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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 大 学学报(社会科 学版)》:透视 弱 势 群 体——中国离婚 妇 女 的生 活状 况 及其权 益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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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卷第3期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Vol.5 No.3 2003年9月 Journal of Chang'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Sep.2003 【婚姻、家庭问题】 透视弱势群体 中国离婚妇女的生活状况及其权益保障 马致远1,张兼2 (1.长安大学,陕西西安710054,2.西安交通大学,陕西西安710049) 摘要:尽管中国目前尚无对离婚母亲提供子女抚养资助费的社会保障政策,但近九成的单身母亲 是子女托养的主要承担者。大部分离婚妇女的年龄段为35岁到50岁,其生活来源主要依靠自己。 月实际收入在500元以下的占大多数;六成的离婚妇女认为她们离婚后的生活“极为清苦”和“比较 清苦”。半数以上的离婚妇女认为她们目前的生活状况是在"维持生存”。中国150万个单亲母亲 家庭形态的出现,意味着一种贫困现象的产生,将直接形响到离婚妇女的权益保障及中国未来的人 口素质,不能不引起关注。离婚妇女的权益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在深层次上是中国法律法规的不健 全、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反映。是社会功能(给予弱势方援助)和执法能力(强制支付赡养费)不 强的表现,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法律法规及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离异女性;单身母亲:贫困:弱势群体:权益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248(2003)03-0056-08 Looking into the Weak Group -Living State and Rights Assurance of Devoiced Women in China MA Zhi-yuan',ZHANG Rung? (1.Chang'an University,Xi'an 710054,China;2.Xi'an Jiaotong University,Xi'an 710049,China) Abstract:Up to now,there has been no any publications on the state of devoiced women and sin- gle mothers in China.Nevertheless,based on the social observation and local reports,there ex- ists poverty among devoiced women particularly single mothers who progressively become one of the most weak groups of people.The investigations in the paper support the conclusion. Key words:devoiced women;single mother;poverty:weak group;rights assurance 据欧共体议会工作报告公布调查结果显示,在 本文所提供的调查数据验证了这一结论。本次 单亲家庭中,离异单身母亲带子女的占离异家庭总 调查是在西安城乡进行的。调查中对西安市城乡各 数的85%:这种家庭形态的出现,意味着一种贫困 阶层人士及离婚妇女发出问卷500份,其中,知识女 现象的产生。45%的单亲家庭收人处于家庭收人分 性占19%,农村妇女占41.5%,企业经理占4%,政 布图的最低线,很多单亲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山。 府处级以上干部占8.2%,记者占5.7%,省、市、区 中国目前未见有关离婚妇女状况及单亲家庭的 级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占1.8%,有37位不同阶层 全国性报告。仅就社会观察,离异的母子家庭,贫困 的离婚妇女接受了个案采访。限于时间和经费,本 普遗存在。离婚妇女,尤其是离异的单亲母亲已逐 次调查的范围有限,但所调查对象代表性强,调查结 渐形成中国最易被社会忽视的弱势群体之一。 果具有相当的可信度,可供相关部门参考。 收稿日期:2003-05-08 基金项目:陕西婚烟家庭研究会及香港乐施会资助项目。 作者葡介:马致远(1956-),女,天津市人,长安大学副教授 ?1994-2015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第 5 卷 第 3 期 长安 大 学学报 (社会科 学版 ) 2 0 0 3 年 9 月 J o u r n a l o f Ch a n g ` a n U n i v e r s i ty ( S o e i a l S e i e n e e E di t i o n ) V o l . 5 S e P . N o . 3 2 0 0 3 【婚 姻 、 家庭问题】 透视 弱 势 群 体 — 中国离婚 妇 女 的生 活状 况 及其权 益保 障 马 致 远 ` , 张 蓉 “ (1 . 长 安大学 , 陕西 西 安 71 0 0 5 4 ; 2 . 西 安交通 大学 , 陕西 西 安 7 1 0 0 4 9) 摘 要 : 尽管 中国 目前 尚无 对 离婚母 亲提供 子 女 抚养资助 费的 社会保 障政 策 , 但 近 九 成 的 单 身母 亲 是 子 女抚 养 的 主 要承担者 。 大 部 分 离婚妇 女 的年 龄段 为 35 岁到 50 岁 , 其 生 活 来 源主 要依 靠 自己 。 月实 际收 入在 50 0 元 以 下 的 占大 多数 ; 六 成 的 离婚妇 女认 为她 们 离婚后 的 生 活 “ 极 为 清苦 ” 和 “ 比 较 清苦 ” 。 半数 以 上 的 离婚 妇 女认 为她 们 目前 的 生 活 状 况是 在 “ 维 持 生 存 ” 。 中国 15 。 万 个单 亲母 亲 家庭 形 态的 出 现 , 意味 着一 种 贫 困现 象的 产 生 , 将 直接影 响 到 离婚妇 女 的 权 益保 降及 中国 未 来的 人 口 素质 , 不 能 不 引起 关 注 。 离婚妇女 的 权益 保护 中出 现 的 问题 , 在 深层 次上 是 中 国 法律 法规 的 不 健 全 、 社 会 保障 体 系不 完善 的 反 映 。 是 社 会功 能 ( 给 予弱 势 方 援助 ) 和执 法 能 力 ( 强 制 支付 璐 养费 ) 不 强 的 表现 , 有必 要进 一 步 完善和细 化 法律 法规及 社会 保 障体 系 。 关健 词 : 离异 女性 ; 单 身母亲 ; 贫 困 ; 弱 势群体 ; 权 益保 障 中图 分类 号 : C g 1 3 . 6 8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 1 6 7 1 一 6 2 4 8 ( 2 0 0 3 ) 0 3 一 0 0 5 6 一 0 8 L o o k i n g i n t o t h e W e a k G r o u P — L i v i n g S t a t e an d R i gh st A s u r a cn e o f D e v o i e ed Wo m e n i n C h i n a M A Z h i 一 夕u a n ’ , Z H A N G R o n g Z ( 1 . e h a眼 , a n U n i v e r s i t y , x i ` a n 7 1 0 0 5 4 , e hi n a ; 2 . x i , a n Ji a o t o n g U n i v e r s i t y , x i , a n 7 10 0 4 9 , e hi n a ) A b s t r a e t : U p t o n o w , t h e r e h a s b e e n n o a n y p u b li e a t i o n s o n t h e s t a t e o f d e v o i e e d w o m e n a n d s i n - 9 l e m o t h e r s i n C h i n a . N e v e r t h e l e s s , b a s e d o n t h e s o e i a l o b s e r v a t i o n a n d l o e a l r e p o r t s , t h e r e e x - i s t s p o v e r t y a m o n g d e v o i e e d w o m e n p a r t i e u l a r l y s i n g l e m o t h e r s w h o p r o g r e s s i v e l y b e e o m e o n e o f t h e m o s t w e a k g r o u p s o f p e o p l e . T h e i n v e s t ig a t i o n s i n t h e p a p e r s u p p o r t t h e e o n e l u s i o n . K e y w o r d s : d e v o i e e d w o m e n ; s i n g l e m o t h e r ; p o v e r t y ; w e a k g r o u p ; r i g h t s a s s u r a n e e 据 欧共体 议会 工 作 报 告 公 布 调 查 结 果 显 示 , 在 单亲家庭 中 , 离异 单 身 母 亲 带 子女 的 占 离异 家 庭 总 数 的 8 5 % ; 这 种 家庭 形 态 的 出 现 , 意 味 着 一 种 贫 困 现 象 的 产生 。 45 % 的单 亲家 庭 收人 处 于 家庭 收 人分 布 图 的最低线 , 很 多单 亲 家庭 生 活 在贫 困线 以 下 lj[ 。 中国 目前 未 见有关 离婚 妇 女状 况及 单 亲家庭 的 全国 性 报告 。 仅 就社会 观 察 , 离异 的母 子 家庭 , 贫 困 普 遮存 在 。 离婚 妇女 , 尤 其 是离 异 的单 亲母 亲 已 逐 渐形成 中 国最易 被社会 忽 视 的弱势 群体 之 一 。 收 稿 日 期 : 2 0 0 3 一 0 5 一 0 8 ` 金项 目 : 陕西 婚姻 家庭研 究会及 香港 乐施 会资助 项 目 . 作 老简介 : 马 致 远 ( 19 5 6 一 ) . 女 , 天 津 市 人 , 长 安 大学 副 教 授 。 本 文所 提供 的 调 查数 据验 证 了 这 一 结论 。 本 次 调查是 在 西 安城 乡进 行 的 。 调 查 中对西 安市城 乡 各 阶层 人士 及离 婚妇 女发 出 问卷 5 0 0 份 , 其 中 , 知识 女 性 占 19 % , 农 村妇 女 占 41 . 5 % , 企 业 经 理 占 4 纬 , 政 府处 级 以 上 干 部 占 8 . 2 % , 记 者 占 5 . 7 % , 省 、 市 、 区 级 政协 委 员 、 人 大 代 表 占 1 . 8写 , 有 37 位 不 同 阶层 的离 婚妇 女接 受了个 案 采 访 。 限 于时 间 和 经 费 , 本 次调查 的 范 围有 限 , 但所 调查 对象 代表性 强 , 调 查结 果具 有相 当 的可信度 , 可 供相 关部 门参 考

第3期 马致远,等:透视弱势群体一中国离婚妇女的生活状况及其权益保障 57 46.9%。 一、城乡离婚妇女的基本现状 (三)家庭暴力导致离异的比率上升 当今社会处在转型期,人们对离婚现象已不再陌 1995年国务院《中国妇女的状况》白皮书公布: 生了。对个人而言,离婚是对个人生活的重新选择; 全国2.67亿个家庭,离婚率为1.54%,约40万个, 对社会而言,离婚率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用 其中1/4起因于家庭暴力。据全国妇联1997年对 以衡量经济发展水平和杜会文明程度的指标之一。 15省市信访案件的统计,因家庭暴力引起上访的案 (一)离婚率呈上升趋势 件占婚姻家庭问题信访总数的34.55%。全国妇联 民政部“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6)显示, 2002年的一项调查表明1,在中国2.7亿个家庭 1999年中国有120.2万对夫妻离婚,每千人口中有 中,有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 0,96个婚姻解体,离婚率在20年中约增长了3倍。 施暴者9成是男性。中国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暴 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6~2000年)》终期监测 力而解体。 评估报告[],中国人的离婚率自1997年起连续4年 本次调查显示,因家庭暴力而离婚者占被调查 均为1.9%,2000年的离婚人数比1995年增加16 妇女的30.8%,已跃居为仅次于婚外情的第二大离 万对,这表明,全国的离婚率在4年中连续基本持 异原因。有6%的妇女离婚后仍遭受前夫的骚扰和 平。有社会学专家预测,进入2000年之后,中国的 殴打。 离婚率将以每年200万对的速度递增。虽然离婚率 (四)更多的妇女是离婚的主动提出者 不断攀升,但人们对离婚的心理反应已从茫然痛苦 本次调查表明,有54.2%的妇女是离婚的主动 的悲戚发展到理性的平和。当今的离婚当事人的离 提出者。对于这些主动提出离婚者,更多的是出于 婚行为,较之以前的离婚者显得从容多了。从纵向 对婚外恋、家庭暴力、欺诈、歧视、虐待、赌博、酗酒和 看,中国离婚率上升较快,但从世界范围看,与美国 不公的反抗和逃避。而44.9%的被动离婚者,大部 初婚的离婚率50%~67%,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离 分是丈夫有外遇被追离婚。被动离婚者的经济、身 婚率40%,及世界若干离婚率已超过50%的地区相 心状况比主动离异者更差。有6?%的被访者认为 比们,中国尚属低离婚率的国家之一。据联合国 目前离婚率增高是妇女背离传统观念的束缚,追求 1999年《人口统计年鉴》对22个国家的统计资料显 幸福的婚姻和充实的精神生活的体现,有92.6%的 示,中国离婚率处在第55位。中国仍是婚姻家庭关 女性和90%的男性认为离婚率的增高是“社会的进 系比较稳定的国家。 步”。女性成为离婚的主动方,一方面说明现代妇女 中国近年离婚率攀升的主要因素有:(1)家庭中 对婚姻品质的期望值远远高于上一辈人,一旦婚后 两性经济状况的变化,婚姻中的物质财富是影响婚 的现实与婚前的期望产生矛盾且不可调和,离婚就 姻状况的客观性、关键性因素。(2)配偶选择与再选 是妇女必然的选择。另一方面显示女性在不幸婚姻 择的空间机率的变化。人的自由流动加剧了婚烟的 中更多地处于负重者、受害者和付出者的地位,所受 流动性,婚烟重组的可能性增多。直接影响婚姻的 身心伤害更甚。离婚是迫于无奈的下策选择。本次 质量和离婚率。(3)人们对婚姻观的改变。两性对 调查显示,后者的比例高达77.6%。 婚姻的态度,是对财富、婚姻愉悦性、传统道德的看 (五)中年是妇女离婚的主要年龄段 法的总和,是影响婚姻的主观性因素。在中国社会 本次调查显示,离婚妇女年龄在35岁到50岁 转型期,以上三大因素的急剧性变化导致了近年来 的占58.5%,居离婚妇女年龄榜首,说明离婚的最 离婚率不断攀升的态势。 大年龄段是中年妇女。这一年龄段的妇女上有老, (二)婚外情仍是离婚的主要原因 下有小,是女性人生旅途中最艰难的时刻。近年来 改革开放以来,离婚呈上升趋势的原因很多,既 中年妇女离婚率的增加,意味着中年妇女开始珍惜 反映了中国政治、经济、法律及精神生活的进步与成 自己的生活质量,要为自己而活的愿望强烈。也说 就,又反映出社会转型期的困难和矛盾以及世界习 明中年是夫妻的多事之秋,是婚姻的危险年龄段。 惯潮流的影响。据上海市调查,因婚外恋导致的离 中年人的离婚原因有以下几种:(1)双方性格差异较 婚已占离婚案件的40%~50%)。在本次问卷调 大,思想观念不同,夫妻生活平淡无味。(2)夫妻性 查中,配偶有外遇是妇女离异的主要原因,占 生活不和谐。(3)一方对家庭无责任感,不尽做妻 ?1994-2015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第 期 马 致远 3 , 等 : 透视弱 势群体 — 中国 离婚妇 女 的 生 活 状 况 及 其权益保 障 一 、 城 乡离婚妇 女 的基本现状 当今社会处 在转型 期 , 人们 对离婚 现象 已 不再 陌 生 了 。 对 个人而 言 , 离 婚 是对 个 人 生活 的 重新 选 择 ; 对社会 而言 , 离婚率是社会 经济发 展到 一定 阶段 时用 以衡量经 济发展水平 和 社会文 明程度 的指 标之一 。 ( 一 ) 离婚率呈 上升趋 势 民 政 部 “ 中 国妇 女 社 会 地 位抽 样 调查 ,[ 6〕 显 示 , 1 9 9 9 年 中 国有 12 0 . 2 万 对 夫 妻离 婚 , 每 千 人 口 中有 0 . 9 6 个 婚姻 解体 , 离婚 率 在 20 年 中约 增 长 了 3 倍 。 据( 中 国妇女 发 展 纲 要 ( 1 9 9 6 ~ 2 0 0 0 年 ) 》终 期 监 测 评估 报告 6j[ , 中国 人 的离婚 率 自 1 9 9 7 年 起 连续 4 年 均 为 1 . 9 % 。 , 2 0 0 0 年 的 离 婚 人 数 比 1 9 9 5 年 增 加 16 万对 , 这 表 明 , 全 国 的 离 婚 率 在 4 年 中 连 续 基 本 持 平 。 有社 会学 专 家 预 测 , 进 人 2 0 0 0 年之 后 , 中 国 的 离婚 率将 以每年 2 0 0 万 对 的速度递增 。 虽 然 离婚率 不 断攀升 , 但 人们 对 离婚 的心 理 反 应 已 从 茫 然 痛 苦 的悲 戚发 展到 理性 的平 和 。 当 今的离 婚 当事 人 的离 婚行 为 , 较之 以 前 的离 婚 者 显 得从 容 多 了 。 从 纵 向 看 , 中 国离婚 率上 升 较 快 , 但 从 世 界 范 围 看 , 与 美 国 初婚 的 离婚 率 50 写~ 67 % , 前 苏 联 和 东 欧 国 家 的 离 婚率 40 % , 及世 界若干离婚率 已 超过 50 % 的地 区 相 比 1j[ , 中 国 尚属 低 离 婚 率 的 国 家 之 一 。 据 联 合 国 1 9 9 9 年《 人 口 统 计年 鉴 》对 2 个 国家 的统 计 资料 显 示 , 中国离婚 率处 在第 5 位 。 中国仍是 婚姻 家庭 关 系 比较 稳定 的 国 家 。 中国 近 年离婚 率 攀升 的主 要 因素有 : ( 1) 家庭 中 两 性经 济状 况 的变 化 , 婚姻 中的 物 质财 富是 影 响婚 姻 状况 的 客观性 、 关键 性 因 素 。 ( 2) 配偶 选 择与再 选 择 的 空间机 率的变化 。 人 的 自由流动 加剧 了 婚 姻 的 流 动性 , 婚姻 重 组 的 可 能性 增 多 。 直接影 响婚姻 的 质量 和离婚 率 。 (3 ) 人 们对婚 姻 观 的改 变 。 两性 对 婚 姻 的态 度 , 是 对财 富 、 婚 姻愉 悦 性 、 传统 道德 的看 法的 总和 , 是 影 响 婚 姻 的 主 观性 因素 。 在 中 国社 会 转型 期 , 以 上三 大 因 素 的 急剧 性 变 化 导致 了 近 年来 离婚率 不 断攀 升的 态势 。 《二 )婚 外情 仍 是离婚 的 主要 原 因 改革 开 放 以 来 , 离婚 呈上 升趋 势 的 原 因 很 多 , 既 反 映了 中国政 治 、 经 济 、 法律 及精 神 生活 的进 步与 成 就 , 又 反 映 出社 会转 型期 的 困难 和 矛 盾 以 及 世 界 习 惯潮 流 的影 响 。 据 上 海 市 调 查 , 因婚 外 恋 导 致 的 离 婚 已 占离婚 案 件 的 4 0 % ~ 5 0 % 2j[ 。 在 本 次 问卷 调 查 中 , 配 偶 有 外 遇 是 妇 女 离 异 的 主 要 原 因 , 占 4 6 . 9 % 。 (三 )家庭暴 力导致 离异 的 比率上 升 1 9 9 5 年 国务 院《 中 国妇 女 的状况 》白皮 书 公 布 : 全 国 2 . 67 亿个 家庭 , 离 婚 率 为 1 . 54 % , 约 40 万个 , 其中 l 4/ 起 因 于 家 庭 暴 力 。 据 全 国妇 联 1 9 9 7 年 对 1 5 省 市信访 案件 的统 计 , 因家 庭 暴力 引 起 上访 的案 件 占婚姻 家庭 问题 信访 总 数 的 34 . 5 % 。 全 国妇 联 2 0 0 2 年 的一 项 调 查 表 明l[ J , 在 中 国 2 . 7 亿 个 家 庭 中 , 有 3 0 % 的家 庭 存 在 不 同程 度 的家 庭 暴 力 , 其 中 施暴 者 9 成是 男 性 。 中 国每 年有 10 万个 家 庭 因暴 力 而解体 。 本 次 调查 显 示 , 因 家庭 暴 力 而 离婚 者 占被 调 查 妇女 的 3 0 . 8 % , 已 跃 居 为仅 次 于 婚 外情 的第 二大 离 异原 因 。 有 6% 的妇 女离婚后 仍遭受 前 夫 的 骚扰 和 殴 打 。 ( 四 )更 多的妇 女是 离婚的主 动提 出者 本次 调查 表 明 , 有 5 4 . 2 肠 的妇 女是 离 婚 的 主动 提 出者 。 对 于这些 主动 提 出 离 婚 者 , 更 多 的是 出于 对 婚外 恋 、 家 庭暴 力 、 欺 诈 、 歧视 、 虐 待 、 赌 博 、 酗 酒和 不 公 的反抗 和逃避 。 而 4 . 9 % 的被 动 离婚 者 , 大 部 分 是 丈 夫有 外遇 被 迫 离 婚 。 被 动 离 婚 者 的 经济 、 身 心 状况 比主动 离 异 者 更 差 。 有 67 % 的 被 访 者 认 为 目前离 婚 率增 高是 妇 女 背 离传 统 观 念 的束 缚 , 追 求 幸福 的婚 姻和充 实 的精神 生活 的 体 现 , 有 9 2 . 6% 的 女性 和 90 % 的男性 认 为离婚 率 的增 高是 “ 社 会 的进 步 ” 。 女性成 为 离婚 的主 动方 , 一方 面说 明现代 妇 女 对 婚姻 品 质的期 望 值远 远 高 于 上 一 辈 人 , 一 旦 婚后 的现 实与 婚前 的期 望 产 生 矛盾 且 不 可 调 和 , 离 婚 就 是 妇 女必 然的选 择 。 另一 方 面显示 女性 在不幸婚姻 中更 多地 处于 负重者 、 受 害者 和付出者 的地位 , 所 受 身心 伤害更甚 。 离婚是迫 于无 奈 的下策 选择 。 本 次 调查 显示 , 后者 的 比例高达 7 7 . 6% 。 (五 )中年 是妇女 离婚 的主要 年龄 段 本次 调查 显 示 , 离 婚 妇女 年龄 在 35 岁 到 50 岁 的 占 5 8 . 5 % , 居离 婚 妇 女 年 龄 榜 首 , 说 明 离 婚 的 最 大年 龄段 是 中年 妇 女 。 这 一 年 龄 段 的妇 女 上 有 老 , 下有 小 , 是 女性 人 生 旅 途 中最 艰 难 的时 刻 。 近 年 来 中年妇女 离婚 率 的增 加 , 意味 着 中年 妇 女开 始 珍 惜 自己 的生 活 质 量 , 要 为 自己 而 活 的 愿望 强 烈 。 也 说 明 中年是 夫 妻 的多 事 之 秋 , 是 婚 姻 的危 险 年 龄 段 。 中年人 的离婚 原 因有 以 下 几种 : ( 1) 双方性 格差 异较 大 , 思想 观念 不 同 , 夫妻 生 活 平 淡 无 味 。 (2 ) 夫妻性 生 活不 和 谐 。 (3 ) 一 方 对 家 庭 无 责 任感 , 不 尽 做 妻

58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 子、做丈夫、做父母的义务。(4)家庭暴力。(5)一方 招聘下岗女职工时订立苛刻的条件,拒不招收有一 有第三者或双方均有第三者。(6)一方在国外,长期 定技术经验的下岗女职工:一些以简单劳动为主的 分居,惑情无法沟通。(7)婆媳矛盾、家庭矛盾。(8) 单位也不愿意录用中年下岗女职工。统计数据还表 一方或双方下岗,为生活所迫。其中,第三者插足、 明,85%以上的家务劳动主要由妻子承担。中国妇 家庭暴力是该年龄段人离婚的主要原因。 女比中国男人多干2.7个小时的家务。而女人们的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便民法庭一年来审结的 收人只为男人们的7成,且这种收人差距仍然在不 1580件离婚案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30%,35 断扩大。 岁到50岁的占50%,50岁以上的占20%。这一数 上述表明,目前中国男女就业和收入比例女性 字与本次调查结果基本相符。 明显劣于男性,在本次调查中,61%的男性支持这一 (六)母亲是离婚后子女抚养的主要承担者 观点。有89.9%的女性和70%的男性认为在非公 尽管中国目前并无对离婚母亲提供子女抚养资 有企业中,女性就业及从事较高收入工作的机会比 助费的社会保障政策,但母亲仍然是夫妻离婚后抚 男性少得多。88.9%的女性和80%的男性认为女 养子女责任的主要承担者。许多妇女在离婚时,也 性在个人发展上受到来自自身及社会的传统观念的 曾考虑过放弃抚养权,以便经济上宽松些,再婚时少 限制。传统的性别歧视不仅影响着社会对女性的评 一些阻力。但母爱的天性使她们宁:放弃自己的幸 判,扩大了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还加剧了女性在竞 福,也要争取孩子的监护权。调查表明,无论主动离 争中的不利状况,这种状况伴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 婚者还是被动离婚者,在离婚时有88.5%的受访离 织有进一步加剧的可能。目前中国城乡妇女的就业 婚妇女实施抚养孩子的义务,其中14.6%的有稳定 及经济现状尚且如此,作为弱势的群体,那些承担抚 收人的受访妇女认为与赌博、酗酒、打人、不顾家庭 养子女重任的离婚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及生活状况 的丈夫离了婚,生活虽艰难但比以往更安定,生活状 就不难想象了。 况更好;而71%的受访者认为离婚后经济状况下降 (二)离异妇女的经济状况 很多,健康状况不好,经常头昏失眠,生活下去的唯 在被调查的离婚妇女中,单亲母亲家庭占总数 一理由是为了孩子。 的88.5%,这种家庭形态的出现,意味着一种贫困 现象的产生。单亲家庭的收人大大少于双亲家庭, 二、离异妇女的生存状况 由于女性收入普追偏低,生活质量大幅下降。《婚烟 离婚妇女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经济的困境,生存 法》规定:离婚后,一方只需向抚养孩子一方提供基 的压力,繁重的家务,育儿的艰苦,性别歧视和女性 本工资的20%~30%的抚养费。而目前,基本工资 就业上的劣势。生活质量与婚前比大大下降,单身 只占总收人的一小部分。只有一部分单亲母子家庭 母亲由于要兼顾家庭和事业,又没有相应的帮助,身 能按时得到这笔有限的抚养费。根据调查走访资 体状况一般较差。“离婚抑郁症”是离异妇女的常见 料,有61.3%的抚养一个孩子以上的离婚妇女目前 病,特别是中年女性被动离婚者,更感到前途渺茫, 的生活来源主要靠自己:生活来源主要靠配偶的仅 命运莫测。传统的贞操观仍严重地妨碍高婚妇女的 占6.7%:而一部分靠自己,一部分靠配偶的占 再婚,加之目前婚姻市场上大龄待婚女性与大龄待 30%。月实际收人在200元以下的占25.4%,月实 婚男性比例失调,即女多男少。散育层次上失衡,既 际收人在500元以下的占56.2%;无住房的离婚妇 男高女低,这使离婚妇女,特别是带着孩子的母亲, 女占56%:60%的离婚妇女认为她们离婚后的生话 很难找到合适的再婚对象,这就意味着,离婚的中年 “极为清苦”和“比较清苦”。67.1%的腐婚妇女生活 甚至年轻母亲,可能要从此“守寡”下去,除沉重的经 负担“重很多”;有71%的离婚妇女认为离婚后的生 济负担外,生理、心理或感情上将长期不适或导致身 活状况比高婚前“下降了”。56.2%的离婚妇女认为 心疾病。 她们目前的生活状况是在“维持生存”,有89%的各 (一)城乡妇女的就业及劳动权益现状 阶层被调查者认为离婚的单身母亲“处境困难”,其 国企职工专项调查数据表明3),国企下岗女工 生活状况“下降许多”,有33.8%的前夫完全不给生 普遍感到再就业困难,她们中有49.7%的人认为自 活费:有29.2%的前夫不能按时按量付给生活费; 己再就业时受到年龄和性别歧视,许多用人单位在 90%的男性受访者和92.6%的女性受访者认为离 ?1994-2015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长安 大 学学报 社会科 学版 年 2 ( 0 0 3 ) 子 、 做 丈夫 、 做 父母 的义 务 。 家庭 暴力 4 ( ) 。 一 方 ( 5 ) 有第 三 者或 双方 均有第三者 。 一 方在 国外 ( 6 ) , 长 期 分居 , 感情 无 法沟通 。 ( 7) 婆媳 矛盾 、 家庭 矛盾 。 (8 ) 一 方 或双 方 下 岗 , 为生 活 所 迫 。 其 中 , 第 三 者 擂足 、 家庭 暴力 是该 年龄 段人 离婚 的 主要原 因 。 北京 市西城 区 人 民法 院便民法庭 一 年来 审结 的 1 5 8 0 件 离 婚 案 中 , 年 龄 在 35 岁 以 下 的 占 30 % , 35 岁到 5 0 岁的 占 5 0 % , 5 0 岁 以 上 的 占 2 0 % 。 这 一数 字与 本次 调查结 果 基本相 符 。 ( 六 )母 亲是 离婚后子 女 抚养 的主 要承 担者 尽管 中国 目前并 无对 离婚母 亲提供 子 女抚 养资 助费 的社会 保 障政 策 , 但 母 亲 仍 然 是 夫 妻 离婚 后 抚 养 子女 责任 的 主 要 承 担 者 。 许 多 妇 女 在 离 婚 时 , 也 曾考 虑过放 弃抚 养权 , 以便经 济上 宽松些 , 再 婚 时少 一 些 阻力 。 但 母 爱 的天性使她 们宁 愿放 弃 自己 的幸 福 , 也要 争取 孩 子的监 护权 。 调查 表 明 , 无论 主 动离 婚 者还是 被动 离婚 者 , 在 离婚 时 有 8 . 5写的受 访 离 婚 妇女 实施抚 养 孩子 的义 务 , 其 中 14 . 6肠 的有 稳 定 收 入 的受 访妇 女 认 为 与赌 博 、 酗酒 、 打 人 、 不 顾 家庭 的 丈 夫离 了婚 , 生 活 虽 艰 难 但 比 以 往 更安 定 , 生活 状 况 更好 ; 而 71 肠的受 访者 认 为离 婚 后 经 济状 况 下 降 很 多 , 健康 状 况不 好 , 经 常 头 昏失 眠 , 生 活 下 去 的 唯 一 理 由是 为 了孩子 。 二 、 离 异妇 女的生 存状况 离婚 妇女 面临 的主 要问题是 : 经 济的 困境 , 生存 的压 力 , 萦重 的家 务 , 育儿 的 艰 苦 , 性 别 歧 视 和女 性 就业 上 的 劣 势 。 生 活 质 t 与 婚 前 比 大大 下 降 , 单 身 母 亲 由于要 兼顾 家庭 和 事业 , 又没 有 相应 的帮 助 , 身 体状 况一般 较差 。 “ 离婚 抑郁 症 ” 是 离 异妇 女 的常见 病 , 特 别是 中 年女 性 被动 离 婚 者 , 更感 到前 途 渺 茫 , 命 运 莫测 。 传统 的贞 操 观仍严 重地 妨 碍离 婚妇 女 的 再婚 , 加之 目前 婚姻 市 场 上 大 龄 待 婚 女性 与 大龄 待 婚男性 比例 失调 , 即女多 男少 。 教 育层 次上 失衡 , 既 男高 女低 , 这使 离 婚 妇女 , 特 别 是 带着 孩 子 的母 亲 , 很 难找 到合适 的再婚 对 象 , 这 就意 味着 , 离婚 的中年 甚至 年轻母 亲 , 可能 要从 此 “ 守 寡 ” 下 去 , 除 沉重 的经 济负担 外 , 生 理 、 心理 或感 情上 将长 期不 适或 导致 身 心疾病 。 ( 一 )城乡妇 女的就 业 及劳 动权益现 状 国企职 工专 项 调查 数据 表 明闭 , 国企 下 岗 女 工 普 遍感 到再 就业 困 难 , 她 们 中有 49 . 7 % 的人 认 为 自 己 再就 业时 受到 年 龄 和性 别 歧 视 , 许多 用 人 单 位 在 招 聘下 岗女 职工 时订 立 苛 刻 的 条件 , 拒 不招 收 有 一 定 技术 经验 的下 岗 女职 工 ; 一些 以 简 单 劳 动 为主 的 单位也 不愿 意录用 中年下 岗女职 工 。 统计数 据还 表 明 , 8 5 % 以 上 的家 务 劳动 主要 由妻 子 承担 。 中 国妇 女 比 中国男人 多 干 2 . 7 个小 时 的家务 。 而 女人们 的 收 人 只为男 人们的 7 成 , 且这 种 收 入 差距 仍然 在 不 断扩 大 。 上 述表 明 , 目前 中国 男女 就 业 和收 人 比 例女 性 明 显 劣 于 男性 , 在本 次调 查 中 , 61 % 的男 性 支持这 一 观点 。 有 8 9 . 9 % 的 女性 和 7 0 % 的男 性 认 为 在 非 公 有企业 中 , 女性 就业 及 从 事 较 高 收 人 工作 的机 会 比 男性 少 得 多 。 8 8 . 9 肠 的 女性 和 8 0 % 的 男 性 认 为 女 性 在个 人 发展 上受 到来 自 自身 及社 会 的传统 观念 的 限制 。 传统 的性 别 歧视 不仅影 响着 社会 对女性 的评 判 , 扩 大 了传统 性别 观念 的影 响 , 还 加剧 了女性 在竞 争 中的不 利状况 , 这 种 状 况 伴 随 着 中 国加 入 世 贸组 织 有进 一 步加剧 的 可能 。 目前 中国城 乡妇女 的就业 及经济 现 状 尚且 如 此 , 作 为弱 势 的群体 , 那些 承担抚 养子女 重 任的离 婚 妇女 的社会 经济地位及生 活状况 就不难 想象 了 。 【二 )离 异妇 女 的经济 状况 在 被 调 查 的离 婚妇 女 中 , 单亲 母 亲家 庭 占总数 的 8 8 . 5写 , 这 种家 庭 形 态 的 出 现 , 意 味 着 一 种 贫 困 现 象 的 产生 。 单 亲 家庭 的 收 人 大 大 少 于 双亲 家 庭 , 由于女性 收入普遍 偏 低 , 生活质 盘 大幅下 降 。 《婚姻 法 》规定 : 离婚 后 , 一 方 只 需 向 抚养 孩 子 一 方提 供 基 本 工资 的 20 肠一 30 % 的抚 养 费 。 而 目前 , 基 本工 资 只 占总 收人 的一小 部 分 。 只 有 一部 分单亲 母子 家庭 能按 时 得 到 这 笔 有 限 的抚 养 费 。 根 据 调 查 走 访 资 料 , 有 61 . 3 % 的抚养 一个 孩 子 以 上 的 离婚 妇 女 目前 的生 活来 源 主要靠 自己 ; 生 活来 源 主 要 靠 配偶 的仅 占 6 . 7 % ; 而 一 部 分 靠 自 己 , 一 部 分 靠 配 偶 的 占 30 % 。 月实 际收人 在 20 0 元 以 下 的 占 25 . 4 % ; 月 实 际收 人在 5 0 0 元 以下 的 占 56 . 2% ; 无 住房的离婚妇 女 占 5 6 % ; 6 0 % 的离婚 妇 女认 为 她 们离 婚 后 的生 活 “ 极 为清苦 ” 和 “ 比较 清苦 ” 。 67 . 1 % 的离婚 妇女生 活 负担 “ 重很 多 ” ; 有 71 % 的离婚妇 女认 为 离 婚后 的 生 活状 况 比 离婚前 “ 下 降 了 ” 。 56 . 2 % 的离婚妇 女认 为 她们 目前 的 生 活 状 况是 在 “ 维 持生 存 ” ; 有 89 % 的 各 阶层被 调 查者认 为 离婚 的单身母 亲 “ 处 境 困难 ” , 其 生 活状 况 “ 下 降许多 ” , 有 3 . 8% 的前夫 完全 不 给生 活 费 ; 有 2 9 . 2% 的前 夫 不 能 按 时 按 t 付 给 生 活 费 ; 9 0 写的男性 受 访 者 和 9 2 . 6 % 的女 性 受 访 者 认 为 离

第3期 马致远,等:透视弱势群体一中国离婚妇女的生活状况及其权益保障 59 婚妇女的生活水准“普遍下降”;有22.2%的离婚妇 家庭的收人大大少于双亲家庭外,离婚后的生活质 女认为她们的生活处于社会最底层。这一调查结果 量下降还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与北京离婚妇女生存状况的调查结果相符。 1.妇女就业率及实际收人偏低 北京市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城市单身母亲 调查结果显示,有40.7%的离婚妇女认为她们 一般是中年妇女,职业多为工人,工资收人较低,月 贫困的原因是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妇女就业率及 收人300元以下的将近半数,子女年龄多在7~18 实际收人偏低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社会转型期 岁之间。男方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较差,约有一 妇女地位的下降及普遍存在的性别歧视。二是部分 半不能给付或者不能按时给付。带一个孩子的离婚 妇女自身素质不高,就业竞争力不强。近年来下岗 妇女,有四成以上处于社会的最低层。北京市总工 女工及农村打工族离婚比例增大,许多人生存和再 会女工部1998年一项调查显示11,下岗单身母亲 就业困难,又承担着抚养子女的重担,致使经济状况 的人均收人只有212.58元,其中低于200元的占 愈加恶化,使这部分妇女儿童相对贫困程度加重。 62.5%。最低的只有55元。她们是城市中收人最 2.离婚抚养费偏低 少的人群之一。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只须向抚养孩子的 根据青岛市妇联的一项调查[61,在全市享受最 一方支付基本工资的20%~30%的抚养费。而目 低生活保障的5.4万余人中,贫困单身母亲2万人 前,基本工资只占工人收人的一小部分。更为糟糕 左右,在享受低保的近3万户家庭中,贫困母亲家庭 的是只有一部分单亲家庭能按时得到抚养费。调查 2万户左右,占2/3。根据陕西省妇女家庭婚姻研究 资料显示,有42.2%的受访者认为生活水准下降的 会家庭暴力专线统计,有3~4成的受虐妇女不离婚 原因是“孩子父亲不给生活费或生活费太少”,有 的原因是离婚后母子没有经济保障。陕西省汉中市 56%的社会各阶层人士也认为其原因主要是“孩子 一个正在服刑的女犯人和女儿一起砍死自己的丈 的父亲不能承担相应的贵任”。35.4%的离婚妇女 夫,她向我们哭诉:“他(指丈夫)天天痛打我们,与其 认为政府应强制孩子父亲交纳抚养费。 让他砍死我们母女,或我们离开他挨饿,不如我们砍 3.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死他,到监狱去讨口饭吃”。陕北农村女子刘某嫁到 在发达国家,单亲家庭的贫困问题已出现多年, 西安后,经常挨打,或被撵出家门长达半年之久。她 政府有相应的举措和专门针对单亲家庭的杜会授助 为离婚上法庭时,连一件像样的衣服都没有。陕西 系统。在中国,单亲家庭问题刚刚引起关注,政府有 渭南市河阳乡妇女王某每月300元打工收人无力养 对贫困户的救助行动,还没有对单亲家庭的专项扶 活两个孩子,忍痛将孩子送人。 助。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对 据欧共体议会工作报告公布的1987年的调查结 “弱势群体”的扶助不够。 果显示山,在单身家庭中,单身母亲带着孩子的占总 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不强,平等意识不强,执法 数的85%;45%的单亲家庭收人处于家庭收人分布图 能力(如强制支付抚养费)不强也是造成离婚妇女贫 的最低线,还有很多单亲家庭的生活在贫困线以下。 困的直接原因。对于因不堪忍受男方的暴虐而到民 日本劳动研究机构2002年2月进行的调查显 政司法机关请求离婚的妇女常得到的回答是“离什 示,在母子单独生活之前,“由于结婚、生育等辞职” 么离?打你两下有什么了不起的?”离婚后仍受到前 而失去职业的比率为38%,而离婚后工作的比率为 夫的骚扰和暴力侵害的妇女向公安司法人员求助时 87%。年收人不满200万日元的占44%,因为没有 被认为是“了不断的家务事”而置之不理。对于已经 一定的资格或技能,所以工作收人都比较低。 很低的抚养费的交纳,司法部门都难以执行。 加拿大因家庭破裂导致妇女及其幼儿陷人贫 在问卷调查中,认为“法院在判离时未能给无过 穷[)。单亲家庭依然处于困境之中,单身母亲仍面 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实质性倾斜。”及“有关保护妇女 对贫穷及其他压力,严重程度十分惊人。在1997年 和儿童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占89%;认为“政府及 就有34万抚养幼儿的单身母亲被列人穷人之中,其 有关部门未能给予相应扶助”的占56%。100%的 家庭占单亲家庭的57.1%。 男女受访者认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低收人及无 (三)离异妇女贫因的原因 经济来源的离婚妇女给予相应扶助或就业培训。 作为离异妇女这个弱势、贫困的群体,除了单亲 4.离异女性法律意识不强 ?1994-2015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第 期 马 致远 3 , 等 : 透 视弱 势群体 — 中国 离婚妇 女 的 生活 状 况 及 其权 益保 障 婚 妇女 的生 活水 准 “ 普 遍 下 降 ” ; 有 2 . 2 % 的 离婚 妇 女 认为 她们 的生 活 处 于 社会最 底层 。 这 一 调查 结果 与北京 离婚 妇女 生存状 况的调 查结 果 相符 。 北 京市 妇联 的 一 项 调查 表 明国 , 城 市 单 身 母 亲 一 般是 中年 妇女 , 职 业 多 为 工 人 , 工 资 收 人 较 低 , 月 收人 30 0 元 以 下 的将 近 半 数 , 子 女 年 龄 多 在 7 一 18 岁 之 间 。 男 方给 付 子 女抚 养 费 的情 况 较 差 , 约 有 一 半 不能 给付 或者 不能按 时给付 。 带 一个 孩 子 的离 婚 妇 女 , 有 四成 以 上 处 于社 会 的最 低 层 。 北 京 市 总 工 会 女工 部 1 9 9 8 年 一 项 调 查 显 示 l0[ J , 下 岗 单 身 母 亲 的人均 收人 只 有 2 12 . 58 元 , 其 中 低 于 20 0 元 的 占 62 . 5 % 。 最 低 的只 有 5 元 。 她 们 是 城 市 中收 人 最 少 的人群 之 一 。 根 据青 岛市 妇 联 的一 项 调查 6j[ , 在 全 市 享 受 最 低 生活保 障 的 5 . 4 万 余 人 中 , 贫 困单 身 母 亲 2 万 人 左 右 , 在 享受 低保 的近 3 万 户 家庭 中 , 贫 困母 亲家 庭 2 万 户左 右 , 占 2 / 3 。 根 据 陕西 省妇 女家 庭婚 姻研 究 会 家庭 暴力 专线 统计 , 有 3一 4 成 的受虐 妇女 不离 婚 的原 因是离 婚后母 子 没有 经济保 障 。 陕西 省汉 中市 一 个正 在服 刑 的 女 犯 人 和 女 儿 一 起 砍 死 自己 的 丈 夫 , 她 向我们哭诉 : “ 他 ( 指 丈夫 ) 天 天痛打我 们 , 与其 让 他砍 死我 们母 女 , 或 我 们离 开他 挨饿 , 不 如我们 砍 死 他 , 到监狱 去讨 口 饭 吃 ” 。 陕北农 村女 子刘 某嫁 到 西 安后 , 经常 挨 打 , 或 被撵 出家 门长达半 年 之久 。 她 为离婚 上法 庭 时 , 连 一件 像 样 的衣 服 都 没 有 。 陕 西 渭南市 河 阳乡妇 女王某 每月 3 0 元 打 工 收人无 力养 活两个 孩子 , 忍 痛将孩子 送人 。 据 欧共体议会 工作报告公 布 的 1 9 8 7 年 的调查结 果 显示1j[ , 在单身家 庭 中 , 单 身母 亲 带 着 孩 子 的 占总 数 的 85 % ; 45 % 的单亲 家庭收人 处于家庭 收人分布 图 的最低线 , 还有很 多单亲 家庭 的生 活在贫困线 以下 。 日本 劳动 研 究 机 构 2 0 0 2 年 2 月 进 行 的 调查 显 示 , 在 母子 单独生 活之 前 , “ 由于 结 婚 、 生 育 等辞职 ” 而失 去职业 的比率为 38 % , 而 离 婚 后 工作 的 比率 为 87 % 。 年 收入 不满 20 。 万 日元 的 占 4 肠 , 因为 没有 一 定的 资格或 技 能 , 所 以 工 作 收人都 比较 低 。 加 拿 大 因 家 庭 破 裂 导 致 妇 女 及 其 幼 儿 陷人 贫 穷困 。 单 亲家 庭依 然 处 于 困 境 之 中 , 单 身母 亲 仍 面 对贫 穷及 其他 压力 , 严重 程度 十分 惊 人 。 在 1 9 9 7 年 就有 34 万 抚 养幼儿 的单 身母 亲被 列 人穷 人之 中 , 其 家庭 占单亲家 庭 的 57 . 1 % 。 (三 )离异 妇女 贫困的原 因 作 为离异 妇女 这个 弱势 、 贫 困 的群体 , 除 了 单 亲 家庭 的 收入大 大少 于双 亲 家 庭 外 , 离 婚 后 的生 活 质 量下 降还 有 以 下几 方 面的原 因 : 1 . 妇女 就业 率及 实 际收人 偏低 调查 结果 显示 , 有 40 . 7 % 的 离婚 妇 女 认 为她 们 贫 困的原 因是难 以 找到 合适 的工 作 。 妇女 就业率及 实 际收人 偏低有 两 个 方 面 的 原 因 : 一 是社 会 转 型 期 妇女地 位 的下 降及 普遍存 在 的性 别歧视 。 二是部 分 妇女 自身 素质 不 高 , 就 业 竞 争力 不 强 。 近年 来 下 岗 女工及 农 村打 工族 离 婚 比 例增 大 , 许 多 人生 存和再 就业 困 难 , 又 承担着 抚养 子女 的重 担 , 致 使经 济状 况 愈加恶 化 , 使这 部分 妇女 儿童 相对 贫 困程度 加重 。 2 . 离婚 抚养 费偏低 《 婚姻 法 》规 定 , 离婚 后 , 一 方 只 须 向抚养 孩子 的 一方支 付基 本 工 资 的 20 环 一 30 写的抚 养 费 。 而 目 前 , 基 本工 资 只 占工 人 收 人 的一 小 部 分 。 更 为 糟 糕 的是 只 有 一部分 单 亲家庭 能按 时 得到抚 养 费 。 调 查 资料显 示 , 有 42 . 2 % 的受访 者 认 为生 活 水 准下 降 的 原 因是 “ 孩 子 父 亲 不 给 生 活 费 或 生 活 费 太 少 ” ; 有 5 6 % 的社 会各 阶层 人 士 也认 为其 原 因 主 要是 “ 孩 子 的父 亲不 能 承担 相 应 的 责 任 ” 。 35 . 4写的离 婚 妇 女 认 为政府应强 制孩 子父 亲交纳 抚 养费 。 3 . 法律 法规 和社会 保 障体 系不 健全 在发 达 国家 , 单亲家 庭 的贫 困问题 已 出现多年 , 政府有 相 应 的举 措 和专 门针 对单亲家庭 的社 会援 助 系统 。 在 中国 , 单亲 家庭 问题 刚 刚引起 关注 , 政府 有 对贫困户 的救 助行 动 , 还 没有对 单亲 家庭 的专项 扶 助 。 现有 的法 律法 规 和 社 会保 障体 系不 够 健 全 , 对 “ 弱势 群 体 ” 的扶助 不够 。 执法 人员 的法 制观 念不 强 , 平 等意识不 强 , 执 法 能力 ( 如 强制支付抚 养 费 ) 不 强也 是造 成离 婚妇女 贫 困 的直接 原 因 。 对 于 因不堪 忍受男方 的暴虐而 到民 政 司法机 关请 求离 婚 的 妇 女 常得 到 的 回 答 是 “ 离 什 么离 ? 打你两 下有什 么 了不 起 的? ” 离 婚后 仍受到前 夫 的骚 扰和暴 力侵 害 的妇女 向公 安 司法人 员求助时 被认 为是 “ 了不断 的家 务事 ” 而 置之 不理 。 对 于 已经 很 低 的抚养 费 的交 纳 , 司 法 部 门都难 以执 行 。 在 问卷 调查 中 , 认 为 “ 法院 在判 离时 未能 给无过 错 方在 财产 分割 上 实质 性 倾 斜 。 ” 及 “ 有 关 保 护 妇女 和 儿童 的法律 法规 不健 全 ” 的 占 89 % ; 认 为 “ 政府 及 有关 部 门未 能 给 予 相 应 扶 助 ” 的 占 56 % 。 1 0 % 的 男女 受访 者认 为 “ 政 府 及 有关 部 门应 对 低 收人 及 无 经 济来 源 的离婚妇 女 给予相 应 扶助 或就业 培训 。 4 . 离 异女 性法 律意 识不 强

60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 目前,中国对妇女权益的保障问题已经形成了 陕西临谶农村离婚妇女张某过年不敢带孩子回 一定的法律体系。许多妇女不知法、不懂法,不能利 家,怕村人耻笑,大年初一自杀未遂:高校女教师许 用有利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有的甚至 某因丈夫有外遇离婚,却被同事、邻居视为没有“女 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对于 人味”的怪物,三次有轻生的念头:女工赵某因丈夫 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往往长期忍气吞声,把既 有外遇离婚,离婚后无房住,借住亲属处又遭白眼, 不合理又不合法的事情视为理所当然,使得妇女权 多次对朋友说:活着没意思,离异4年后便结束了自 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己的生命,某刊物主编孙某才华横溢,离婚23年中, 在离婚中,男女双方自愿达成解除婚约协议的 有5次轻生念头。 日渐增多,但在财产分割方面,由于女方柔弱忍让的 瑞典大约20%有子女的家庭是由单身母亲一 天性以及缺乏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导致某些损害 人来支撑的[)。斯德哥尔摩的瑞典国家保健和福利 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被合法形式掩盖下来。有 局的研究小组对该中心于1991~1995年间收集到 73%的离婚妇女承认她们在离婚时不懂或只略知婚 的90111名单身母亲以及622368名有配偶的妇女 烟法及妇女权益保护法,分别有25%和39%的妇女 的相关数据进行了研究[]。研究报告称,单身母亲 为了“面子”或出于“能离就行”的心理,离婚时在经 与有配偶的母亲相比,过早去世的几率高出近 济上无任何条件和要求,以致于离婚后的生活苦不 70%。此外,单身母亲中由于自杀或与酗酒有关的 堪言。 原因而过早去世的比例非常高。研究人员发现,总 有49%的被访者认为“妇女缺乏自我保护意 体而言,单身母亲较之同龄有配偶的母亲得病的几 识,不能利用有利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 率高67%。研究数据显示,单身母亲自杀比率是有 益,有的甚至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是妇女离婚 配偶的母亲的2倍;死于外部暴力、人身攻击或谋杀 后境遇不佳的根本原因。 的比率是有配偶的母亲的3倍:而死于与酗酒相关 5,育儿费、医药费过高,抚育孩子的负担过重 的病因的比率是有配偶的母亲的2.37倍。 面对不断攀升的教育费、医药费,对19,2%的 在本次调查中,有89%的离婚妇女希望周围的 离婚妇女来说,独立抚养孩子的感觉是“不堪重负”; 人群及杜会对她们更宽容一些,政府职能部门能关 49.9%的妇女感觉“有相当难度”;有30.8%的妇女 注她们:有78%的离婚妇女希望媒体和司法界更多 “没有能力”负担孩子的教育费;44.6%和21.5%的 地关注理解扶助她们。由此可见,离婚妇女身心状 妇女认为独立抚养孩子对自己的事业有“相当影响” 况不好除单亲家庭本身生活的艰辛外,社会人群中 及“严重影响”。 的不宽容成分、社会的歧视和偏见及社会功能的不 (四)离异妇女的身心状况 完备、执法不力是主要的因素。 离婚妇女的经济状况直接影响到身心状况,并 (五)离异妇女的居住状况 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有独立住房的单身母亲家庭只占受访者的 在37位被访者中,有一人喝农药自杀,有2人 24%,69.9%的离婚妇女住在娘家或临时租房。陕 自杀未遂,6人曾有自杀的念头,14人患有不同程度 西渭南农村妇女王某带两个孩子而无栖身之地,只 的心理疾患,23人有睡眠障碍。被调查者中,有 好把孩子放在父母家,自己外出打工供孩子上学。 32%的人认为自己“活下去的主要动力是为了孩 城市妇女离婚时也难以得到应有的共同财产份额: 子”;有78%的离婚妇女经常失眠;有26.2%的离婚 单位分房、买房以男方为主,造成离婚妇女住房困 妇女有“支撑不下去的感觉,想轻生。”有32.7%的 难;调查中,有26%的城市离婚妇女无住房,其中 离婚妇女的身体状况“不好”或“很不好”。一般中下 33%的人临时租房;52%的人住父母及亲属家。 层妇女以生存压力为主;而收人稳定,有一定社会地 (六)贫困单亲家庭对玻子的影响 位的知识女性和职业女性以精神压力为主。生存压 现阶段,中国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事业不发达, 力的主要原因是贫困、无助。精神压力的来源是社 遭受父母离异之苦的儿童在经济和精神上必然出现 会的歧视和偏见。无论面临生存压力或精神压力, “受剥夺”状态,即享受不到与完整家庭子女同等待 如果调整不当,离异妇女将或多或少地患有这样或 遇的生活。夫妻离异后,幼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 那样的心理疾病,甚至轻生。 这种“孤儿寡母”的家庭若无外援,经济上的不利处 ?1994-2015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长安 大 学学报( 社会 科 学版 ) 2 0 0 3 年 目前 , 中 国对 妇 女权 益 的 保 障 间题 已 经 形 成 了 一 定 的法 律体 系 。 许 多 妇女不 知 法 、 不懂 法 , 不 能利 用有利 的法 律武 器 维 护 自己 的 正 当奴 益 , 有 的甚 至 主 动放 弃 了 自己 的权 利 。 在婚 姻 家 庭 生 活 中 , 对 于 侵 犯 自身合 法权 益 的行 为 往往 长期 忍 气 吞 声 , 把 既 不 合理 又 不 合法 的 事情 视 为 理 所 当然 , 使 得妇 女 权 益得 不 到有 效 的保 护 。 在离 婚 中 , 男女 双 方 自愿 达 成解 除 婚 约 协议 的 日渐增 多 , 但 在 财产 分割 方面 , 由于女 方柔弱 忍 让 的 天 性 以 及缺 乏 自我 保护 的法 律 意识 , 导致 某 些 损 害 妇 女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被 合 法 形 式 掩 盖 下 来 。 有 73 % 的 离婚 妇女 承认 她们 在离 婚时 不懂 或 只 略 知 婚 姻 法及 妇女 权益保 护 法 , 分 别有 25 % 和 39 % 的 妇女 为 了 “ 面子 ” 或 出于 “ 能 离 就行 ” 的心 理 , 离 婚 时 在 经 济 上无 任何 条件 和 要求 , 以致 于 离 婚 后 的生 活 苦 不 堪 言 。 有 4 9 写的 被 访 者 认 为 “ 妇 女 缺 乏 自我 保 护 意 识 , 不 能利 用有 利 的 法律 武 器 来 维 护 自 己 的 正 当 权 益 , 有 的 甚至 主动 放 弃 了 自己 的 权利 。 ” 是 妇 女 离 婚 后境 遇 不 佳 的根本 原 因 。 5 . 育儿 费 、 医 药 费过 高 , 抚 育 孩子 的负 担过 重 面 对 不 断 攀 升 的 教 育 费 、 医 药 费 , 对 19 . 2 % 的 离婚 妇 女 来说 , 独 立 抚养 孩子 的 感 觉 是 “ 不 堪 重负 ’;, 4 9 . 9% 的妇女感 觉 “ 有相 当难 度 ” ; 有 30 . 8肠的 妇女 “ 没 有 能 力 ” 负 担孩 子 的 教 育 费 ; 4 4 . 6% 和 21 . 5% 的 妇 女认 为 独立抚 养 孩子 对 自己 的事业 有 “ 相 当影 响 ” 及 “ 严 重影 响 ” 。 (四 )离异妇 女 的身心 状况 离 婚 妇 女 的经 济状 况 直接 影 响 到 身 心 状 况 , 并 影 响 到下 一 代 的健康成长 。 在 3 7 位 被访 者 中 , 有 一 人 喝农 药 自杀 , 有 2 人 自杀 未遂 , 6 人 曾有 自杀 的念头 , 14 人 患有 不 同程度 的心 理 疾 患 , 23 人 有 睡 眠 障 碍 。 被 调 查 者 中 , 有 3 2 % 的人 认 为 自 己 “ 活 下 去 的 主 要 动 力 是 为 了孩 子 ” ; 有 78 % 的离婚 妇女 经 常失 眠 ; 有 26 . 2肠的离婚 妇 女有 “ 支 撑 不 下 去 的感 觉 , 想 轻 生 。 ” 有 32 . 7 % 的 离 婚妇 女 的身体 状况 “ 不好 ” 或 “ 很 不好 ” 。 一般 中下 层 妇女 以生 存压 力 为主 ; 而收 人稳 定 , 有 一 定社 会地 位 的知 识女性 和 职业 女性 以 精神压 力 为主 。 生存压 力 的主 要原 因是 贫 困 、 无 助 。 精 神压 力 的来 源 是 社 会 的歧视 和 偏 见 。 无论 面 临生 存 压 力 或 精 神 压 力 , 如果 调整 不 当 , 离 异 妇 女将 或 多 或 少 地 患 有 这 样 或 那样 的 心理疾 病 , 甚 至 轻生 。 陕 西临渡 农村 离婚 妇 女张某 过年 不敢 带孩 子 回 家 , 怕村 人耻 笑 , 大年 初 一 自杀 未 遂 ; 高 校女 教 师 许 某 因 丈夫 有外 遇离 婚 , 却 被 同事 、 邻 居 视 为 没 有 “ 女 人 味 ” 的怪 物 , 三次 有 轻 生 的 念 头 ; 女 工 赵某 因丈 夫 有外 遇离 婚 , 离婚 后 无 房 住 , 借 住 亲 属处 又 遭 白眼 , 多次 对朋 友说 : 活 着没 意思 , 离异 4 年 后便结 束 了 自 己 的生 命 ; 某 刊物 主编 孙某 才华横 滋 , 离婚 23 年 中 , 有 5 次轻 生念 头 。 瑞典 大约 20 % 有 子 女 的 家庭 是 由 单 身 母 亲 一 人来 支撑 的圈 。 斯德 哥尔 摩 的瑞典 国家 保健 和 福 利 局 的研究 小 组 对该 中心 于 1 9 9 1~ 1 9 9 5 年 间收 集 到 的 9 0 1 1 1 名单 身母 亲 以 及 6 2 2 3 6 8 名有 配偶 的 妇 女 的相 关数 据进 行 了 研 究 5j[ 。 研 究报 告 称 , 单 身 母 亲 与 有 配 偶 的 母 亲 相 比 , 过 早 去 世 的 几 率 高 出 近 7 0 % 。 此外 , 单 身母 亲 中 由于 自杀 或 与酗 酒 有 关 的 原 因 而过早 去 世 的 比 例 非 常 高 。 研 究 人 员发 现 , 总 体 而 言 , 单 身母 亲较 之 同龄 有 配偶 的母 亲 得 病 的几 率 高 67 肠 。 研 究数 据显 示 , 单 身 母 亲 自杀 比 率 是有 配 偶 的母 亲的 2 倍 ; 死于 外部 暴力 、 人 身攻击 或谋 杀 的 比率是 有 配偶 的 母 亲 的 3 倍 ; 而 死 于 与酗 酒 相 关 的病 因的 比 率是 有配偶 的母 亲的 2 . 37 倍 。 在 本次 调查 中 , 有 8 9 % 的离 婚 妇 女希 望 周 围 的 人 群及社 会对 她 们 更 宽 容 一 些 ,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能 关 注 她们 ; 有 78 写的离 婚妇 女希 望 媒 体 和 司法 界更 多 地 关注 理解扶 助 她 们 。 由此 可 见 , 离婚 妇 女 身 心 状 况 不好 除单 亲家庭 本 身生 活 的 艰 辛 外 , 社 会 人 群 中 的不 宽 容成分 、 社 会 的歧 视 和 偏 见 及 社 会 功 能 的不 完备 、 执 法不 力是 主要 的 因素 。 ( 五 ) 离异 妇女 的居 住状 况 有独 立 住 房 的 单 身 母 亲 家 庭 只 占 受 访 者 的 2 4 % , 6 9 . 9 % 的离 婚 妇 女 住在 娘家 或 临时 租 房 。 陕 西 渭南农 村妇 女 王 某 带 两 个 孩 子 而 无栖 身 之 地 , 只 好把 孩子 放 在 父 母 家 , 自 己 外 出打 工 供 孩 子 上 学 。 城市 妇女 离婚 时也 难 以 得 到 应 有 的 共 同财 产 份 额 , 单位 分房 、 买 房 以 男 方 为 主 , 造 成 离 婚 妇 女 住 房 困 难 ; 调 查 中 , 有 26 % 的 城 市 离 婚 妇 女 无 住 房 , 其 中 3 3% 的人 临时 租房 ; 52 % 的人住 父母 及亲 属家 。 ( 六 ) 贫困 单亲 家庭对 孩 子 的影晌 现阶 段 , 中 国社 会保 障 与社会 福利 事业 不发 达 , 遭 受父 母 离异 之苦的儿 童在 经济和精神上 必然 出现 “ 受剥 夺 ” 状态 , 即 享受 不 到 与 完 整 家庭 子 女 同 等 待 遇 的生 活 。 夫妻 离异 后 , 幼龄 子女 一般 由母 亲抚养 , 这种 “ 孤儿 寡母 ” 的 家 庭 若 无外 援 , 经 济上 的不 利 处

第3期 马致远,等:透视弱势群体一中国离婚妇女的生活状况及其权益保障 61 境是可想而知的。66.2%的离婚妇女认为缺少父爱 困问题,政府有相应的举措和针对单亲家庭的社会 对孩子的身心成长影响较大;有30.8%的离婚妇女 援助系统。这些措施包括: “无力担负孩子的教育费用。” 1.发放福利津贴 目前中国约有150万个单亲家庭,其中绝大部 政府发给单亲父母亲特别津贴,支付一定的子 分是母子家庭。离婚妇女的生存状况直接影响了下 女养育费,以保证儿童的基本生活需要,设有减少单 一代的身心健康、受教育程度。随着中国离婚率持 亲家庭上税的优惠政策。在有些国家这种救济是家 续上升的趋势,面临因境的单亲子女的比例越来越 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多,将直接影响到未来的人口素质和人类发展。 日本仅2000年就有26.4万对夫妻分道扬镳。 由于许多妇女都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对她们来说, 三、离婚妇女的权益保护 向孩子的父亲要钱“很危险”,即便当时男人同意给 离婚妇女权益保护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从深 钱,事后也很快就会反悔。因此政府散济是她们抚 层次上探究是中国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社会保障体 育孩子的主要资金来源。凡年收入不足1万美元的 系的不完善的反映;是社会功能(给予弱势方援助) 单身母亲,都可以得到每月最高为341美元的数济 和执法能力(强制支付抚养费)不强的表现,有必要 金资助1。 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美国政府每年花数千万美元资助单亲家庭抚养 (一)关于对“平等”与“差异”,“公平”与“效益” 儿童。政府给每个单亲家庭不满5岁以下的儿童每 的再认识 月400美元的资助费,母亲也可获得300美元的食 在舆论界与司法界,不少人存在这样的认识,现 品补贴,同时母亲和孩子均可享受医疗保险[]。 在是市场经济,要效益就不会有公平,要平等就不要 德国大城市的离婚率也在50%左右。除前夫 谈差异。既然倡导妇女解放与男女平等,男女应享 应支付的赡养费外,政府每月支付单身母亲每个孩 有同样平等的权利,在法律条文中向女性的保护和 子600马克以上,直至母亲再嫁1。 倾斜有悖于平等原则)。事实上,1949年以来所推 2.提供就业机会 行的“男女平等”,是建立在行政干预机制上的形式 政府开办针对单身母亲的职业培圳,单身母亲 上的平等,国家以行政力量规定着女性在各个方面 在欧共体成员国的就业率从原来小于25%到高于 与男性的一致。市场经济结束了照顾女性的平等, 75%。美国、日本等国家较早地实行了对单身母亲 与之相伴的必然是妇女实际地位的下降一中国妇女 的免费培训政策。 的地位从政治上、经济上的下降。笔者以为,真正的 3.减少房租 男女平等,是在承认男女两性生理差异情况下的平 欧美很多国家有专门的免租或低租的房屋为单 等,是在容纳差异的基础上争取结果平等的终极目 身母亲提供,作为对单亲家庭救济的一部分。 标。如果以形式上的平等抹杀了男女两性生理差 4,前夫支付生活费 异,就会扭曲了女性特殊的生命话动方式,就会否定 在欧美国家,妇女离婚后,前夫需支付半数的家 对目前仍被视为弱势群体的妇女,尤其是离异带子 庭财产做为妇女离婚后的抚养费,贫困妇女再婚后 女的单身妇女的保护和救济。对于公平和效益的关 前夫仍继续支付抚养费。这个法律制定的原则在于 系,仅从理论上来理解也容易曲解。要效益就不会 将家务劳动计算报酬,并计算妇女为家庭减少了个 有公平的理论貌似有理,但对于在男尊女卑传统观 人收入和放弃了发展的机会。在中国法学会1999 念下长期处于的弱势一方的中国妇女,怎样让她们 年婚姻家庭学会关于婚姻法修改的研讨会上,有很 在较少的资源量、相对劣势的生理特点的背景下、在 多专家赞成这一理念。他们认为如果一方为了家庭 同一个起跑线上与男性讲平等、争效益、拼素质?尤 和对方奉献了一生,老了以后却被扫地出门,生活没 其是那些在艰苦环境下肩负养育后代的单身母亲? 有保障,显然有违公平原则。 (二)世界各国对离婚妇女的权益保护 5,提供医疗保险 在中国,单亲母亲家庭问题已引起社会关注,政 德国、美国及欧共体国家和其他国家对单身母 府已实施对贫困户的救助行动,但还没有对单亲母 亲都提供了医疗保险。这一政策也被越来越多的发 亲家庭的专项扶助。而在国外,对于单亲家庭的贫 展中国家所采用。 ?1994-2015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第 3 期 马 致 远 , 等 : 透视弱 势群体 — 中国 离婚妇女 的 生 活 状 况 及 其权 益保 障 境是可 想 而知 的 。 “ . 2% 的离 婚 妇女 认 为缺少 父爱 对 孩子 的身心 成 长影 响 较 大 ; 有 30 . 8 % 的 离 婚妇 女 “ 无力 担负 孩子 的教 育费用 。 ” 目前 中 国 约有 150 万个 单 亲 家 庭 , 其 中绝 大部 分 是母 子 家庭 。 离婚 妇 女的生 存 状况 直接 影 响 了下 一 代 的身 心 健康 、 受 教 育程 度 。 随 着 中 国 离婚 率 持 续 上 升 的趋 势 , 面 临 困境 的单 亲 子 女 的 比 例 越来 越 多 , 将 直接 影 响到未 来 的人 口 素质 和 人类发 展 。 三 、 离婚 妇 女的权益 保护 离 婚妇女权 益 保护 中出现 的一 系 列 问题 , 从 深 层次 上探 究是 中 国法律 、 法规 的 不健 全 、 社 会保 障体 系 的不 完 善的 反映 ; 是 社 会 功 能 ( 给 予 弱 势方 援 助 ) 和执法 能力( 强 制支付抚 养费 ) 不 强 的表现 , 有 必要 进一 步加 强执 法力 度 , 完 善社 会保 障体 系建 设 。 ( 一 )关 于对 “ 平 等 ” 与 “ 差异 ” . “ 公平 ” 与 “ 效 益 ” 的再认 识 在 舆 论界 与司 法界 , 不少 人存 在 这样 的认 识 , 现 在是 市场 经济 , 要 效 益就 不会 有公 平 , 要平 等就 不要 谈 差 异 。 既 然倡 导 妇 女 解 放 与 男女 平 等 , 男 女 应 享 有 同样 平 等 的权 利 , 在法 律 条 文 中 向女 性 的 保 护 和 倾 斜有 悖于 平 等原 则川 。 事 实 上 , 1 9 4 9 年 以 来所 推 行 的 “ 男 女平 等 ” , 是 建 立 在行 政 干 预 机 制 上 的 形 式 上 的平 等 , 国家 以 行 政 力 量 规 定 着 女 性 在 各 个 方 面 与男性 的 一 致 。 市 场 经 济结 束了 照顾 女 性 的平 等 , 与之 相伴 的必 然是 妇女 实 际地位 的下 降一 中国妇 女 的地 位从 政治 上 、 经 济上 的下 降 。 笔 者 以 为 , 真正 的 男 女平 等 , 是在 承认 男 女 两 性 生 理 差 异 情 况 下 的 平 等 , 是 在 容纳差 异 的 基 础 上争 取 结 果 平 等 的终 极 目 标 。 如 果 以 形 式 上 的 平 等 抹 杀 了 男 女 两 性 生 理 差 异 , 就会 扭 曲了女性 特 殊 的生命 活动 方式 , 就会 否 定 对 目前仍被视 为弱 势群 体 的妇 女 , 尤 其是 离 异 带 子 女 的单身 妇女 的保 护 和救济 。 对于 公平 和 效 益 的关 系 , 仅从 理论 上来 理 解 也 容 易 曲解 。 要 效 益 就 不 会 有公 平的理论 貌似有理 , 但对 于在 男 尊 女 卑传统 观 念 下 长 期 处 于的弱 势 一 方 的 中 国妇 女 , 怎 样 让 她 们 在 较少 的资源量 、 相 对劣势 的 生理 特点 的背 景下 、 在 同一 个 起跑线 上 与男性 讲 平等 、 争 效益 、 拼 素质 ? 尤 其 是那 些在 艰苦 环境 下肩 负养 育后 代 的单 身母 亲? (二 )世 界各 国 对 离婚 妇女 的权 益保 护 在 中 国 , 单亲母 亲家庭 问题 已 引起 社会 关 注 , 政 府 已 实施对 贫 困 户 的 救 助行 动 , 但 还 没有 对单 亲母 亲家庭 的专 项 扶助 。 而 在 国外 , 对 于 单 亲 家庭 的贫 困 问题 , 政 府 有相 应 的举 措 和 针 对 单 亲 家庭 的社 会 援助 系统 。 这 些措 施包 括 : 1 . 发放 福利 津贴 政府 发 给 单 亲 父母 亲 特 别津 贴 , 支 付 一定 的 子 女养育 费 , 以保 证 儿童 的基本 生 活需要 , 设 有减少 单 亲家 庭上 税 的优 惠政策 。 在 有些 国家 这种救 济是 家 庭 收人 的主要 来 源 。 日本 仅 2 0 0 0 年就 有 26 . 4 万 对 夫 妻 分 道 扬 镰 。 由于许 多妇女 都是 家庭 暴力 的受 害者 , 对她 们来 说 , 向孩子 的父亲 要钱 “ 很 危 险 ” , 即便 当时 男人 同意 给 钱 , 事后也 很 快就 会 反 悔 。 因此 政 府 救 济是 她 们 抚 育 孩子 的主要 资金来源 。 凡年 收入不 足 1 万美 元 的 单身母 亲 , 都 可 以 得 到 每 月最 高 为 3 41 美元 的救 济 金 资助圈 。 美 国 政府 每 年花数 千万 美 元资助 单 亲家庭 抚养 儿 童 。 政 府 给每个 单亲 家庭 不 满 5 岁 以下 的儿 童每 月 4 0 0 美元 的资助 费 , 母 亲也 可 获 得 3 0 美元 的食 品 补贴 , 同时 母亲 和 孩 子均 可享 受 医 疗保 险5j[ 。 德 国 大 城 市 的 离 婚 率 也 在 50 % 左 右 。 除 前 夫 应 支付 的赡养 费 外 , 政 府 每月 支付 单 身 母 亲每 个 孩 子 6 0 马 克 以 上 , 直 至母 亲再嫁圈 。 2 . 提 供就业 机 会 政 府开办 针 对 单 身母 亲 的 职业 培 训 , 单 身母 亲 在 欧共体 成 员 国 的 就 业 率从 原来 小 于 25 肠到 高 于 75 % 。 美 国 、 日本 等 国家 较早 地 实行 了对单身母 亲 的免费 培训政策 。 3 . 减 少房 租 欧 美很多 国 家有专 门的 免 租或低 租 的房屋 为单 身 母亲 提供 , 作 为对单 亲 家庭救 济的一部 分 。 4 . 前 夫支 付生 活 费 在 欧美 国家 , 妇女 离婚 后 , 前夫需 支 付半数 的 家 庭 财产 做 为妇女 离 婚后 的抚 养 费 , 贫 困妇 女 再婚 后 前 夫仍 继续 支付 抚养 费 。 这个 法律 制定 的原则 在 于 将 家务 劳 动计算 报 酬 , 并 计 算 妇 女 为家 庭 减 少 了个 人 收人 和放 弃了发 展 的 机会 。 在 中 国法 学会 1 9 9 9 年 婚姻 家庭 学会 关 于 婚 姻 法 修 改 的 研讨 会上 , 有 很 多专 家赞 成这 一理 念 。 他 们认 为如 果 一方为 了家 庭 和对 方奉献了一 生 , 老 了以 后 却被扫地 出 门 , 生活 没 有 保 障 , 显 然有 违公 平原 则 。 5 . 提供 医 疗保 险 德 国 、 美 国及 欧 共体 国家 和 其他 国家 对单 身 母 亲都 提供 了 医 疗保 险 。 这一 政策 也被 越来越 多 的发 展 中 国家 所采 用

62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 (三)对现行法律法规和杜会保障体系的改进 2.为单身母亲及其子女立法 实事求是地说,中国已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 一个单身母亲带着一个未成年子女工作,困难之 活保障制度,包括妇女在内的城镇居民在生活困难 大,是一般健全家庭成员难以想象的。这是一个非常 时都可以得到政府的数助,以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 “弱势”的群体,但还没有引起社会的广泛重视,更未 平。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给予必要的道义上的关照。把她们当作健全家庭职 保障条例》使城市居民在享受救济和帮助的权利方 工一样看待,是不公平的。无论从保护妇女还是从保 面有了法律上的保障。农村妇女在生活困难时也能 护儿童出发,都应建章立法,像保护残疾人一样地保 从当地政府得到社会救济。目前中国已出台的《中 护单身母亲。为此建议国务院妇儿工作委员会、全 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 总、全国妇联等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单身母亲保护 保障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在全球范围比较之下,在结 法》,作好这项“温暖工程”,充分体现出党和政府对单 婚自由、离婚自由、夫妻间财产所有权的规定、男女 身母亲的关怀。立法内容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平等地位、婚姻解体后财产分配、离婚后子女抚养等 (1)各企事业单位不得以机构改革或减员增效 方面均属相对开明的法律。 为名,强迫单身母亲下岗; 尽管离异妇女在法律文本中获得了“权利”,但 (2)单身母亲实行7小时工作制。允许晚来半 是由于权利之间的互相冲突,权利的笼统性、非确定 小时,早走半小时,以利照顾子女。不安排节假日值 性和难以操作性,离异妇女的权利仍在一定程度上 班,不值夜班。每季给2~一3周带薪假,不影响出勤 在“社会效益”的借口下被忽略,被排斥,致使很多离 奖,并允许积累使用(当年内)。 异妇女及其子女的生活状况下降,相当一部分离异 (3)单身母亲收人过低者,给予长期补助(补助 妇女的生活处于社会的最低层。从人文关怀、人道 金额各地酌定)。单位和工会福利分配,也要向单身 主义、社会福利保证的角度上讲,西方发达国家现行 母亲倾斜。 法律在对弱视群体的保护,尤其是对离异妇女的权 (4)幼儿园、托儿所放寒暑假,要为单身母亲的 利保障方面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 孩子继续服务。 近20年来,中国离婚率由3%提高到13%,离 (5)对单身母亲的工作分配,要充分考忠其照顾 婚率的上升在某种意义上说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未成年子女的困难和需要。 的体现。然而中国社会保摩体系及法律法规还远远 (6)医院、学校和公交(月票)等,对单身母亲及 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在现阶段我国的综合实力还 其子女,在收费上都应有优惠办法。 不足以对单亲母亲提供像欧美发达国家那样的完善 3.细化、增补婚烟法相关的解释条款 的社会保障体系,然而,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迅狂发 (1)离婚中不养育子女一方应提供每月收人(而 展,离婚妇女的权益保障将作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日 不是基本工资)的30%40%做为孩子的生活费、 益受到关注。一个国家的两性平等发展水平及对弱 教育费和医疗费。 势群体的扶助程度是其经济发展的指标之一。况 (2)鉴于中国国情,可考虑对已考人大学的子女 且,城乡离婚妇女的权益的保护不仅事关离婚妇女 支付抚养费的年龄延长至大学毕业。以使单亲家庭 本身,还关乎中国的人口素质和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子女有接受高等教育的经济保证。 在两性平等方面加快与国际接轨,要提到有关政府 (3)对不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中规定支付 部门的议事日程上来,将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制 抚养费的一方,应制订有效的强制支付或处罚条款。 订的更加完善。为此,建议有关部门: 4,为单亲母亲提供免费职业培圳 1.对无工作保障的单身母亲给予社会救济 政府有关部门可考意为单身母亲提供免费职业 考虑到一部分离异单身母亲的困境,建议在全 培训的计划,以使她们能自谋出路或获得能从事更 国慈善总会捐助款项中拨出专款设立贫困母亲救助 高收人工作的机会。 专项基金。专款专用,并采取各种形式开拓符合最 低生活保障捐助渠道。建议国家在经济实力许可的 四、结语 情况下,逐步实行对无工作保障的单身母亲的社会 中国加人WTO以后,市场化竞争更加剧烈,离 救济。 异妇女的生存保障问题将更加凸显。与此同时,社 ?1994-2015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长安 大 学学报 社会科 学版 年 2 ( 0 0 3 ) 三 对现 行 法体 法规和 杜 会保 阵体系的 改进 ( ) 实 事求 是 地 说 , 中国 已建 立 了城 市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制度 , 包括 妇 女 在 内的 城 镇 居 民在 生 活 困难 时 都可 以 得 到政府 的救 助 , 以 维持 最 起 码 的生 活 水 平 。 1 9 9 9 年 9 月 国务院 颁布 的《 城 市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条 例》使 城市 居 民 在 享 受救 济 和帮 助 的权 利方 面有 了法律 上的保 障 。 农 村妇 女在 生 活 困难 时 也能 从 当地政 府得 到社 会救 济 。 目前 中 国 已 出 台 的《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婚姻 法 》 、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妇 女 权 益 保 障法 》等现 行法 律法 规在 全球 范 围 比较 之下 , 在 结 婚 自由 、 离婚 自由 、 夫 妻 间 财 产 所 有 权 的 规 定 、 男 女 平等 地位 、 婚姻 解体 后 财产 分配 、 离 婚后 子 女 抚养 等 方 面均属 相对 开 明的法 律 。 尽管 离异 妇女 在 法 律 文本 中获 得 了 “ 权 利 ” , 但 是 由于 权 利之 间 的互相 冲 突 , 权 利 的笼统 性 、 非 确 定 性 和难 以 操作性 , 离 异 妇 女 的权 利 仍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在 “ 社 会效 益 ” 的借 口 下 被忽 略 , 被 排 斥 , 致 使很 多 离 异妇 女及 其子女 的 生 活 状 况 下 降 , 相 当 一 部 分 离 异 妇女 的生 活处 于 社 会 的最 低 层 。 从 人文 关 怀 、 人 道 主义 、 社会 福利保 证 的角 度上 讲 , 西方 发达 国家 现行 法律在 对 弱视群 体 的 保 护 , 尤 其 是 对 离 异 妇 女 的权 利保 障方 面 的一 些 做法值得借 鉴 。 近 2 0 年来 , 中 国 离 婚 率 由 3 % 提 高 到 13 % , 离 婚 率 的 上升 在某 种意 义上 说是 社 会进 步和 经济 发展 的体现 。 然而 中国社 会保 障体 系及法 律法 规还 远远 滞 后于 经济 发展 水平 。 在 现 阶段 我 国 的综 合实 力还 不 足 以 对单 亲母 亲提 供像 欧美 发 达 国家那 样 的完善 的社会 保 障体 系 , 然 而 , 随着 中 国社会 经济 的迅 猛发 展 , 离婚 妇女 的 权 益 保 障 将 作 为严 重 的社 会 问题 日 益 受到 关注 。 一个 国 家 的两性 平 等发展 水 平及 对弱 势群体的 扶 助 程 度 是 其 经 济发 展 的 指 标 之 一 。 况 且 , 城 乡离婚 妇女 的 权 益 的 保 护不 仅 事关 离婚 妇 女 本 身 , 还 关乎 中 国的 人 口 素质 和 下 一代 的健 康成 长 。 在 两性 平等方面加 快 与 国 际接 轨 , 要 提 到有 关 政 府 部 门的议 事 日程 上 来 , 将 国 家 的 法 律 、 法 规 、 政 策 制 订 的更 加完善 。 为此 , 建议 有 关部 门 : 1 . 对 无工 作保 障 的单身母 亲给 予社 会救 济 考 虑 到一 部 分 离异 单 身母 亲 的 困境 , 建 议在 全 国 慈善 总会捐 助款 项 中拨 出专 款设 立贫 困母 亲救 助 专项 基 金 。 专款专 用 , 并 采取 各种 形 式 开 拓 符 合 最 低 生活保 障捐 助渠 道 。 建议 国家在 经济 实 力许 可的 情况 下 , 逐步 实行 对 无 工作 保 障 的单 身 母 亲 的 社 会 救济 。 2 . 为单身母亲 及其子 女立 法 一个 单身母 亲带 着一个未 成年子女工 作 , 困难 之 大 , 是一般健全 家庭 成员难 以 想象 的 。 这是 一 个非 常 “ 弱势 ” 的群体 , 但还 没 有 引起 社会 的 广 泛重 视 , 更 未 给 予必要 的道义 上 的关 照 。 把 她们 当作健 全 家庭 职 工 一样看待 , 是 不公 平 的 。 无论 从保 护妇 女还是从 保 护 儿童 出发 , 都 应建 章 立 法 , 像 保护 残 疾 人一 样地 保 护单 身母 亲 。 为此 建 议 国 务 院 妇儿 工 作 委 员 会 、 全 总 、 全 国妇 联 等 有 关 部 门 , 尽 快 研 究 《单 身 母 亲 保 护 法 》 , 作好这项 “ 温 暖工程 ” , 充分体 现 出党和政 府对 单 身母 亲的关怀 。 立法 内容 可 以 考虑 以下 几点 : ( 1) 各企 事业 单 位 不 得 以 机 构 改革 或 减 员增 效 为 名 , 强迫单 身母 亲 下 岗 ; (2 ) 单身 母 亲实 行 7 小 时 工 作 制 。 允 许 晚来 半 小 时 , 早 走半 小 时 , 以 利照 顾子 女 。 不安 排节假 日值 班 , 不值 夜 班 。 每季 给 2 ~ 3 周 带 薪 假 , 不 影 响 出 勤 奖 , 并允 许积 累使 用 ( 当年 内 ) 。 (3 ) 单身 母 亲收 人 过低 者 , 给 予 长期 补 助 ( 补 助 金 额各地 酌 定 ) 。 单位 和 工会福 利分 配 , 也要 向单 身 母 亲倾斜 。 ( 4 ) 幼儿 园 、 托儿 所 放 寒 署 假 , 要 为 单 身母 亲 的 孩 子继续 服务 。 ( 5) 对单 身母 亲 的工作 分配 , 要充 分考 虑其照 顾 未成 年子 女 的 困难 和需 要 。 ( 6) 医 院 、 学校 和 公 交 ( 月 票 ) 等 , 对 单身 母 亲 及 其子 女 , 在 收 费上都 应有 优 惠办 法 。 3 . 细化 、 增 补婚 姻法 相关 的解 释条款 ( l) 离婚 中不 养育子 女 一方应 提 供每 月收人 ( 而 不是 基本 工 资 ) 的 30 % 一 40 % 做 为孩 子 的 生 活 费 、 教育 费和 医 疗 费 。 ( 2) 鉴于 中 国国情 , 可考 虑对 已 考 入大学 的子 女 支付抚养 费的 年龄延 长 至 大 学毕业 。 以 使单 亲家庭 子女 有接 受高 等教 育的 经济保 证 。 ( 3 ) 对 不履 行 离婚 协 议 或 离 婚 判决 中规 定 支 付 抚养 费的 一 方 , 应制 订有 效 的强制 支付 或处 罚条款 。 4 . 为单 亲母 亲提 供免 费职 业培 训 政府 有关 部 门可考 虑 为单 身母 亲 提供免 费职 业 培训 的计 划 , 以使她 们能 自谋 出路 或 获得 能从 事 更 高收 入工 作的 机会 。 四 、 结 语 中国 加人 W T O 以后 , 市 场化 竞争 更加 剧烈 , 离 异妇女 的 生存保 障 问题 将 更 加 凸 显 。 与 此 同时 , 社

第3期 马致远,等:透视弱势群体—中国离婚妇女的生活状况及其权益保障 63 会、经济、法律、人权、环境等各个领域的改革步伐将 [M们.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 会大大加快。这是一个促进两性平等、为妇女争取 [5]2000年世界统计年鉴[M们.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保障权益的大好时机。此项调研从人文关怀出发, 2001. 希望借助法律、媒体、政府各方力量,关注、理解、扶 [6]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N].民政部中国 妇女报,2000-09-06. 助、保护单亲母亲这一弱势贫困群体,进而加快在妇 [7]戴雪红.失去目标的女权主义运动一一平等与差异的 女维权方面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推进两性平等发展 两难困境初探[J].妇女研究论丛,2002,(5). 的进程。 [8]陈一筠.现代婚姻与性科学[们.北京:社会科学文献 参考文献: 出版社,1997. [9]陈小江.女人的出路[M们.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 [1]民政部财务和机关事务司.2000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 1989. [M们.北京:中国统计出版杜,2000. [10]刘家殷.中国离婚问题回归分析[J门.北京机械工业学 [2]民政部财务和机关事务司.1999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 院学报,2000,15(4). [M们.北京:中国统计出版杜,1999. [11]徐安琪.中国离婚率地区性差异分析[J门.人口研究, [3]民政部财务和机关事务司.1998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 2002,26(4). [M们.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 [责任编辑:陈志和] [4幻民政部财务和机关事务司,1997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 (上接第47页) 线。1941年在日军侵缅前,在印度大约有120000t 今后藏政亦一如既往,随时给以帮助,…不受盗匪 的军用物资欲通过驿运线运往中国内地,但由于中 抢掠…[。由此,中印驿运线终于得以重开。此 印驿运线时开时停,实际运人量极小。1943年早期 后,中印驿运线在抗日战争中基本处于开通状态。 大约只有5000头骡子,1944年至1945年上半年大 虽然1943年英国宜布所有途径西藏运往中国内地 约也只有8000头骡子与20000头牦牛在这条驿运 的货物均要事先向英印政府申请出口许可证,拒绝 线上进行运输。据估计,由于英国、西藏噶厦对中印 批准一切有关申请,致使这条运输线又中断较为短 公路日玛线和驿运线的阻挠,中国在二战中将近损 暂的时间,但是此后西藏噶厦再未封锁这条驿运线, 失80%的军事物资援助,使中国人民的抗战事业遭 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抗日战争结束。 到了重大彩响。 1944年沈宗濂人藏时,受英印外交部部长卡罗 参考文献: 的邀请进行会谈,期间曾谈到中印运输问题,卡罗表 示英国“对于印华驿运以往曾尽力协助”,并且通报 [1]粪学遂.中国战时交通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 了由印度至拉萨的每月运输量均为200~400t,由 1947. 拉萨至内地每年不过1500t,每月仅百余吨。沈对 [2]唐纵.在蒋介石身边的八年一一侍从室高级幕條庙 此解释到“因受天时及牛马数量之限制无法大量增 纵日记[M们.北京:群众出版杜,1991. [3]姚松龄,张公权先生年谱初稿[M].台北:传记文学出 加”,沈同时向卡罗表示了在印的待运物资,花纱布 版社,1982. 管制局存有面纱约2000t,交通部的兵工器材也有 [4]多才杰旦,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改府关系档案史料 相当数量待运,复兴公司的生丝布纱也每月有50t。 汇编[Z幻.北京:中国数学出版社,1994. 在整个抗战时期,只有少数西藏商人与英印商 [5]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Z].北京:三联书店,1963. 人利用这条驿运线将少量民运物资运到中国内地, [责任编辑:杨彬智] 而中国政府的待运物资则很少能利用这条运输路 ?1994-2015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第 期 马致远 3 , 等 : 透 视弱势群体 — 中国 离婚妇 女 的 生 活 状 况及其 权益 保 障 会 、 经济 、 法 律 、 人 权 、 环 境 等各个 领 域 的改革 步伐 将 会 大大 加快 。 这 是 一 个 促 进 两 性 平 等 、 为妇 女 争 取 保 障权益 的 大好 时 机 。 此 项 调 研 从 人 文 关 怀 出 发 , 希 望借助 法 律 、 媒 体 、 政 府 各 方 力 量 , 关 注 、 理 解 、 扶 助 、 保护 单 亲母 亲这一 弱势 贫 困群体 , 进 而加 快 在妇 女 维权方 面 与 国 际接 轨 的步 伐 , 推 进 两 性 平 等 发 展 的进程 。 参 考文 献 : 民政 部财务和 机关 事务司 . 20 0 0 年 中国民政统 计年鉴 〔M 〕 . 北 京 : 中 国 统计出版 社 , 2 0 0 0 . 民政 部财务和 机关 事务 司 . 1 9 9 9 年 中国 民政统 计年鉴 〔M 〕 . 北 京 : 中国统计 出版社 , 1 9 9 9 . 民政 部财 务 和 机关 事务司 . 1 9 9 8 年 中 国 民 政统 计年 鉴 [ M」 . 北 京 : 中国统计出版社 , 19 98 . 民政 部财务 和 机关 事 务 司 . 1 9 9 7 年 中 国 民 政统 计年鉴 [ M〕 . 北 京 : 中国统计出版社 , l ” .7 〔 5」 2 0 0 年世 界 统 计 年鉴 〔M 〕 . 北 京 : 中 国 统 计 出版社 , 2 0 0 1 . [ 6〕 第二期 中国妇女 社会 地位 抽样 调 查 [ N 」 . 民 政部 中国 妇女报 , 20 0 0 一 0 9 一 0 6 . 「7〕 戴雪红 . 失 去 目标 的女权 主义运 动— 平 等与差 异的 两 难困境初探〔J〕 . 妇女研究论丛 , 2 0 02 , ( 5) . 8[ 」 陈一 箔 . 现代婚 姻与 性科学 〔M 〕 . 北 京 : 社会 科学 文 献 出 版社 , 1 9 9 7 . 〔 9〕 陈小 江 . 女 人 的 出路 [ M 〕 . 沈 阳 : 辽 宁 人 民 出 版 社 , 19 8 9 . 〔1 。〕 刘家殷 . 中国离婚问题 回归分析〔J〕 . 北京机 械 工 业学 院学报 , 2 0 0 0 , 1 5 ( 4 ) . 〔1 1〕 徐安 琪 . 中国离 婚率地 区 性差 异 分 析〔J〕 . 人 口 研究 , 2 0 0 2 , 2 6 ( 4 ) . 〔责任 编 样 : 陈志和〕 , J ō口I 1 1 `0 rL. 勺 飞J-F esr ILL 一J月 ( 上接第 47 页 ) 今后 藏政 亦 一 如 既往 , 随时 给 以 帮助 , … … 不 受盗 匪 抢 掠 · 一 ” 〔4」 。 由此 , 中印释 运线 终 于 得 以 重 开 。 此 后 , 中印骚 运 线 在 抗 日 战 争 中基 本 处 于 开 通 状 态 。 虽 然 1 94 3 年 英 国 宜 布所 有 途 径西 藏 运 往 中 国 内 地 的货物 均要 事先 向英 印政 府 申请 出 口 许 可 证 , 拒 绝 批 准一切 有 关 申请 , 致使 这条 运输线又 中断 较 为 短 暂 的时 间 , 但 是此 后西 藏 噶厦再 未封 锁这 条释 运 线 , 这 种情况一 直维 持到抗 日战争 结束 。 1 9 4 4 年沈宗 滚 人藏时 , 受英 印外交部 部长 卡 罗 的邀请进 行会 谈 , 期 间曾谈 到 中印运 输 问题 , 卡 罗表 示英 国 “ 对 于 印华释 运 以 往 曾 尽 力 协助 ” , 并 且 通 报 了 由印度 至 拉 萨 的每月运 输 量 均 为 2 0 0 一 4 0 t , 由 拉 萨至 内地 每年 不 过 1 5 0 O t , 每 月仅 百 余 吨 。 沈 对 此解释 到 “ 因受 天时 及 牛 马 数 量 之 限制 无 法 大 量 增 加 ” , 沈 同时 向卡 罗 表示 了 在 印 的待 运 物 资 , 花 纱 布 管制局 存 有 面纱 约 Z 0 0 0 t , 交通 部 的 兵工 器 材也 有 相 当数量待运 , 复兴公 司 的生 丝布纱 也 每 月有 50 t 。 在 整 个抗 战时 期 , 只 有少 数西 藏商人 与英 印商 人利 用这条 骚运 线 将 少 量 民 运 物 资运 到 中 国 内地 , 而 中国政 府 的 待 运 物 资 则 很 少 能 利 用 这 条 运 输 路 线 。 1 9 4 1 年在 日军 侵缅 前 , 在 印度 大约 有 1 2 0 o o o t 的军用 物资 欲通 过 绎运 线 运 往 中 国 内地 , 但 由于 中 印释 运线 时开 时停 , 实际 运 入 量极 小 。 1 9 4 3 年早 期 大 约 只有 5 0 0 0 头 骡 子 , 1 9 4 4 年 至 19 4 5 年 上半 年 大 约 也 只 有 8 0 0 0 头骡 子 与 2 0 0 0 0 头 托牛 在这 条 释运 线 上进 行运 输 。 据估 计 , 由于 英 国 、 西藏 噶厦对 中印 公 路 日玛线 和释 运 线 的 阻挠 , 中 国在 二 战 中将 近损 失 80 % 的军 事物资 援助 , 使 中 国 人 民 的抗 战事业 遭 到 了重大影 响 。 参 考 文献 : 龚学 遂 . 中 国 战 时交 通 史 〔M 〕 . 北 京 : 商 务 印 书馆 , 19 4 7 . 唐 纵 . 在 蒋介石 身边 的八 年 — 侍从 室 高级幕僚 唐 纵 日记〔M 〕 . 北 京 : 群众 出版社 , 1 9 91 . 姚松龄 . 张公权 先生 年谱初 稿 〔M 〕 . 台北 : 传 记文 学出 版 社 , 1 9 8 2 . 多才杰旦 . 元以 来西 藏地方 与 中央 政 府关 系档案史 料 汇 编【Z〕 . 北 京 : 中国藏学 出版社 , 1 9 9 .4 西 藏地方历史 资料选 辑〔jZ . 北京 : 三 联书店 , 1 9 6 3 . 〔责任 编 样 : 杨 彬智〕 ōFJ . J lJ e 刁 刁FJd es 山心白口O. J 尸泣L 任哎U est I J .L . ì r 且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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