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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 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按照这一规定,村庄应该 是一个社会自治共同体 (3)村民会议和乡规民约 (4)村委会的活动原则和工作方法 《组织法》作为一部全国农村适用的基本法,侧重于规范性、原则性、方向性,它着 重规定的是“可以做什么”,但对“怎样作”则规定不够,各省根据《组织法》的规定:“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的步骤和 方法。”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村民委员会的有关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组织实施,主要是由地级市政府、县、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等三级政府机关具体负责的,与此相适应 这方面的规定也主要包括这三级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定。这些规定是把村民委员会组织基 本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各种规章制度直接联系起来的桥梁,在整个 村委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中地级市形成了以村委会选举办法和村民 代表会议规定为主的规定体系;县(市)形成了以村委会选举办法、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 议规则,以及村务规范化管理规定为主的规定体系;乡镇形成了以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委会 工作的规则为主的各种实施细则的体系 村民委员会为了在广大农村村民中直接推行村民自治活动,必须依照《组织法》和各种 地方性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各种规章、规定和各种具体制度。这些规章、规定和 制度既是国家关于村民自治和各种农村工作的各种法律、政策的具体化和制度化,是国家有 关农村的法律政策得以贯彻落实的根本基础和重要保证,也是广大村民广泛开展自治活动的 基本手段和具体操作性规范。其中,最普遍、最有代表性的是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 2、村民选举和村民代表会议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其中民主选举制度 是基础。 (1)民主选举 #村民委员会的建立与发展《参见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P1-2页;三 个阶段:A、1980-1985村委会的建立阶段;B、制定法律并初步实施法律阶段;C、法制化 制度化阶段 #选举方式(参见上书P33一):A、差额选举与等额选举;B、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 C、无记名投票与公开选举 #候选人的产生:A、村民直接提名;B、村民间接提名:C、组织提名;D、混合提 (2)村民代表大会一一民主决策的基础 3、乡镇政权组织 依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是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这就是说乡镇政府是我国正式权力结构的最末一环。农村政治体制改革,不仅包括村民自治, 同时也包括乡镇政权组织的改制。如前所述,乡镇政权组织改革的基本内容是 (1)党政分开、政社分开。改革前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人民公社,它是政社合一、党政 合一的全能型组织。改革后人民公社一分为三,即党的工作由乡镇党委负责、行政工作由乡 镇政府负责,而人民公社的经济管理职能由乡镇农工商总公司或经济总社负责。由此实现党 政经的分离。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 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按照这一规定,村庄应该 是一个社会自治共同体。 (3)村民会议和乡规民约 (4)村委会的活动原则和工作方法 《组织法》作为一部全国农村适用的基本法,侧重于规范性、原则性、方向性,它着 重规定的是“可以做什么”,但对“怎样作”则规定不够,各省根据《组织法》的规定:“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的步骤和 方法。”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村民委员会的有关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组织实施,主要是由地级市政府、县、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等三级政府机关具体负责的,与此相适应, 这方面的规定也主要包括这三级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定。这些规定是把村民委员会组织基 本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各种规章制度直接联系起来的桥梁,在整个 村委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中地级市形成了以村委会选举办法和村民 代表会议规定为主的规定体系;县(市)形成了以村委会选举办法、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 议规则,以及村务规范化管理规定为主的规定体系;乡镇形成了以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委会 工作的规则为主的各种实施细则的体系。 村民委员会为了在广大农村村民中直接推行村民自治活动,必须依照《组织法》和各种 地方性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各种规章、规定和各种具体制度。这些规章、规定和 制度既是国家关于村民自治和各种农村工作的各种法律、政策的具体化和制度化,是国家有 关农村的法律政策得以贯彻落实的根本基础和重要保证,也是广大村民广泛开展自治活动的 基本手段和具体操作性规范。其中,最普遍、最有代表性的是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 2、村民选举和村民代表会议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其中民主选举制度 是基础。 (1)民主选举 #村民委员会的建立与发展《参见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P1-2 页; 三 个阶段:A、1980-1985 村委会的建立阶段;B、制定法律并初步实施法律阶段;C、法制化 制度化阶段。 #选举方式 (参见上书 P33-): A、差额选举与等额选举; B、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 C、无记名投票与公开选举 #候选人的产生: A、村民直接提名; B、村民间接提名; C、组织提名; D、混合提 名 (2)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策的基础 3、乡镇政权组织 依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是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这就是说乡镇政府是我国正式权力结构的最末一环。农村政治体制改革,不仅包括村民自治, 同时也包括乡镇政权组织的改制。如前所述,乡镇政权组织改革的基本内容是: (1)党政分开、政社分开。改革前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人民公社,它是政社合一、党政 合一的全能型组织。改革后人民公社一分为三,即党的工作由乡镇党委负责、行政工作由乡 镇政府负责,而人民公社的经济管理职能由乡镇农工商总公司或经济总社负责。由此实现党 政经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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