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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社团法人免除治外法权制裁取缔 拘留所得税所有权政府政策政党 政治家信托特权财团法人时效动产 假释国际国际公法最惠国传票债务 债权领土领空领海宪法总理 证券警察议会辩护士权利 就中日两国的历史文化关系看,日本自古即形成了模仿中国法制的传统。 般认为,早在奈良朝时代,日本即开始输入汉学,继受中国法,此后日本乃有成 形法。当时日本的律令完全模仿中国,其体裁和内容皆与唐律相似:自篇目名称、 次序、条文之分配,以至文章语句,殆无不完全与之相同。正如日本学者所评价: 就法律文化来说,中国对日本的影响最明显的也是在唐代。唐朝处于中国封 建社会的上升时期,在当时世界上是先进、文明的国家,其封建法制为各国统治 者所羡慕。唐代的长安城也因此成了国际性的大都市。唐代的法律,被称为中国 封建法典之楷模,曾随着络绎不绝的使者和留学生传播四方,日本也不例外。 10世纪以后,武家政治重实用而轻虚文,另外武家之中没有能用汉字起草 法规的学者,于是除了惯用的法律术语外,放弃从来法制的律、令、格、式等纯 汉文体,概用武家上下均能了解的通用的汉字日本文(文字虽用汉字而文章则为 日本文)为法令的文体。可是即便如此,当时的“缙绅之士,皆以汉文为高尚而 尊之,以日本文为卑贱而远之”。德川幕府时代(17世纪以后)的法令用汉字 混以平假名(草书字母)书写 至明治(1868年)以后,法律文体随政体的“王政复古”而复于古。由 于维新政府的执政者大部分为汉学出身,如江藤新平、大木乔任两司法大臣,及 编纂刑律之水本成美,起草军法之西周等皆为汉学之硕儒,此外大小官吏也多出 身于汉学,因此他们写下的法令及公文书,都倾向于汉文体。例如,明治元年(1 868年)拟订的《暂行刑律》和三年(1870年)公布之《新律纲领》,即 模仿明清律的体裁编纂。明治六年颁布的《改定律例》的文体亦仿照《新律纲领》, 与之同为汉文体。维新政府初期的法令均用汉文体,因此法律用语废除了“御触 书”、“御书付”、“御定目”等旧名称,而用“法令”、“布告”、“布达”、“达” “条例”等名称,不说“公事”而说“诉讼”;不说“役人”而说“官吏”。又如 明治四年颁布了西周为兵部起草的《海陆军刑律》,西周精通汉文,又曾留学荷 兰,因此他起草的刑律,内容实质上虽采用西方各国军律,但其形式则采用中国 律。各编标题都用“律”字,如“谋叛律”“奔敌律”、“战时逃亡律”、“凶暴劫 掠律”、“盜贼律”之类,又用“凡”字作各条之起句,其文体全为中国律。不过社团 社团法人 免除 治外法权 制裁 取缔 拘留 所得税 所有权 政府 政策 政党 政治家 信托 特权 财团法人 时效 动产 假释 国际 国际公法 最惠国 传票 债务 债权 领土 领空 领海 宪法 总理 证券 警察 议会 辩护士 权利 就中日两国的历史文化关系看,日本自古即形成了模仿中国法制的传统。一 般认为,早在奈良朝时代,日本即开始输入汉学,继受中国法,此后日本乃有成 形法。当时日本的律令完全模仿中国,其体裁和内容皆与唐律相似;自篇目名称、 次序、条文之分配,以至文章语句,殆无不完全与之相同。正如日本学者所评价: 就法律文化来说,中国对日本的影响最明显的也是在唐代。唐朝处于中国封 建社会的上升时期,在当时世界上是先进、文明的国家,其封建法制为各国统治 者所羡慕。唐代的长安城也因此成了国际性的大都市。唐代的法律,被称为中国 封建法典之楷模,曾随着络绎不绝的使者和留学生传播四方,日本也不例外。 10世纪以后,武家政治重实用而轻虚文,另外武家之中没有能用汉字起草 法规的学者,于是除了惯用的法律术语外,放弃从来法制的律、令、格、式等纯 汉文体,概用武家上下均能了解的通用的汉字日本文(文字虽用汉字而文章则为 日本文)为法令的文体。可是即便如此,当时的“缙绅之士,皆以汉文为高尚而 尊之,以日本文为卑贱而远之”。德川幕府时代(17世纪以后)的法令用汉字 混以平假名(草书字母)书写。 至明治(1868年)以后,法律文体随政体的“王政复古”而复于古。由 于维新政府的执政者大部分为汉学出身,如江藤新平、大木乔任两司法大臣,及 编纂刑律之水本成美,起草军法之西周等皆为汉学之硕儒,此外大小官吏也多出 身于汉学,因此他们写下的法令及公文书,都倾向于汉文体。例如,明治元年(1 868年)拟订的《暂行刑律》和三年(1870年)公布之《新律纲领》,即 模仿明清律的体裁编纂。明治六年颁布的《改定律例》的文体亦仿照《新律纲领》, 与之同为汉文体。维新政府初期的法令均用汉文体,因此法律用语废除了“御触 书”、“御书付”、“御定目”等旧名称,而用“法令”、“布告”、“布达”、“达”、 “条例”等名称,不说“公事”而说“诉讼”;不说“役人”而说“官吏”。又如 明治四年颁布了西周为兵部起草的《海陆军刑律》,西周精通汉文,又曾留学荷 兰,因此他起草的刑律,内容实质上虽采用西方各国军律,但其形式则采用中国 律。各编标题都用“律”字,如“谋叛律”、“奔敌律”、“战时逃亡律”、“凶暴劫 掠律”、“盗贼律”之类,又用“凡”字作各条之起句,其文体全为中国律。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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