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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有权保留的性质 所有权保留在法律性质上为一种附停止条件的所有权移转。在 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受人付清价金或完成其他义务后,标 的物的所有权才移转。即对于出卖人而言,其享有买卖标的物 的所有权,在买受人付清全部价金时,负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 的义务;对于买受人而言,在其付清全部价金时,享有请求出 卖人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权利。其实,所有权保留可从债权行 为和物权行为两方面去理解。当事人约定一方移转财产权于他 方,他方支付价金的,为买卖,是为债权行为;出卖人交付标 的物,移转其所有权于买受人,是为物权行为。在所有权保留 中,买卖合同完全有效成立,而以保留所有权为其约定条款, 买卖合同本身并不附任何条件,附条件的是物权行为。依此以 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的物权行为,系由合同及交付两个要 件构成。标的物虽先交付,由买受人占有,但当事人约定于价 金一部或全部清偿前,出卖人仍保留所有权,物权行为的效力 系于不确定的事实的成就与否(停止条件)。正是基于此,所 有权保留具有担保出卖人价金债权受偿的功能。 、所有权保留的设定 (一)所有权保留的构成要件 1.买卖合同的有效性。买卖合同的合法有效,是所有权保留条款 存在和有效的前提和基础 2.约定的条件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合同法》中第134条的规 定,当事人可以就转移所有权的条件进行约定。除了明文规定的未履8 二、所有权保留的性质 ⚫ 所有权保留在法律性质上为一种附停止条件的所有权移转。在 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受人付清价金或完成其他义务后,标 的物的所有权才移转。即对于出卖人而言,其享有买卖标的物 的所有权,在买受人付清全部价金时,负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 的义务;对于买受人而言,在其付清全部价金时,享有请求出 卖人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权利。其实,所有权保留可从债权行 为和物权行为两方面去理解。当事人约定一方移转财产权于他 方,他方支付价金的,为买卖,是为债权行为;出卖人交付标 的物,移转其所有权于买受人,是为物权行为。在所有权保留 中,买卖合同完全有效成立,而以保留所有权为其约定条款, 买卖合同本身并不附任何条件,附条件的是物权行为。依此以 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的物权行为,系由合同及交付两个要 件构成。标的物虽先交付,由买受人占有,但当事人约定于价 金一部或全部清偿前,出卖人仍保留所有权,物权行为的效力 系于不确定的事实的成就与否(停止条件)。正是基于此,所 有权保留具有担保出卖人价金债权受偿的功能。 三、所有权保留的设定 (一)所有权保留的构成要件 1.买卖合同的有效性。买卖合同的合法有效,是所有权保留条款 存在和有效的前提和基础。 2.约定的条件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合同法》中第 134 条的规 定,当事人可以就转移所有权的条件进行约定。除了明文规定的未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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