着社区资源和重要事务的决策权,而地方政府值所在,相关案例的经验检视进一步验证了理论 处于辅助的地位;“多元论”则认为社区中的权力的适用性和应用价值。 是分散在多个政治团体或者个人的集合体中,这 些权力主体都有自己的权力中心,其中政府官员 我国社区建设的路径: 也独立发挥着作用。我国学者将权力进一步细分 国家-社会”的互补与镶嵌 成“割裂状态下的三叠权力网络”(朱建刚,1997) (一)互补与镶嵌的模型建构 21994-2015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浙江社会科学 2015 年第 4 期 的研究模式逐步被“国家-社会”关系“互动论”所 取代,比较典型的是从强弱对比角度提出的三种 互动模式: 强政府-弱社会的行政主导模式、强政 府-强社会的共同主导模式、弱政府-强社会的自 治主导模式( 夏建中,2012; 吴群刚、孙志祥,2012; 杨宝,2014) 。互动论虽然揭示了“国家-社会”之 间和谐互动的可能,但没有在互动的具体实现上 作进一步的探讨,更没有涉及到互动的微观参与 主体。Evans( 1997) 的“互补”( Complementarity) 与“镶嵌”( Embeddedness ①) 理论无疑探索出了一 条更为具体的互动路径,互动实践也更加贴近微 观层面的参与主体。 “互补”体现在“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公 共服务 方 面 的 相 互 合 作”( Kwith G. Provan & Robin H. Lemaire,2012) ,公私部门之间一直存在 着相互支持关系,社区组织与政府组织根据各自 资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的实际情况实现差异化的合 作等都是互补的现实体现( 陈洪涛、王名,2009; 方 军,2011) 。镶嵌最初产生于关于社会关系网络中 的基础性因素对经济行为主体构成持续性影响的 研究( 卡尔·波兰尼,2007) ,Evans 将这一概念引 申至政府跨越市民和政府之间界限,建立两者连 接的纽带。②从某种意义上说,镶嵌是政府或者社 会( 组织) 主动采取的一种策略选择( 王诗宗、何 子英,2008; 刘鹏、孙燕茹,2011) 。国家与社会相 互镶嵌是通过一方在组织实体、人事、规则制度等 方面对另一方的植入性影响而实现的,当然这种 植入要有一定的深度才能有效( 陈文,2011; 唐斌, 2010) 。 ( 二) 社区建设中“国家-社会”的互动空间: 从权力结构走向行动者 社区的权力结构一直以来都是国家-社会互 动的关注核心。西方学者的研究或多或少地延续 着 Hunter 的“精英论”( Hunter. F. ,1953) 和 Dahl 的“多元论”( Dahl. R. ,1961) 。“精英论”认为社 区的权力是掌握在少数精英和名流手中,他们掌 握着社区资源和重要事务的决策权,而地方政府 处于辅助的地位; “多元论”则认为社区中的权力 是分散在多个政治团体或者个人的集合体中,这 些权力主体都有自己的权力中心,其中政府官员 也独立发挥着作用。我国学者将权力进一步细分 成“割裂状态下的三叠权力网络”( 朱建刚,1997) 或“三重权力结构”( 李金红,2005) ,社区成为国 家、社会、市场多元权力角逐的场所。这些研究的 关注点都在于制度层面的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对 社区秩序的影响。 事实上,在城市空间里,“国家”被多元行动 者进一步解构,“社会”也不是一个可感知的明确 实体,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是通过具体事件中 的多元行动者体现出来的( 孙立平,2000; 刘威, 2010) ,“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边界都是在行 动者之间的互动中形成的”( 张静,1998) ,社区中 代表国家或者社会的行动者是具有能动性的。因 此,从动态的过程/事件角度对具体的社区行动 者———社会组织进行研究,以行动者为研究视角 才能真正分解“国家-社会”的互动性。由政府、 居民、辖区单位、党委等共同参与构成的组织化的 行动者,才是真正决定社区事务和权力格局的行 动者( 桂勇,2007) 。行动者追求决策理性化和利 益最大化,这就导致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竞争、合 作、冲突、协调、分散、交叠等( 李友梅,2003; Li, 2008) 。 ( 三) 简要评述 综上所述,对于“国家-社会”关系的研究逐 步从“对立”式思维走向“互动”式思维,然而,大 多数关于互动的研究尚缺乏具体化的思考,或停 留于宏观体制结构层面,忽视了社区行动者的能 动性和理性选择能力,“使社区权力秩序变动的 过程‘凝固化’而没有深入地对互动过程进行分 析”( 张虎祥,2005) ,从而导致宏观层面的“国家- 社会”关系与微观层面的社区行动者相互脱离。 在埃文斯本人关于互补和镶嵌的理论概括中,这 种宏观与微观的关联性同样也体现得不甚明朗。 组织化的行动者是国家与社会在社区层面互 动的载体,只有依托具体的行动者,寻求现实中国 家与社会的“互补”和“镶嵌”,才能实现“自上而 下的政权巩固建设”与“自下而上的社会自主发 育”和谐互促,学术界的忽视正是本文的理论价 值所在,相关案例的经验检视进一步验证了理论 的适用性和应用价值。 三、我国社区建设的路径: “国家-社会”的互补与镶嵌 ( 一) 互补与镶嵌的模型建构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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