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可以用16个字来概括,即“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有法可依 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保障。 “有法可依”就是要建立统一、完备、科学的法律体系和制度。 到目前为止,除现行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 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 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600 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现在,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 依。 “有法必依”就是要保证法律效力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即尽量排除和杜绝立 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中的随意性、偶然性和腐败现象:坚持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公民不分民族、 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 必须平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依法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定 的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要建立和健 全法律服务机构,保证法律正确实施。 “执法必严”就是要确保严格公正的执法和司法。司法机关应当独立公正地 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要按照公正司法、文 明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和管理制度,形成权责明确、 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要加强执法、司法队伍 的建设和对他们工作的监督,防止他们滥用权力。 “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 为准绳”的原则,给予惩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容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 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三、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政治 (一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1.什么是政治体制?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可以用 16 个字来概括,即“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有法可依 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保障。 “有法可依”就是要建立统一、完备、科学的法律体系和制度。 到目前为止,除现行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 200 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 650 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 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 7500 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 600 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现在,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 依。 “有法必依”就是要保证法律效力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即尽量排除和杜绝立 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中的随意性、偶然性和腐败现象;坚持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公民不分民族、 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 必须平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依法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定 的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要建立和健 全法律服务机构,保证法律正确实施。 “执法必严”就是要确保严格公正的执法和司法。司法机关应当独立公正地 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要按照公正司法、文 明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和管理制度,形成权责明确、 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要加强执法、司法队伍 的建设和对他们工作的监督,防止他们滥用权力。 “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 为准绳”的原则,给予惩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容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 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三、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政治 (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1.什么是政治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