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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纵览CA中国行政管理 3、关于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的人事、医疗及犯罪记录等档案保密。但个人档案应对 其本人公开。行政机关不宜公开企业经营中属于商业秘密的内容。以上事项如行政机关认为有公益上的需要时,可决定 公开 4、公开可能会妨碍犯罪侦查、起诉的信息。例如,公开后会妨碍犯罪调查、妨碍公正审判、会危害他人的生命和财产 安全等信息。 5行政机关未作出正式决定前的讨论、审议等方面的信息。只有行政文件的定稿才属公开的情报,处于草拟过程中 的草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以及其他作出决定前用于交换意见的材料一般不公开。 6行政机关在调查、检查、取缔违法活动中的信息。 7、其他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 上述免除公开的范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时间的变化,既会增加免除公开的内容,也会根据情况变化将原来免除 公开的内容转化为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传统的政务公开形式 中央政府政务公开常用并已取得一定成效的形式有 1、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政务。这种途径的主要特点是公开范围广,公开速度快,公开时效性强。尤 其是中央电视台的一些节目,如“新闻联播”、“焦点访谈”、“央视论坛”等都能让人们获得很多中央政府的信息。 通过书籍等出版物公开。如通过政报、综合年鉴、专项年鉴等出版物,定期公开政务活动情况,这种途径的主要特 点是公开内容广泛信息量大,比较正规但同时也存在公开实际范围不大,时效性较差等缺点。因此,应尽量扩大这些出 版物的传播范围,不能仅仅局限在地方政府或少数机关内。 3、通过文件、通报、简报等途径公开。这种途径的主要特点是内容集中专一,针对性强,公开范围可根据实际需要来 掌握,但也存在公开范围不大,有时还存在时效性不够强的问题。应将通过后的行政法规、规章和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 范性文件予以刊发,免费供给需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通过会议等途径来公开。如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并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 论证以及邀请公民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如重要项目规划重点工程开设重大 节庆活动方案以及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决定之前通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给予公民参与并发表意见的机会,广 泛听取公民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逐步将听证制度推广应用到行政立法和行政决策等领域。 (二)运用电子政务的政务公开形式 鉴于中央政府政务公开具有全局性、全面性等特点,课题组认为地方政府采用的行政审批大厅、行政服务中心、政务 公开栏等形式实现的政务公开并不适合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各部门在继续完善现有的几种政务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应重 点加强电子政务的建设,包括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 目前我国中央政府各部门网站的建设还存在很多不足。以28个部委为统计对象,其中有26个部委建立了门户网 站在26个部委的网站上,政务公开的项目和提供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很不平衡普遍缺少具体办事人员的 联系方式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及时公布等内容 四、建立保证政务公开规范运行的基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公民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 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政务公开不是以公开为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和行政管理方式。重要的是通过公开让更多人民群众知情、知政、参与管 理,对公开的效果进行评议,形成事后评议和事中监督相结合的制约机制保证实质性的公开。欧盟认为,当前促进欧洲 地区公共部门(包括行政部门)信息公开化的关键问题不是收集或发布更多的信息,而是采取行动使现有的在原则上可 以公开的信息更便于为用户所利用,为此制定一些相关法规政策。这对我国政务公开有借鉴意义,要让公开的信息为群 众所利用和掌握就需要对政务公开结果和利用成效进行评议。 政务公开的评价体系主要包括 1、评价的标准。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和责任等方面要做更为细致、科学的规定,公开内容既要 2005年第l1期总第245期 2 0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mp: //nnr cnkiner©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研究纵览《 翻坡罩反嚷箕熙 、 关于个人隐私 、 企业商业秘密信息 。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的人事 、 医疗及犯罪记录等档案保密 。 但个人档案应对 其本人公开 。 行政机关不宜公开企业经营中属于商业秘密的内容 。 以上事项如行政机关认为有公益上的需要时 , 可决定 公开 。 、 公开可能会妨碍犯罪侦查 、 起诉的信息 。 例如 , 公开后会妨碍犯罪调查 、 妨碍公正审判 、 会危害他人 的生命和财产 安全等信息 。 、 行政机关未作出正式决定前的讨论 、 审议等方面的信息 。 只有行政文件的定稿才属公开 的情报 , 处于草拟过程 中 的草稿 、讨论稿 、 征求意见稿以及其他作出决定前用于交换意见 的材料一般不公开 。 、 行政机关在调查 、 检查 、 取缔违法活动中的信息 。 、 其他法律规定不能公开 的信息 。 上述免除公开 的范围并不是 固定不变的 , 随着时间的变化 , 既会增加免除公开的内容 , 也会根据情况变化将原来免除 公开的内容转化为可 以公开的内容 。 三 、 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 传统 的政务公开形 式 中央政府政务公开常用并已取得一定成效的形式有 、 通过广播 、 电视 、 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政务 。 这种途径的主要特点是公开范围广 , 公开速度快 , 公开时效性强 。 尤 其是中央电视台的一些节 目 , 如 “ 新闻联播 ” 、 “ 焦点访谈 ” 、 “ 央视论坛 ” 等 , 都能让人们获得很多中央政府的信息 。 、 通过书籍等出版物公开 。 如通过政报 、 综合年鉴 、 专项年鉴等出版物 , 定期公开政务活动情况 , 这种途径的主要特 点是公开 内容广泛 , 信息量大 , 比较正规 ,但同时也存在公开实际范围不大 , 时效性较差等缺点 。 因此 , 应尽量扩大这些 出 版物的传播范围 , 不能仅仅局 限在地方政府或少数机关内 。 、 通过文件 、 通报 、 简报等途径公开 。 这种途径 的主要特点是 内容集中专一 , 针对性强 , 公开范围可根据实际需要来 掌握 , 但也存在公开范围不大 , 有时还存在时效性不够强的问题 。 应将通过后的行政法规 、 规章和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 范性文件予 以刊发 , 免费供给需要的公民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 通过会议等途径来公开 。 如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 , 并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 、 听证和专家咨询 、 论证以及邀请公民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 , 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 。 如重要项 目规划 、重点工程开设 、 重大 节庆活动方案以及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决定之前 , 通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 , 给予公民参与并发表意见的机会 , 广 泛听取公民以及专家 、 学者的意见 。 逐步将听证制度推广应用到行政立法和行政决策等领域 。 二 运用 电子政务的政务公开形 式 鉴于中央政府政务公开具有全局性 、 全面性等特点 , 课题组认为 , 地方政府采用 的行政审批大厅 、 行政服务 中心 、 政务 公开栏等形式实现的政务公开并不适合中央政府 。 中央政府各部门在继续完善现有的几种政务公开形式的基础上 , 应重 点加强电子政务的建设 , 包括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 。 目前 , 我 国中央政府各部门网站的建设还存在很多不足 。 以 个部委为统计对象 , 其中有 个部委建立 了 门户 网 站 , 在 个部委的网站上 , 政务公开的项 目和提供的服务质量 、 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 很不平衡 , 普遍缺少具体办事人员 的 联系方式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及时公布等内容 。 四 、 建立保证政务公开规范运行的基本制度 一 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 把政务公开纳人社会评议政风 、 行风的范围 , 组织公民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 、 准确 、 全面 , 时间是否及时 , 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 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 政务公开不是以公开为 目的 , 而是一种手段和行政管理方式 。 重要的是通过公开让更多人 民群众知情 、 知政 、 参与管 理 , 对公开的效果进行评议 , 形成事后评议和事中监督相结合的制约机制 , 保证实质性的公开 。 欧盟认为 , 当前促进欧洲 地区公共部门 包括行政部门 信息公开化的关键间题不是收集或发布更多的信息 , 而是采取行动使现有的在原则上可 以公开的信息更便于为用户所利用 , 为此制定一些相关法规政策 。 这对我国政务公开有借鉴意义 , 要让公开的信息为群 众所利用和掌握 , 就需要对政务公开结果和利用成效进行评议 。 政务公开 的评价体系主要包括 、评价的标准 。 对政务公开的范围 、 内容 、 形式 、 程序 、 时间和责任等方面要做更为细致 、 科学 的规定 , 公开 内容既要 年第 期 总第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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