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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械性损伤现代建筑中经常使用的钢筋、混凝土,在高温时(650℃以上)就会软化崩 塌,导致建筑倒塌,砸压火场中的人员,造成严重的机械性损伤致死亡。火场中受害者慌不择路从 高处坠落或奔跑中碰撞其它物体,也可导致严重机械性损伤而死亡。有些损伤极易被误认为他人故 意所为,鉴定时需特别留意 火灾现场未死亡者,如烧伤程度严重,也可能在烧伤后数小时、数天甚至数周后因烧伤的并发 症而死亡。主要的并发症有继发性低血容量性休克,心、脑、肾、肾上腺功能衰竭,感染性休克 等 三)生前烧死与死后焚尸的鉴别 在火灾现场发现的尸体须鉴别是生前烧死还是死后焚尸,鉴别的主要依据是尸体上有无局部或 全身的生活反应(表14-4)。 烧死的生活反应主要表现在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及外眼角皱褶、睫毛征候等方面。口腔、咽喉 及气管、支气管管腔内烟灰炭尘沉积越深,越能证明是生前吸入的。烟灰炭尘可深入到二级或三级 支气管甚至肺泡内。胃内炭末说明死者在火场中有吞咽行为,也是一种生活反应。死后被焚,烟灰 炭末仅沉着于口鼻部,不会出现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及休克肺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明显增多是烧死的重要证据。应取心血或大血管内的血液进行测定。死于 火场中的健康成人,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可达50%~70%以上;在幼儿及老人,含量可稍低。吸烟者 的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平时即可有8%~10%,故遇血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低者,鉴定时应谨慎。 表14-4生前烧死与死后焚尸的鉴别 生前烧死 死后焚尸 皮肤 皮肤烧伤伴有生活反应 皮肤烧伤一般无生活反应 眼睛 眼睛有“睫毛征候”与“鹅爪状改无此改变 呼吸道气管、大支气管内可见烟灰、炭末烟灰、炭末仅在口鼻部 沉着,呼吸道表现为“热作用呼吸呼吸道无高温作用的表现 道综合征” 胃 胃内可查见炭末 胃内无炭末 HbCo 血液内查出高浓度的HbCO 无或含量极低(吸烟者) 死亡原因烧死、中毒或压砸等 机械性损伤、中毒或机械性 室息等 烧死时形成的裂创应与切创和砍创区别。切创和砍创创口常较深,创的长轴方向不一,常切断 (或砍断)肌肉乃至骨骼,创壁光滑而整齐,创腔内可见凝血块,深部组织可有出血。而在火场烧 死过程形成的裂创一般较浅,且创的长轴与皮纹方向一致;即使有时有肌层断裂,由于皮肤、肌肉 的收缩程度不同,创壁皮肤、肌肉断端不在一个平面上,以致创壁不光滑、平整。鉴别时还应对现 场的血痕、血迹、可疑致伤物(木梁、砖石、棍棒等)及尸体所处位置进行仔细勘査,结合创的特 征,分析损伤的来源 般情况下,鉴别生前烧死与焚尸并不困难。但由于生前烧伤呼吸道粘膜不一定都有烟灰、炭 末沉着,肺血管不一定都发生脂肪栓塞,心及大血管的血液不一定都有高浓度的HbCO。因此,在有 些特殊情况下,尤其是濒死伤,鉴别烧死与焚尸是一件复杂又艰巨的工作,应做系统全面的仔细检 查,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四)死亡方式 烧死(烧伤)多数属于意外或灾害,自杀与他杀较少见,但是利用火烧而焚尸灭迹以掩盖其杀 人罪行者则较常见 意外或灾害性烧死者最多见。常见的意外情况有:老人、儿童、体弱无力者、癫痫发作者、醉 酒状态,因无能力将火扑灭或逃离火场而被烧死。而灾害性烧死多造成群体性死亡,案情明显,如4.机械性损伤  现代建筑中经常使用的钢筋、混凝土,在高温时(650℃以上)就会软化崩 塌,导致建筑倒塌,砸压火场中的人员,造成严重的机械性损伤致死亡。火场中受害者慌不择路从 高处坠落或奔跑中碰撞其它物体,也可导致严重机械性损伤而死亡。有些损伤极易被误认为他人故 意所为,鉴定时需特别留意。 火灾现场未死亡者,如烧伤程度严重,也可能在烧伤后数小时、数天甚至数周后因烧伤的并发 症而死亡。主要的并发症有继发性低血容量性休克,心、脑、肾、肾上腺功能衰竭,感染性休克 等。 (三)生前烧死与死后焚尸的鉴别 在火灾现场发现的尸体须鉴别是生前烧死还是死后焚尸,鉴别的主要依据是尸体上有无局部或 全身的生活反应(表14-4)。 烧死的生活反应主要表现在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及外眼角皱褶、睫毛征候等方面。口腔、咽喉 及气管、支气管管腔内烟灰炭尘沉积越深,越能证明是生前吸入的。烟灰炭尘可深入到二级或三级 支气管甚至肺泡内。胃内炭末说明死者在火场中有吞咽行为,也是一种生活反应。死后被焚,烟灰 炭末仅沉着于口鼻部,不会出现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及休克肺。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明显增多是烧死的重要证据。应取心血或大血管内的血液进行测定。死于 火场中的健康成人,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可达50%~70%以上;在幼儿及老人,含量可稍低。吸烟者 的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平时即可有8%~10%,故遇血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低者,鉴定时应谨慎。 表14-4  生前烧死与死后焚尸的鉴别 生前烧死 死后焚尸 皮肤 皮肤烧伤伴有生活反应 皮肤烧伤一般无生活反应 眼睛 眼睛有“睫毛征候”与“鹅爪状改 变” 无此改变 呼吸道 气管、大支气管内可见烟灰、炭末 沉着,呼吸道表现为“热作用呼吸 道综合征” 烟灰、炭末仅在口鼻部 呼吸道无高温作用的表现 胃 胃内可查见炭末 胃内无炭末 HbCO 血液内查出高浓度的HbCO 无或含量极低(吸烟者) 死亡原因 烧死、中毒或压砸等 机械性损伤、中毒或机械性 窒息等 烧死时形成的裂创应与切创和砍创区别。切创和砍创创口常较深,创的长轴方向不一,常切断 (或砍断)肌肉乃至骨骼,创壁光滑而整齐,创腔内可见凝血块,深部组织可有出血。而在火场烧 死过程形成的裂创一般较浅,且创的长轴与皮纹方向一致;即使有时有肌层断裂,由于皮肤、肌肉 的收缩程度不同,创壁皮肤、肌肉断端不在一个平面上,以致创壁不光滑、平整。鉴别时还应对现 场的血痕、血迹、可疑致伤物(木梁、砖石、棍棒等)及尸体所处位置进行仔细勘查,结合创的特 征,分析损伤的来源。 一般情况下,鉴别生前烧死与焚尸并不困难。但由于生前烧伤呼吸道粘膜不一定都有烟灰、炭 末沉着,肺血管不一定都发生脂肪栓塞,心及大血管的血液不一定都有高浓度的HbCO。因此,在有 些特殊情况下,尤其是濒死伤,鉴别烧死与焚尸是一件复杂又艰巨的工作,应做系统全面的仔细检 查,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四)死亡方式 烧死(烧伤)多数属于意外或灾害,自杀与他杀较少见,但是利用火烧而焚尸灭迹以掩盖其杀 人罪行者则较常见。 意外或灾害性烧死者最多见。常见的意外情况有:老人、儿童、体弱无力者、癫痫发作者、醉 酒状态,因无能力将火扑灭或逃离火场而被烧死。而灾害性烧死多造成群体性死亡,案情明显,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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