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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 目标。包括物、精神财富和行为三大类。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能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 义务。这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核心。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基于一定的 法律事实形成具体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变更原有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消灭原有的 权利义务关系。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行政主体是必不可少的一方当事人,而且在一般情况下,总是行政机关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平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预先规定性与不可选择性。 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6.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一般通过法定行政程序或准司法性行政程序 予以解决,通常只在法律有规定情况下,才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四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活 动的基本准则,是人们对行政法现象的抽象和概括,反映着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 念。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当具有普遍性、特殊性、法律性几个特点。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准则;可以 指导行政法的实施,防止行政执法的错误或偏差;可以弥补行政法规范的不足, 直接作为理念上的行政法规范而适用;有助于人们对行政法的学习、研究和阐释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政府的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违通常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 目标。包括物、精神财富和行为三大类。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能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 义务。这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核心。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基于一定的 法律事实形成具体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变更原有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消灭原有的 权利义务关系。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行政主体是必不可少的一方当事人,而且在一般情况下,总是行政机关。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平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预先规定性与不可选择性。 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 6.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一般通过法定行政程序或准司法性行政程序 予以解决,通常只在法律有规定情况下,才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四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活 动的基本准则,是人们对行政法现象的抽象和概括,反映着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 念。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当具有普遍性、特殊性、法律性几个特点。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准则;可以 指导行政法的实施,防止行政执法的错误或偏差;可以弥补行政法规范的不足, 直接作为理念上的行政法规范而适用;有助于人们对行政法的学习、研究和阐释。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政府的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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