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规定 法释〔2013)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己于 2013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 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 规定。 第一条消费者因食品、药品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民 事诉讼法规定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因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 费者可以分别起诉或者同时起诉销售者和生产者。 消费者仅起诉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 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 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 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 第四条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 或者药品的赠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 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消费者未对赠品支付对价为 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消费者举证证明所购买食品、药品的事实以及所 购食品、药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主张食品、药品的生产者、 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消费者举证证明因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药品受到损害,初步 证明损害与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药品存在因果关系,并请求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规定 法释〔2013〕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 2013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 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 规定。 第一条 消费者因食品、药品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民 事诉讼法规定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 因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 费者可以分别起诉或者同时起诉销售者和生产者。 消费者仅起诉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 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三条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 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 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 第四条 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 或者药品的赠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 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消费者未对赠品支付对价为 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 消费者举证证明所购买食品、药品的事实以及所 购食品、药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主张食品、药品的生产者、 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消费者举证证明因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药品受到损害,初步 证明损害与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药品存在因果关系,并请求食
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