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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 子、做丈夫、做父母的义务。(4)家庭暴力。(5)一方 招聘下岗女职工时订立苛刻的条件,拒不招收有一 有第三者或双方均有第三者。(6)一方在国外,长期 定技术经验的下岗女职工:一些以简单劳动为主的 分居,惑情无法沟通。(7)婆媳矛盾、家庭矛盾。(8) 单位也不愿意录用中年下岗女职工。统计数据还表 一方或双方下岗,为生活所迫。其中,第三者插足、 明,85%以上的家务劳动主要由妻子承担。中国妇 家庭暴力是该年龄段人离婚的主要原因。 女比中国男人多干2.7个小时的家务。而女人们的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便民法庭一年来审结的 收人只为男人们的7成,且这种收人差距仍然在不 1580件离婚案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30%,35 断扩大。 岁到50岁的占50%,50岁以上的占20%。这一数 上述表明,目前中国男女就业和收入比例女性 字与本次调查结果基本相符。 明显劣于男性,在本次调查中,61%的男性支持这一 (六)母亲是离婚后子女抚养的主要承担者 观点。有89.9%的女性和70%的男性认为在非公 尽管中国目前并无对离婚母亲提供子女抚养资 有企业中,女性就业及从事较高收入工作的机会比 助费的社会保障政策,但母亲仍然是夫妻离婚后抚 男性少得多。88.9%的女性和80%的男性认为女 养子女责任的主要承担者。许多妇女在离婚时,也 性在个人发展上受到来自自身及社会的传统观念的 曾考虑过放弃抚养权,以便经济上宽松些,再婚时少 限制。传统的性别歧视不仅影响着社会对女性的评 一些阻力。但母爱的天性使她们宁:放弃自己的幸 判,扩大了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还加剧了女性在竞 福,也要争取孩子的监护权。调查表明,无论主动离 争中的不利状况,这种状况伴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 婚者还是被动离婚者,在离婚时有88.5%的受访离 织有进一步加剧的可能。目前中国城乡妇女的就业 婚妇女实施抚养孩子的义务,其中14.6%的有稳定 及经济现状尚且如此,作为弱势的群体,那些承担抚 收人的受访妇女认为与赌博、酗酒、打人、不顾家庭 养子女重任的离婚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及生活状况 的丈夫离了婚,生活虽艰难但比以往更安定,生活状 就不难想象了。 况更好;而71%的受访者认为离婚后经济状况下降 (二)离异妇女的经济状况 很多,健康状况不好,经常头昏失眠,生活下去的唯 在被调查的离婚妇女中,单亲母亲家庭占总数 一理由是为了孩子。 的88.5%,这种家庭形态的出现,意味着一种贫困 现象的产生。单亲家庭的收人大大少于双亲家庭, 二、离异妇女的生存状况 由于女性收入普追偏低,生活质量大幅下降。《婚烟 离婚妇女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经济的困境,生存 法》规定:离婚后,一方只需向抚养孩子一方提供基 的压力,繁重的家务,育儿的艰苦,性别歧视和女性 本工资的20%~30%的抚养费。而目前,基本工资 就业上的劣势。生活质量与婚前比大大下降,单身 只占总收人的一小部分。只有一部分单亲母子家庭 母亲由于要兼顾家庭和事业,又没有相应的帮助,身 能按时得到这笔有限的抚养费。根据调查走访资 体状况一般较差。“离婚抑郁症”是离异妇女的常见 料,有61.3%的抚养一个孩子以上的离婚妇女目前 病,特别是中年女性被动离婚者,更感到前途渺茫, 的生活来源主要靠自己:生活来源主要靠配偶的仅 命运莫测。传统的贞操观仍严重地妨碍高婚妇女的 占6.7%:而一部分靠自己,一部分靠配偶的占 再婚,加之目前婚姻市场上大龄待婚女性与大龄待 30%。月实际收人在200元以下的占25.4%,月实 婚男性比例失调,即女多男少。散育层次上失衡,既 际收人在500元以下的占56.2%;无住房的离婚妇 男高女低,这使离婚妇女,特别是带着孩子的母亲, 女占56%:60%的离婚妇女认为她们离婚后的生话 很难找到合适的再婚对象,这就意味着,离婚的中年 “极为清苦”和“比较清苦”。67.1%的腐婚妇女生活 甚至年轻母亲,可能要从此“守寡”下去,除沉重的经 负担“重很多”;有71%的离婚妇女认为离婚后的生 济负担外,生理、心理或感情上将长期不适或导致身 活状况比高婚前“下降了”。56.2%的离婚妇女认为 心疾病。 她们目前的生活状况是在“维持生存”,有89%的各 (一)城乡妇女的就业及劳动权益现状 阶层被调查者认为离婚的单身母亲“处境困难”,其 国企职工专项调查数据表明3),国企下岗女工 生活状况“下降许多”,有33.8%的前夫完全不给生 普遍感到再就业困难,她们中有49.7%的人认为自 活费:有29.2%的前夫不能按时按量付给生活费; 己再就业时受到年龄和性别歧视,许多用人单位在 90%的男性受访者和92.6%的女性受访者认为离 ?1994-2015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长安 大 学学报 社会科 学版 年 2 ( 0 0 3 ) 子 、 做 丈夫 、 做 父母 的义 务 。 家庭 暴力 4 ( ) 。 一 方 ( 5 ) 有第 三 者或 双方 均有第三者 。 一 方在 国外 ( 6 ) , 长 期 分居 , 感情 无 法沟通 。 ( 7) 婆媳 矛盾 、 家庭 矛盾 。 (8 ) 一 方 或双 方 下 岗 , 为生 活 所 迫 。 其 中 , 第 三 者 擂足 、 家庭 暴力 是该 年龄 段人 离婚 的 主要原 因 。 北京 市西城 区 人 民法 院便民法庭 一 年来 审结 的 1 5 8 0 件 离 婚 案 中 , 年 龄 在 35 岁 以 下 的 占 30 % , 35 岁到 5 0 岁的 占 5 0 % , 5 0 岁 以 上 的 占 2 0 % 。 这 一数 字与 本次 调查结 果 基本相 符 。 ( 六 )母 亲是 离婚后子 女 抚养 的主 要承 担者 尽管 中国 目前并 无对 离婚母 亲提供 子 女抚 养资 助费 的社会 保 障政 策 , 但 母 亲 仍 然 是 夫 妻 离婚 后 抚 养 子女 责任 的 主 要 承 担 者 。 许 多 妇 女 在 离 婚 时 , 也 曾考 虑过放 弃抚 养权 , 以便经 济上 宽松些 , 再 婚 时少 一 些 阻力 。 但 母 爱 的天性使她 们宁 愿放 弃 自己 的幸 福 , 也要 争取 孩 子的监 护权 。 调查 表 明 , 无论 主 动离 婚 者还是 被动 离婚 者 , 在 离婚 时 有 8 . 5写的受 访 离 婚 妇女 实施抚 养 孩子 的义 务 , 其 中 14 . 6肠 的有 稳 定 收 入 的受 访妇 女 认 为 与赌 博 、 酗酒 、 打 人 、 不 顾 家庭 的 丈 夫离 了婚 , 生 活 虽 艰 难 但 比 以 往 更安 定 , 生活 状 况 更好 ; 而 71 肠的受 访者 认 为离 婚 后 经 济状 况 下 降 很 多 , 健康 状 况不 好 , 经 常 头 昏失 眠 , 生 活 下 去 的 唯 一 理 由是 为 了孩子 。 二 、 离 异妇 女的生 存状况 离婚 妇女 面临 的主 要问题是 : 经 济的 困境 , 生存 的压 力 , 萦重 的家 务 , 育儿 的 艰 苦 , 性 别 歧 视 和女 性 就业 上 的 劣 势 。 生 活 质 t 与 婚 前 比 大大 下 降 , 单 身 母 亲 由于要 兼顾 家庭 和 事业 , 又没 有 相应 的帮 助 , 身 体状 况一般 较差 。 “ 离婚 抑郁 症 ” 是 离 异妇 女 的常见 病 , 特 别是 中 年女 性 被动 离 婚 者 , 更感 到前 途 渺 茫 , 命 运 莫测 。 传统 的贞 操 观仍严 重地 妨 碍离 婚妇 女 的 再婚 , 加之 目前 婚姻 市 场 上 大 龄 待 婚 女性 与 大龄 待 婚男性 比例 失调 , 即女多 男少 。 教 育层 次上 失衡 , 既 男高 女低 , 这使 离 婚 妇女 , 特 别 是 带着 孩 子 的母 亲 , 很 难找 到合适 的再婚 对 象 , 这 就意 味着 , 离婚 的中年 甚至 年轻母 亲 , 可能 要从 此 “ 守 寡 ” 下 去 , 除 沉重 的经 济负担 外 , 生 理 、 心理 或感 情上 将长 期不 适或 导致 身 心疾病 。 ( 一 )城乡妇 女的就 业 及劳 动权益现 状 国企职 工专 项 调查 数据 表 明闭 , 国企 下 岗 女 工 普 遍感 到再 就业 困 难 , 她 们 中有 49 . 7 % 的人 认 为 自 己 再就 业时 受到 年 龄 和性 别 歧 视 , 许多 用 人 单 位 在 招 聘下 岗女 职工 时订 立 苛 刻 的 条件 , 拒 不招 收 有 一 定 技术 经验 的下 岗 女职 工 ; 一些 以 简 单 劳 动 为主 的 单位也 不愿 意录用 中年下 岗女职 工 。 统计数 据还 表 明 , 8 5 % 以 上 的家 务 劳动 主要 由妻 子 承担 。 中 国妇 女 比 中国男人 多 干 2 . 7 个小 时 的家务 。 而 女人们 的 收 人 只为男 人们的 7 成 , 且这 种 收 入 差距 仍然 在 不 断扩 大 。 上 述表 明 , 目前 中国 男女 就 业 和收 人 比 例女 性 明 显 劣 于 男性 , 在本 次调 查 中 , 61 % 的男 性 支持这 一 观点 。 有 8 9 . 9 % 的 女性 和 7 0 % 的男 性 认 为 在 非 公 有企业 中 , 女性 就业 及 从 事 较 高 收 人 工作 的机 会 比 男性 少 得 多 。 8 8 . 9 肠 的 女性 和 8 0 % 的 男 性 认 为 女 性 在个 人 发展 上受 到来 自 自身 及社 会 的传统 观念 的 限制 。 传统 的性 别 歧视 不仅影 响着 社会 对女性 的评 判 , 扩 大 了传统 性别 观念 的影 响 , 还 加剧 了女性 在竞 争 中的不 利状况 , 这 种 状 况 伴 随 着 中 国加 入 世 贸组 织 有进 一 步加剧 的 可能 。 目前 中国城 乡妇女 的就业 及经济 现 状 尚且 如 此 , 作 为弱 势 的群体 , 那些 承担抚 养子女 重 任的离 婚 妇女 的社会 经济地位及生 活状况 就不难 想象 了 。 【二 )离 异妇 女 的经济 状况 在 被 调 查 的离 婚妇 女 中 , 单亲 母 亲家 庭 占总数 的 8 8 . 5写 , 这 种家 庭 形 态 的 出 现 , 意 味 着 一 种 贫 困 现 象 的 产生 。 单 亲 家庭 的 收 人 大 大 少 于 双亲 家 庭 , 由于女性 收入普遍 偏 低 , 生活质 盘 大幅下 降 。 《婚姻 法 》规定 : 离婚 后 , 一 方 只 需 向 抚养 孩 子 一 方提 供 基 本 工资 的 20 肠一 30 % 的抚 养 费 。 而 目前 , 基 本工 资 只 占总 收人 的一小 部 分 。 只 有 一部 分单亲 母子 家庭 能按 时 得 到 这 笔 有 限 的抚 养 费 。 根 据 调 查 走 访 资 料 , 有 61 . 3 % 的抚养 一个 孩 子 以 上 的 离婚 妇 女 目前 的生 活来 源 主要靠 自己 ; 生 活来 源 主 要 靠 配偶 的仅 占 6 . 7 % ; 而 一 部 分 靠 自 己 , 一 部 分 靠 配 偶 的 占 30 % 。 月实 际收人 在 20 0 元 以 下 的 占 25 . 4 % ; 月 实 际收 人在 5 0 0 元 以下 的 占 56 . 2% ; 无 住房的离婚妇 女 占 5 6 % ; 6 0 % 的离婚 妇 女认 为 她 们离 婚 后 的生 活 “ 极 为清苦 ” 和 “ 比较 清苦 ” 。 67 . 1 % 的离婚 妇女生 活 负担 “ 重很 多 ” ; 有 71 % 的离婚妇 女认 为 离 婚后 的 生 活状 况 比 离婚前 “ 下 降 了 ” 。 56 . 2 % 的离婚妇 女认 为 她们 目前 的 生 活 状 况是 在 “ 维 持生 存 ” ; 有 89 % 的 各 阶层被 调 查者认 为 离婚 的单身母 亲 “ 处 境 困难 ” , 其 生 活状 况 “ 下 降许多 ” , 有 3 . 8% 的前夫 完全 不 给生 活 费 ; 有 2 9 . 2% 的前 夫 不 能 按 时 按 t 付 给 生 活 费 ; 9 0 写的男性 受 访 者 和 9 2 . 6 % 的女 性 受 访 者 认 为 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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