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病、死畜禽肉的卫生评价与处理 凡感官检验明显有病、死畜禽肉指征的肉品,即可做出判定:当感官检验怀疑,但不能 确定为病、死畜禽肉时,应根据实验室结果综合判定。 1.患病畜禽肉必须按《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一2006) 中具体规定处理。 2.病死畜禽肉凡因疾病而死亡的畜禽肉,一律不准出售,做工业用或销毁。(三)病、死畜禽肉的卫生评价与处理 凡感官检验明显有病、死畜禽肉指征的肉品,即可做出判定;当感官检验怀疑,但不能 确定为病、死畜禽肉时,应根据实验室结果综合判定。 1. 患病畜禽肉 必须按《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 16548—2006) 中具体规定处理。 2. 病死畜禽肉 凡因疾病而死亡的畜禽肉,一律不准出售,做工业用或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