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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学报》:风险社会学视角下离婚妇女贫困化问题探析(华中师范大学:祝平燕、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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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0ct.2010 第5期 Journal of China Women's University No.5 风险社会学视角下 离婚妇女贫困化问题探析 祝平燕王芳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摘要:以风险社会学为視角研究离婚妇女贫困化问题,发现造成其贫困化的主要原因是离婚救济制 度适用范围苛刻、家庭承包责任制缺乏性别视角、单亲母亲家庭救助制度缺位、女性平等就业法律法规 执行力度不够,以及离婚妇女缺乏风险意识等。弥补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培养离婚妇女的贫图风险意识 是化解离婚妇女贫困化风险的主要对策。 关键词:离婚妇女;贫困化;风险社会学;风隆 D0I编码:10.3969j.ism.1007-3698.2010.05.009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98(2010)05-0045-05 一、问题的提出 二、离婚妇女贫困化:一种社会风险 离婚妇女及其抚养的子女生活贫困是一个具 (一)离婚妇女贫困化现状 有社会性的普遍问题。)美国学者魏兹曼调查发 欧共体议会工作报告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 现,在离婚后的一年中,男性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单亲家庭中,离异单身母亲带子女的占离异家庭总 42%,女性生活水平降低了73%。2005年,北京的数的85%,这种家庭形态的出现,意味着一种贫困 调查也显示,83.8%的单身母亲与子女共同生活,现象的产生。45%的单亲家庭收人处于家庭收入 65,1%的单亲家庭住房低于北京市的人均面积,不分布图的最低线,很多单亲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以 到30平方米。)据民政部发布的公报,2009年,全下。31随着中国离婚率的上升,离婚妇女人群也在 国共办理结婚登记1145.8万对,比上年同期增长逐步扩大,妇女离婚后的贫困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 9.1%,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171.3万对,比上年的关注。徐安琪采取分层抽样的方法对上海50个 同期增长10.3%,离婚登记自2001年以来一直持居委会440个单亲家庭和500个双亲家庭进行了 续增长。]伴随离婚率的逐年增长,我国离婚妇女一次入户调查,其报告《关注单亲女性》显示,单亲 的数量逐年扩大,离婚妇女贫困化已经成为一个杜女性的年均收入仅是男性的79%。对于离婚后抚 会问题。 养子女的单身母亲而言,即使加上所获得的年均子 笔者以风险社会学为视角,试图通过理论分析女抚养费,他们的家庭人均年收人也仅为双亲家庭 找出导致离婚妇女贫困化的原因,并提出规避这种的55%,有44%的离异女性诉说离婚后的物质生 风险的措施。 活水平有所下降或明显下降。北京红枫妇女服务 收稿日期:2010-07-25 作者简介:祝平燕,女,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性别杜会学和社会工作; 王芳,女,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性别社会学。 万方数据

2 0 1 0年10月 第5期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Journal of China Women’s University Oct.2010 NO.5 风险社会学视角下 离婚妇女贫困化问题探析 祝平燕王芳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摘要:以风险社会学为视角研究离婚妇女贫困化问题,发现造成其贫困化的主要原因是离婚救济制 度适用范围苛刻、家庭承包责任制缺乏性别视角、单亲母亲家庭救助制度缺位、女性平等就业法律法规 执行力度不够,以及离婚妇女缺乏风险意识等。弥补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培养离婚妇女的贫困风险意识 是化解离婚妇女贫困化风险的主要对策。 关键词:离婚妇女;贫困化;风险社会学;风险 DOI编码:10.3969/i-iE舶.100r7—3698.2010.05.009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98(2010}05—0045—05 一、问题的提出 二、离婚妇女贫困化:一种社会风险 离婚妇女及其抚养的子女生活贫困是一个具 有社会性的普遍问题。[1】美国学者魏兹曼调查发 现,在离婚后的一年中,男性的生活水平提高了 42%,女性生活水平降低了73%。2005年,北京的 调查也显示,83.8%的单身母亲与子女共同生活, 65.1%的单亲家庭住房低于北京市的人均面积,不 到30平方米。…据民政部发布的公报,2009年,全 国共办理结婚登记1145.8万对,比上年同期增长 9.1%,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171.3万对,比上年 同期增长10.3%,离婚登记自2001年以来一直持 续增长。[21伴随离婚率的逐年增长,我国离婚妇女 的数量逐年扩大,离婚妇女贫困化已经成为一个社 会问题。 笔者以风险社会学为视角,试图通过理论分析 找出导致离婚妇女贫困化的原因,并提出规避这种 风险的措施。 (一)离婚妇女贫困化现状 欧共体议会工作报告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 单亲家庭中,离异单身母亲带子女的占离异家庭总 数的85%,这种家庭形态的出现,意味着一种贫困 现象的产生。45%的单亲家庭收入处于家庭收入 分布图的最低线,很多单亲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以 下。[31随着中国离婚率的上升,离婚妇女人群也在 逐步扩大,妇女离婚后的贫困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 的关注。徐安琪采取分层抽样的方法对上海50个 居委会440个单亲家庭和500个双亲家庭进行了 一次人户调查,其报告《关注单亲女性》显示,单亲 女性的年均收入仅是男性的79%。对于离婚后抚 养子女的单身母亲而言,即使加上所获得的年均子 女抚养费,他们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也仅为双亲家庭 的55%,有44%的离异女性诉说离婚后的物质生 活水平有所下降或明显下降。【41北京红枫妇女服务 收稿日期:2010—07—25 作者简介:祝平燕,女,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性别社会学和社会工作; 王芳,女,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性别社会学。 万方数据

46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0年 中心的陈一筠女士对在北京两个区法院诉讼离婚发展。另一方面,贫困还有可能造成离婚妇女走向 的100对有子女的中、青年夫妻的跟踪调查数据也犯罪的道路。但是,离婚妇女贫困现象像其他贫困 显示,离异女性中,经济状况恶化的占到65%。)问题一样,是可以通过政策制定来得到缓解或者消 马致远、张蓉通过对西安城乡各阶层人士及离婚妇除的。我国在贫困治理方面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 女发出的500份问卷获得的数据分析得出,大部分成就,有很多可推行的措施,比如可以通过加强对 离婚妇女的年龄段为35岁到50岁,其生活来源主离婚妇女的保障以及消除劳动市场中的就业歧视 要依靠自已。六成的离婚妇女认为他们离婚后的等措施来缓解离婚妇女贫因化问题。 生活“极为清苦”或“比较清苦”,半数以上的离婚妇 3、客观存在和主观认识的结合体 女认为,他们目前的生活状况是在“维持生存”。) 造成风险的首先是威胁到人类正常生存的客 (二)风险的本质特征 观现实,但是其对人类社会构成现实影响的前提是 社会学界对风险的研究,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与为社会成员所感知。客观存在的,但是人们在主观 立场,因此风险的定义也不尽相同。根据研究的需上没有意识到的威胁也不称为风险。从本文援引 要,本文把风险界定为:由人类实践和社会性因素的数字可以看出,妇女离婚后生活状况恶化,出现 引起,个人和群体的社会生活在未来遇到危害的可了贫困的现象,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这 能性以及对这种可能性的判断和认知。根据定义,种事实被人们所认识,社会普遍认为离婚妇女失去 风险的本质特征主要有三个方面:不确定性,即风了原来家庭的支持,再加上严峻的就业形势以及劳 险可能成为现实,也可能不发生;危害性以及可控 动力市场存在的性别歧视等因素,离婚妇女可能会 性,即风险后果是会对人造成伤害的,但是如果应 遭受贫困。 对风险的措施得当,风险可以被减小、避免;客观存 三、风险原因:离婚妇女陷入贫困的制度与意 在与主观认识的结合体,认为风险是一种认知和理 解的形式,社会风险是否存在、程度如何,有赖于人识因素分析 们如何分析危险、考虑事件。 关于对现代社会风险形成原因的认识可以划 (三)作为一种社会风险的离婚妇女贫困化 分为两种:其一,以乌尔里希·贝克和安东尼·吉登 依据上文所叙述的社会风险的几个特征,笔者斯为代表的制度主义者认为,现代社会风险是客观 对照我国离婚妇女贫困化现象,认为可以把离婚妇存在的,是制度不完善的结果;其二,以道格拉斯· 女贫困化作为一种社会风险予以研究。 玛丽和斯科特·拉什为代表的建构主义者认为,意 1、不确定性 识才是现代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在当代社会,风 这种不确定性即指,离婚妇女未必都会沦落到险实际上并没有增多,也没有加剧,相反仅仅是被 贫困的境地,而是可能会遭受到贫困的侵袭。妇女察觉、被意识到的风险增多了和加剧了。6 离婚后,必须独自面对生活压力,而不像以前可以 上述两种观点并不完全对立,而是从不同的方 从家庭中获得帮助。一些获得孩子监护权的离婚面对社会风险产生的原因作出了不同的分析。本 妇女,不仅要养活自己,还要承担抚养孩子的重任。文结合这两种观点,认为社会风险不仅是客观存在 虽然,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的,同时也是主观建构的,即杜会风险是一个结合 女,另一方应负担起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体,以此来阐述离婚妇女贫困化的原因。本文认为 分或全部,但是抚养费额度通常过低,并且有些男导致离婚妇女贫困化的原因多元而复杂,离婚救济 方不全额支付,甚至不支付抚养费,这致使离婚妇制度适用范围苛刻、家庭承包责任制缺乏性别视 女的经济压力骤增,极易致贫。 角、单亲母亲家庭救助制度缺位、女性平等就业法 2、危害性以及可控性 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以及离婚妇女缺乏风险意识 离婚妇女贫困现象会带来一系列后果。本文等,是导致离婚妇女贫困化的主要原因。 所指的贫困是指物质生活贫困,是指经济收人不能 (一)离婚妇女陷人贫困的制度因素分析 达到社会上的可接受水平,这意味着离婚妇女及其 以贝克和吉登斯为代表的制度主义者把风险 子女的基本生存都难以保障,更不用说其他方面的界定在一个制度性的结构所支撑的风险社会中,认 万方数据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0年 中心的陈一筠女士对在北京两个区法院诉讼离婚 的100对有子女的中、青年夫妻的跟踪调查数据也 显示,离异女性中,经济状况恶化的占到65%。[5] 马致远、张蓉通过对西安城乡各阶层人士及离婚妇 女发出的500份问卷获得的数据分析得出,大部分 离婚妇女的年龄段为35岁到50岁,其生活来源主 要依靠自己。六成的离婚妇女认为他们离婚后的 生活“极为清苦”或“比较清苦”,半数以上的离婚妇 女认为,他们目前的生活状况是在“维持生存”。[3] (二)风险的本质特征 社会学界对风险的研究,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与 立场,因此风险的定义也不尽相同。根据研究的需 要,本文把风险界定为:由人类实践和社会性因素 引起,个人和群体的社会生活在未来遇到危害的可 能性以及对这种可能性的判断和认知。根据定义, 风险的本质特征主要有三个方面:不确定性,即风 险可能成为现实,也可能不发生;危害性以及可控 性,即风险后果是会对人造成伤害的,但是如果应 对风险的措施得当,风险可以被减小、避免;客观存 在与主观认识的结合体,认为风险是一种认知和理 解的形式,社会风险是否存在、程度如何,有赖于人 们如何分析危险、考虑事件。 (三)作为一种社会风险的离婚妇女贫困化 依据上文所叙述的社会风险的几个特征,笔者 对照我国离婚妇女贫困化现象,认为可以把离婚妇 女贫困化作为一种社会风险予以研究。 1、不确定性 这种不确定性即指,离婚妇女未必都会沦落到 贫困的境地,而是可能会遭受到贫困的侵袭。妇女 离婚后,必须独自面对生活压力,而不像以前可以 从家庭中获得帮助。一些获得孩子监护权的离婚 妇女,不仅要养活自己,还要承担抚养孩子的重任。 虽然,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 女,另一方应负担起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 分或全部,但是抚养费额度通常过低,并且有些男 方不全额支付,甚至不支付抚养费,这致使离婚妇 女的经济压力骤增,极易致贫。 2、危害性以及可控性 离婚妇女贫困现象会带来一系列后果。本文 所指的贫困是指物质生活贫困,是指经济收入不能 达到社会上的可接受水平,这意味着离婚妇女及其 子女的基本生存都难以保障,更不用说其他方面的 发展。另一方面,贫困还有可能造成离婚妇女走向 犯罪的道路。但是,离婚妇女贫困现象像其他贫困 问题一样,是可以通过政策制定来得到缓解或者消 除的。我国在贫困治理方面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 成就,有很多可推行的措施,比如可以通过加强对 离婚妇女的保障以及消除劳动市场中的就业歧视 等措施来缓解离婚妇女贫困化问题。 3、客观存在和主观认识的结合体 造成风险的首先是威胁到人类正常生存的客 观现实,但是其对人类社会构成现实影响的前提是 为社会成员所感知。客观存在的,但是人们在主观 上没有意识到的威胁也不称为风险。从本文援引 的数字可以看出,妇女离婚后生活状况恶化,出现 了贫困的现象,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这 种事实被人们所认识,社会普遍认为离婚妇女失去 了原来家庭的支持,再加上严峻的就业形势以及劳 动力市场存在的性别歧视等因素,离婚妇女可能会 遭受贫困。 三、风险原因:离婚妇女陷入贫困的制度与意 识因素分析 关于对现代社会风险形成原因的认识可以划 分为两种:其一,以乌尔里希·贝克和安东尼·吉登 斯为代表的制度主义者认为,现代社会风险是客观 存在的,是制度不完善的结果;其二,以道格拉斯· 玛丽和斯科特·拉什为代表的建构主义者认为,意 识才是现代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在当代社会,风 险实际上并没有增多,也没有加剧,相反仅仅是被 察觉、被意识到的风险增多了和加剧了。【6J 上述两种观点并不完全对立,而是从不同的方 面对社会风险产生的原因作出了不同的分析。本 文结合这两种观点,认为社会风险不仅是客观存在 的,同时也是主观建构的,即社会风险是一个结合 体,以此来阐述离婚妇女贫困化的原因。本文认为 导致离婚妇女贫困化的原因多元而复杂,离婚救济 制度适用范围苛刻、家庭承包责任制缺乏性别视 角、单亲母亲家庭救助制度缺位、女性平等就业法 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以及离婚妇女缺乏风险意识 等,是导致离婚妇女贫困化的主要原因。 (一)离婚妇女陷入贫困的制度因素分析 以贝克和吉登斯为代表的制度主义者把风险 界定在一个制度性的结构所支撑的风险社会中,认 万方数据

第5期 祝平燕王芳:风险社会学视角下离婚妇女贫困化问题探析 47 为社会风险的产生是现代社会制度不完善、存在缺 第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同前两项制 陷的结果。因此这一部分笔者主要从离婚救济制度一样,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适用者寥寥无几。⑧] 度和劳动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来分析制度因素。 总而言之,离婚救济制度在实际离婚案件判决 1、离婚救济制度适用范围苛刻 中并没有发挥其功能。正如查名样指出的一样,离 2001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确立 婚救济制度内容抽象,范围过窄,在维护合法权益, 了以离婚时的家务补偿、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和离婚保护弱势方、无过错方及受害方利益,彰显公平的 损害赔偿为主体的离婚救济制度。由于离婚妇女价值等方面明显存在不足。因此,本来就处于弱 一般处于利益受损以及弱势的一方,因此离婚救济势地位的离婚女性离婚后受损的利益得不到很好 制度有利于离婚妇女精神上得到安慰,在经济上得的补偿,在原本经济负担加重的情况下更容易导致 到应有的补偿和帮助,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离婚妇离婚妇女贫困化风险的发生。 女面临的经济窘境问题。但是,离婚救济制度存在 2、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度缺乏性别视角 着缺陷,没能很好地满足制度制定的初衷。 农村的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而户主通常 第一,离婚时的家务补偿制度的缺陷。在我是男性,这就可能忽略了家庭中不同成员的利益。 国,做家务劳动的大多还是女性,全国妇联2000年尤其在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上,制度设计缺乏 关于修订婚姻法全国民众意愿调查报告显示,目前性别视角,看似中立的设计可能暗含着对女性权益 的中国家庭中,有45.9%的家庭主要由夫妻两人的侵犯。在农村,土地依然是农民,尤其是妇女生 共同完成家务活,除此之外,近一半的家庭家务活存和发展的依托。在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和 主要由妻子来做,主要由丈夫做家务活的家庭极男女依然不平等的社会环境下,妇女一旦离婚,她 少,仅有2.1%。心离婚时家务补偿制度考虑了妇女在夫家的土地承包权就很有可能被剥夺,而她在娘 为家庭所作出的贡献,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利于家的土地已经随着结婚划拨到夫家,这样在两头都 对妇女权益的保障。但是该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失去土地的尴尬情况下,离婚妇女极易致贫。而且 陷,主要表现在适用条件苛刻。2001年《中华人民农村妇女一般教育程度较低,再加上离婚时年龄通 共和国婚姻法》第40条规定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常偏大,因此,离婚后很难在就业市场上找到工作, 是以“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只能依赖土地获得生存,一旦其土地承包权被侵 各自所有”为前提的,但在我国绝大多数夫妻都是 犯,其生存状况堪优。 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的形式,这使得在离婚时适用 3、单亲母亲家庭教助制度的缺位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缺乏基础,不完全符合中国的国 母亲通常是离婚后抚养子女的监护人,但是在 情。其次,由于家务劳动的多少很难衡量,法律也我国,子女抚养费普遍偏低,男方欠付或拒付抚养 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所以这一主要维护离婚妇女费的情况普遍存在,这使得单亲母亲家庭的生活状 的救济制度很难落到实处。 况更加恶化。王世军2000年对南京市1100户单 第二,离婚时经济帮助制度的缺陷。离婚时经亲家庭的问卷调查及个案访谈的结果显示,南京市 济帮助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离婚纠纷的圆满解决,有的单亲家庭没有得到抚养费的比例高达54%以 利于对婚姻自由权的保护,有利于防止因离婚带来上,每月仅得到100元及以下的为27.7%,每月300 的杜会动乱,体现了法律对弱势方主要是妇女的特元及以下的比例为15.5%。「据有关部门调查资 别保护。7)但是夏吟兰2001年4月至2002年料显示,42.2%的离婚妇女认为生活水平下降的原 12月在北京、厦门、哈尔滨三地部分法院的调查显因是“孩子父亲不给生活费或给的生活费太少”。⑦ 示,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也存在着适用条件苛刻、受离婚妇女一方面忙于工作,一方面还要分出时间和 助者范围小、住房帮助的规定难以落实、金钱帮助 精力照顾子女,这加重了其经济负担以及精神压 数额偏低、经济帮助不到位的问题。] 力。在现实社会中,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依然存在, ①参见康勇:《离婚救济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论文。 ②参见林淑菁:《论我国离婚制度与妇女权益保护》,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论文。 万方数据

第5期 祝平燕王芳:风险社会学视角下离婚妇女贫困化问题探析 47 为社会风险的产生是现代社会制度不完善、存在缺 陷的结果。因此这一部分笔者主要从离婚救济制 度和劳动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来分析制度因素。 1、离婚救济制度适用范围苛刻 2001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确立 了以离婚时的家务补偿、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和离婚 损害赔偿为主体的离婚救济制度。由于离婚妇女 一般处于利益受损以及弱势的一方,因此离婚救济 制度有利于离婚妇女精神上得到安慰,在经济上得 到应有的补偿和帮助,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离婚妇 女面临的经济窘境问题。但是,离婚救济制度存在 着缺陷,没能很好地满足制度制定的初衷。 第一,离婚时的家务补偿制度的缺陷。在我 国,做家务劳动的大多还是女性,全国妇联2000年 关于修订婚姻法全国民众意愿调查报告显示,目前 的中国家庭中,有45.9%的家庭主要由夫妻两人 共同完成家务活,除此之外,近一半的家庭家务活 主要由妻子来做,主要由丈夫做家务活的家庭极 少,仅有2.1%。①离婚时家务补偿制度考虑了妇女 为家庭所作出的贡献,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利于 对妇女权益的保障。但是该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 陷,主要表现在适用条件苛刻。2001年《中华人民 共和国婚姻法》第40条规定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是以“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 各自所有”为前提的,但在我国绝大多数夫妻都是 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的形式,这使得在离婚时适用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缺乏基础,不完全符合中国的国 情。其次,由于家务劳动的多少很难衡量,法律也 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所以这一主要维护离婚妇女 的救济制度很难落到实处。 第二,离婚时经济帮助制度的缺陷。离婚时经 济帮助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离婚纠纷的圆满解决,有 利于对婚姻自由权的保护,有利于防止因离婚带来 的社会动乱,体现了法律对弱势方主要是妇女的特 别保护。【7](蝴’但是夏吟兰2001年4月至2002年 12月在北京、厦门、哈尔滨三地部分法院的调查显 示,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也存在着适用条件苛刻、受 助者范围小、住房帮助的规定难以落实、金钱帮助 数额偏低、经济帮助不到位的问题。[83 第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同前两项制 度一样,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适用者寥寥无几。【8] 总而言之,离婚救济制度在实际离婚案件判决 中并没有发挥其功能。正如查名祥指出的一样,离 婚救济制度内容抽象,范围过窄,在维护合法权益, 保护弱势方、无过错方及受害方利益,彰显公平的 价值等方面明显存在不足。[9]因此,本来就处于弱 势地位的离婚女性离婚后受损的利益碍不到很好 的补偿,在原本经济负担加重的情况下更容易导致 离婚妇女贫困化风险的发生。 2、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度缺乏性别视角 农村的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而户主通常 是男性,这就可能忽略了家庭中不同成员的利益。 尤其在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上,制度设计缺乏 性别视角,看似中立的设计可能暗含着对女性权益 的侵犯。在农村,土地依然是农民,尤其是妇女生 存和发展的依托。在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和 男女依然不平等的社会环境下,妇女一旦离婚,她 在夫家的土地承包权就很有可能被剥夺,而她在娘 家的土地已经随着结婚划拨到夫家,这样在两头都 失去土地的尴尬情况下,离婚妇女极易致贫。而且 农村妇女一般教育程度较低,再加上离婚时年龄通 常偏大,因此,离婚后很难在就业市场上找到工作, 只能依赖土地获得生存,一旦其土地承包权被侵 犯,其生存状况堪忧。 3、单亲母亲家庭救助制度的缺位 母亲通常是离婚后抚养子女的监护人,但是在 我国,子女抚养费普遍偏低,男方欠付或拒付抚养 费的情况普遍存在,这使得单亲母亲家庭的生活状 况更加恶化。王世军2000年对南京市1100户单 亲家庭的问卷调查及个案访谈的结果显示,南京市 的单亲家庭没有得到抚养费的比例高达54%以 上,每月仅得到100元及以下的为27.7%,每月300 元及以下的比例为15.5%oflO]据有关部门调查资 料显示,42.2%的离婚妇女认为生活水平下降的原 因是“孩子父亲不给生活费或给的生活费太少”。o 离婚妇女一方面忙于工作,一方面还要分出时间和 精力照顾子女,这加重了其经济负担以及精神压 力。在现实社会中,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依然存在, ①参见康勇:《:离婚救济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论文。 ②参见林淑菁:《论我国离婚制度与妇女权益保护》,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论文。 万方数据

48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0年 女性所从事的大都是地位低、收人少的服务性和从济收人,免于贫困侵扰,就需要依靠自身资本,在就 属性工作,所以家庭一旦解体,女性就面临着家庭业市场上获得一份维持生存的工作。女性就业难 收人的急剧下降,生活陷人困境。] 问题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除了就业 根据国际惯例,贫困救助首先应考虑对象的特中对女性歧视的一些外在因素以外,女性的工作能 殊性,如老人、严重残疾人和单亲家庭,上述对象的力和自身素质等内在因素也会影响女性就业。影 救助标准可以比一般对象高出30%一50%。]而响女性自身素质提高的原因之一,就是女性对自身 我国内地目前在杜会救助制度中还没有涵盖单亲素质提高的意识缺乏。一项调查表明:只有17.3% 母亲家庭,这更导致了离婚女性以及家庭贫困现象的女性把自己的工作放在第一位,而542%的女性 的产生。 把自己的工作放在丈夫的工作、孩子的升学和就业 4、保障女性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执行力不够之后,形成了“子女第一,丈夫第二,妻子第三”的家 新中国成立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庭角色模式,女性在家庭中将自己贬低为辅助者, 括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在消除性别歧视和寄希望于“强夫贵子”。①一旦离婚,女性就容易在 促进两性平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如劳动法就业市场中的歧视与自身资本薄弱的双重压制下, 第13条特别强调了妇女享有和男子平等的就业权陷人贫困。 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 离婚妇女缺乏贫困风险意识的原因,笔者认为 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可以从性别社会化的角度来加以分析,即性别社会 妇女的录用标准。然而由于缺乏细致而有力的监化过程中女性养成了依赖和被动的性格。人是社 督、惩戒制度,这些法律法规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会中的人,不能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社会文化特 好的贯彻实施。在现实中屡屡发生用人单位在人别是性别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女性,也即通过性 员录用上公然进行性别歧视以及年龄歧视的现象。别社会化的过程塑造着女性。在性别社会化的过 而离婚妇女离婚时多是人到中年,在这个年龄上有程中,女性被要求具有女性气质,比如温柔、贤淑、 老,下有小,这就更加剧了离婚妇女贫困化的风险。依赖、被动,而男性则被要求为勇敢、好胜、具有竞 即便离婚时拥有工作的妇女,也可能由于单位规定争意识等,同时社会固化“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 的过低的退休年龄而面临收人减少,这也会导致离角色,女性从小就开始就被教化为遇事被动、依赖、 婚妇女生活贫困。 缺乏独立的意识、依靠家庭、依靠丈夫。这种社会 (二)离婚妇女陷人贫困的意识因素分析 化的影响导致女性不注重自身能力的培养和自我 本文所说的贫困是以经济水平为测量标准的,的发展,一旦面对不幸遭遇,没有相应的能力去回 经济水平低于社会可接受水平即视为贫困。对于应,只能成为利益受损者或受害者。 人们来说,获得经济收人不外乎两种手段:一是凭 四、风险的化解:离婚妇女贫困风险的应对 借自身资本,二是依靠社会资本。从世界范围来 看,“贫困女性化”的趋势暴露了社会深层的社会性 对于我们来说,了解和研究当今社会所存在的 别等级结构,并从日常生活领域延伸到经济、政治、各种风险,并不只是单纯说明人类社会正面临着自 文化等领域。对于妇女来说,他们更难获得社会资我毁灭的可能,最主要还是在于希望通过分析各种 本和经济资源。「]而离婚妇女随着婚姻的断裂,所 风险产生的原因来找出化解风险的途径。根据导 能获得的社会资本更少。一般来说,农村离婚妇女致离婚妇女贫困化的原因,可以找出化解离婚妇女 所能得到最大帮助的是她的血缘关系的群体,但是贫困风险的对策,主要包括建立完善各种相关的制 她是从这个群体中脱离出来的,所以能得到的援助度以及培养离婚妇女的贫困风险意识。 也是有限的。可见,农村女性一旦脱离了父家、夫 (一)完善保障离婚妇女权益的相关制度 家,那么,她就容易陷人贫困之中,【 社会中个人的生存和发展不仅受自身行为的影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女性要想获得一定的经响,更脱离不了社会制度等结构性的影响。因此,要 ①参见陈华:《关于就业中妇女受歧视问题的调查》,2005年度湖北妇女工作优秀调研报告和论文。 万方数据

48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0正 女性所从事的大都是地位低、收入少的服务性和从 属性工作,所以家庭一旦解体,女性就面临着家庭 收入的急剧下降,生活陷入困境。[111 根据国际惯例,贫困救助首先应考虑对象的特 殊性,如老人、严重残疾人和单亲家庭,上述对象的 救助标准可以比一般对象高出30%一50%o[12]而 我国内地目前在社会救助制度中还没有涵盖单亲 母亲家庭,这更导致了离婚女性以及家庭贫困现象 的产生。 4、保障女性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执行力不够 新中国成立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 括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在消除性别歧视和 促进两性平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如劳动法 第13条特别强调了妇女享有和男子平等的就业权 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 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 妇女的录用标准。然而由于缺乏细致而有力的监 督、惩戒制度,这些法律法规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 好的贯彻实施。在现实中屡屡发生用人单位在人 员录用上公然进行性别歧视以及年龄歧视的现象。 而离婚妇女离婚时多是人到中年,在这个年龄上有 老,下有小,这就更加剧了离婚妇女贫困化的风险。 即便离婚时拥有工作的妇女,也可能由于单位规定 的过低的退休年龄而面临收入减少,这也会导致离 婚妇女生活贫困。 (二)离婚妇女陷入贫困的意识因素分析 本文所说的贫困是以经济水平为测量标准的, 经济水平低于社会可接受水平即视为贫困。对于 人们来说,获得经济收入不外乎两种手段:一是凭 借自身资本,二是依靠社会资本。从世界范围来 看,“贫困女性化”的趋势暴露了社会深层的社会性 别等级结构,并从日常生活领域延伸到经济、政治、 文化等领域。对于妇女来说,他们更难获得社会资 本和经济资源。[13】而离婚妇女随着婚姻的断裂,所 能获得的社会资本更少。一般来说,农村离婚妇女 所能得到最大帮助的是她的血缘关系的群体,但是 她是从这个群体中脱离出来的,所以能得到的援助 也是有限的。可见,农村女性一旦脱离了父家、夫 家,那么,她就容易陷入贫困之中oL14J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女性要想获得一定的经 济收入,免于贫困侵扰,就需要依靠自身资本,在就 业市场上获得一份维持生存的工作。女性就业难 问题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除了就业 中对女性歧视的一些外在因素以外,女性的工作能 力和自身素质等内在因素也会影响女性就业。影 响女性自身素质提高的原因之一,就是女性对自身 素质提高的意识缺乏。一项调查表明:只有17.3% 的女性把自己的工作放在第一位,而54.2%的女性 把自己的工作放在丈夫的工作、孩子的升学和就业 之后,形成了“子女第一,丈夫第二,妻子第三”的家 庭角色模式,女性在家庭中将自己贬低为辅助者, 寄希望于“强夫贵子”。①一旦离婚,女性就容易在 就业市场中的歧视与自身资本薄弱的双重压制下, 陷入贫困。 离婚妇女缺乏贫困风险意识的原因,笔者认为 可以从性别社会化的角度来加以分析,即性别社会 化过程中女性养成了依赖和被动的性格。人是社 会中的人,不能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社会文化特 别是性别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女性,也即通过性 别社会化的过程塑造着女性。在性别社会化的过 程中,女性被要求具有女性气质,比如温柔、贤淑、 依赖、被动,而男性则被要求为勇敢、好胜、具有竞 争意识等,同时社会固化“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 角色,女性从小就开始就被教化为遇事被动、依赖、 缺乏独立的意识、依靠家庭、依靠丈夫。这种社会 化的影响导致女性不注重自身能力的培养和自我 的发展,一旦面对不幸遭遇,没有相应的能力去回 应,只能成为利益受损者或受害者。 四、风险的化解:离婚妇女贫困风险的应对 对于我们来说,了解和研究当今社会所存在的 各种风险,并不只是单纯说明人类社会正面临着自 我毁灭的可能,最主要还是在于希望通过分析各种 风险产生的原因来找出化解风险的途径。根据导 致离婚妇女贫困化的原因,可以找出化解离婚妇女 贫困风险的对策,主要包括建立完善各种相关的制 度以及培养离婚妇女的贫困风险意识。 (一)完善保障离婚妇女权益的相关制度 社会中个人的生存和发展不仅受自身行为的影 响,更脱离不了社会制度等结构性的影响。因此,要 ①参见陈华:《关于就业中妇女受歧视问题的调查》,2005年度湖北妇女工作优秀调研报告和论文。 万方数据

第5期 祝平燕王芳:风险社会学视角下离婚妇女贫困化问题探析 49 化解离婚妇女贫困风险,需要社会完善相关制度,用,个人要想获得一份工作并挣得收人就必须具有 弥补制度上的缺陷。就离婚救济制度而言,应该考一定的人力资本存量。这就要求女性在人生历程 虑到实际条件,扩大其适用范围,保障更多离婚妇中抓住受教育以及职业培训的机会,尽可能提高自 女的权益。劳动法等法律规定女性享有与男性同身的人力资本含量,以应对离婚后独立承担养活自 等的就业权,应该严格执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中关 已与家人的责任,以免陷入贫因的泥沼。 于就业性别平等的规定,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督和惩 [参考文献] 戒制度,对违反就业性别平等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 击,尽可能保障女性,特别是离婚女性平等的就业[1]陈雯.离婚:一项社会学视角的思考[J].内蒙古社会科 权。加强对离婚妇女的社会保障,要重视离婚妇 学(汉文版),2009,(4). 女,特别是贫困的单亲母亲家庭的生活困难问题,[2]王南.2009年我国离婚丰增长10.3%,高于结娇增长率 并制定特殊的经济帮助政策,使这些特殊的弱势群 [DB/OL].http://news.qq.com/a/20100203/001532.htm, 2010-02-03. 体不至于生活在贫困线之下。对于农村离婚妇女 [3]马志远,张荐.透税弱势群体一中国离婚妇女的生活 来说,更重要的是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具体 状况及其权益保障[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应该在制度的设计上加入性别视角,充分考虑到妇 2003,(3). 女的切身利益。 [4]徐静莉,离婚妇女贫田的制度探析[J小.妇女研究论丛, (二)培养离婚妇女的贫困风险意识 2009,(3) 风险理论家认为,建立风险意识是规避风险的[5]李梦婿.单亲家庭构成新增黄困群体[D/OL].hp:∥ 第一步,只有树立风险意识,才能更好地应对面临 homelife.4col.com.cm/2008/05/09/30131311.html,2008-10 的风险。受传统性别文化的影响,女性一般形成了 -16. 依赖、被动的性格和习惯,他们通常通过家庭来寻 [6]斯科特拉什.风险社会与风险文化[J刀.王武龙编译 找安全感和帮助,并且强烈排斥有损家庭稳定的意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4). [7]何志,婚蝴法判解研究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 识,对离婚这种风险有厌恶感。但是婚姻实践中的 社,2004. 矛盾和冲突不以人的喜好为转移,一旦遭受家庭破 [8]夏吟兰.离婚救济制度之实证研究[J].政法论坛,2003, 裂,如果没有思想准备以及事前的人力资本积累准 (6). 备,就很容易陷人贫困。 [9]查名样.我国离婚救济制度若千问题分析[J].安庆师范 1、进行风险意识教育 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 首先,要让妇女认识到婚姻实践中可能面临的[10]王世军,谈谈城市单亲家庭的贫困问题[J],社会, 破坏婚姻稳定的矛盾和障碍,使其看到婚姻并不是 2001,(4). 固若金汤,消除妇女对离婚风险的厌恶感。其次,[]离丽.国内单亲母亲家庭十年研究综述[J]中华女 通过对就业形势以及就业性别歧视的分析,让女性 子学院学报,2009,(4). 认识到就业困难局势,目的是让女性认识自身有陷 [12]感勒英,陈晓灿.城市簧困人口社会敕助方式选择的反 思[J刀.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 入贫困境地的可能性。当女性对贫困风险有了一 [13]孙艳艳.社会性别的视角:中国单亲特因母来生活状况 定的认识,才有可能在婚姻前及婚姻实践中做出应 研究一以山东济南某区为例[J].中华女子学院学 对风险的准备。 报,2010,(1). 2、提高女性的人力资本存量 [14]黄风.从社会资本瓶念看中国农村黄图女性化问题 应对风险的准备最主要的是要提高自身的人 [DB/OL].http://w3.pku.edu.cn/academic/wsc/dongtai/19/ 力资本存量,人力资本存量主要通过正规学校教 social%20capital.htm,2007-10-22 育、在职培训或职业选择等方式获得。教育和在职 培训在人力资本形成和积累过程中起着重大的作 责任编辑:釐力婕 万方数据

第5期 祝平燕王芳:风险社会学视角下离婚妇女贫困化问题探析 49 化解离婚妇女贫困风险,需要社会完善相关制度, 弥补制度上的缺陷。就离婚救济制度而言,应该考 虑到实际条件,扩大其适用范围,保障更多离婚妇 女的权益。劳动法等法律规定女性享有与男性同 等的就业权,应该严格执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中关 于就业性别平等的规定,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督和惩 戒制度,对违反就业性别平等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 击,尽可能保障女性,特别是离婚女性平等的就业 权。加强对离婚妇女的社会保障,要重视离婚妇 女,特别是贫困的单亲母亲家庭的生活困难问题, 并制定特殊的经济帮助政策,使这些特殊的弱势群 体不至于生活在贫困线之下。对于农村离婚妇女 来说,更重要的是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具体 应该在制度的设计上加入性别视角,充分考虑到妇 女的切身利益。 (--)培养离婚妇女的贫困风险意识 风险理论家认为,建立风险意识是规避风险的 第一步,只有树立风险意识,才能更好地应对面临 的风险。受传统性别文化的影响,女性一般形成了 依赖、被动的性格和习惯,他们通常通过家庭来寻 找安全感和帮助,并且强烈排斥有损家庭稳定的意 识,对离婚这种风险有厌恶感。但是婚姻实践中的 矛盾和冲突不以人的喜好为转移,一旦遭受家庭破 裂,如果没有思想准备以及事前的人力资本积累准 备,就很容易陷入贫困。 1、进行风险意识教育 首先,要让妇女认识到婚姻实践中可能面临的 破坏婚姻稳定的矛盾和障碍,使其看到婚姻并不是 固若金汤,消除妇女对离婚风险的厌恶感。其次, 通过对就业形势以及就业性别歧视的分析,让女性 .认识到就业困难局势,目的是让女性认识自身有陷 入贫困境地的可能性。当女性对贫困风险有了一 定的认识,才有可能在婚姻前及婚姻实践中做出应 对风险的准备。 2、提高女性的人力资本存量 应对风险的准备最主要的是要提高自身的人 力资本存量,人力资本存量主要通过正规学校教 育、在职培训或职业选择等方式获得。教育和在职 培训在人力资本形成和积累过程中起着重大的作 用,个人要想获得一份工作并挣得收入就必须具有 一定的人力资本存量。这就要求女性在人生历程 中抓住受教育以及职业培训的机会,尽可能提高自 身的人力资本含量,以应对离婚后独立承担养活自 己与家人的责任,以免陷入贫困的泥沼。 [参考文献] [1]陈雯.离婚:一项社会学视角的思考[J].内蒙古社会科 学(汉文版),2009,(4). [2]王南.2009年我国离婚率增长10.3%,高于结婚增长率 [DB/OL].idtp:llnews.qq.eom/d201(Ⅺ203/001532.htm, 2010—02—03. 【3]马志远,张蓉.透视弱势群体——中国离婚妇女的生活 状况及其权益保障[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3). [4]徐静莉.离婚妇女贫困的制度探析[J].妇女研究论丛, 2009,(3). [5]李梦娟.单亲家庭构成新增贫困群体[DB/OL].http:II homelife.se01.com.enl2008105109130131311.html.2008一lO 一16. [6]斯科特-拉什.风险社会与风险文化[J].王武龙编译.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吆,(4). [7]何志.婚姻法判解研究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 社.2004. [8]夏吟兰.离婚救济制度之实证研究[J].政法论坛,2003, (6). [9]查名祥.我国离婚救济制度若干问题分析[J].安庆师范 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 [10]王世军.谈谈城市单亲家庭的贫困问题[J].社会, 2001,(4). [11]高丽娟.国内单亲母亲家庭十年研究综述[J].中华女 子学院学报,2009,(4). [12]慈勤英,陈晓灿.城市贫困人口社会救助方式选择的反 思[J].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 [13]孙艳艳.社会性别的视角:中国单亲特困母亲生活状况 研究——以山东济南某区为例[J].中华女子学院学 报,2010,(1). [14]黄凤.从社会资本概念看中国农村贫困女性化问题 [DB/OL].hup://w3.pl【11.edu.enlaeadenfidwseldong商#19/ social%20capital.htm.2007一lO一22. 责任编辑:董力婕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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