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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外,无论担保标的价值大于或小于主债权,担保权人均不得再向担 保设定人主张权利,对超出余额也不负返还义务,这称为流质的让与 担保。但现行立法例都对让与担保当事人规定清算义务,故流质的让 与担保已无存在余地 让与担保可因被担保的债权消灭、担保标的的消灭及实行而消 灭 第二节所有权保留 、所有权保留的概念 )所有权保留的定义 ●所有权保留,是指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虽先占有、使用标的 物,但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条件(通常是价款的一部分或 全部清偿)成就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待条件成 就后,再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的制度。所有权保留适用于买 卖、赠与等领域,尤以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最为常 见 ●《合同法》第13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 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额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 于出卖人。”正式从立法上肯定了所有权保留制度 (二)所有权保留的特征 1.它是对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一种特殊约定 2.所有权保留买卖是附条件的买卖 3.所有权保留是债的担保方式之7 者外,无论担保标的价值大于或小于主债权,担保权人均不得再向担 保设定人主张权利,对超出余额也不负返还义务,这称为流质的让与 担保。但现行立法例都对让与担保当事人规定清算义务,故流质的让 与担保已无存在余地 ⚫ 让与担保可因被担保的债权消灭、担保标的的消灭及实行而消 灭。 第二节 所有权保留 一、所有权保留的概念 (一)所有权保留的定义 ⚫ 所有权保留,是指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虽先占有、使用标的 物,但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条件(通常是价款的一部分或 全部清偿)成就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待条件成 就后,再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的制度。所有权保留适用于买 卖、赠与等领域,尤以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最为常 见。 ⚫ 《合同法》第13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 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额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 于出卖人。”正式从立法上肯定了所有权保留制度。 (二)所有权保留的特征 1.它是对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一种特殊约定 2.所有权保留买卖是附条件的买卖 3.所有权保留是债的担保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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