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务关系,指行政公务员基于一定的行政职务而在任聘期间与行政主体 (代表国家)之间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特征是 第一,行政职务关系本质是一种国家委托关系 第二,行政职务关系内容是行政职务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行政职务关系具有劳动关系因素,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劳动法律关系。 因此,在行政职务关系中就包含着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 第四,行政职务关系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职务关系的内容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身份保障权、获得职权权、获得利益权、参加培训权 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辞职权以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主要是人身 自由权、平等权、休息权等。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义务:守法的义务、执行公务的义务、为人民服务的义务、 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尽职尽责的义务、保持高尚义务以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 他义务。 (三)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 我国行政职务关系产生的方式有四种:考试录用、选任、调任、聘任 2.行政职务关系变更 行政职务关系变更并不改变公务员身份,而只变更行政职务,从而导致公务 员身份上的权利义务的变化,如转换任职、升职或降职等发生的变更。 3.行政职务关系的消灭 行政职务关系的消灭是指公务员身份的丧失。 三、行政公务行为 (一)行政公务行为的含义 行政公务行为,是指行政公务人员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为。 (二)行政公务行为的确认 确认行政公务行为时应当以公务员是否获得公务员资格为前提,以其所承担 的行政职权和职责为核心,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确认:目的要素、地点要素、时行政职务关系,指行政公务员基于一定的行政职务而在任聘期间与行政主体 (代表国家)之间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特征是: 第一,行政职务关系本质是一种国家委托关系。 第二,行政职务关系内容是行政职务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行政职务关系具有劳动关系因素,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劳动法律关系。 因此,在行政职务关系中就包含着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 第四,行政职务关系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职务关系的内容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身份保障权、获得职权权、获得利益权、参加培训权、 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辞职权以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主要是人身 自由权、平等权、休息权等。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义务:守法的义务、执行公务的义务、为人民服务的义务、 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尽职尽责的义务、保持高尚义务以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 他义务。 (三)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 我国行政职务关系产生的方式有四种:考试录用、选任、调任、聘任。 2.行政职务关系变更。 行政职务关系变更并不改变公务员身份,而只变更行政职务,从而导致公务 员身份上的权利义务的变化,如转换任职、升职或降职等发生的变更。 3.行政职务关系的消灭。 行政职务关系的消灭是指公务员身份的丧失。 三、行政公务行为 (一)行政公务行为的含义 行政公务行为,是指行政公务人员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 责的行为。 (二)行政公务行为的确认 确认行政公务行为时应当以公务员是否获得公务员资格为前提,以其所承担 的行政职权和职责为核心,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确认:目的要素、地点要素、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