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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的话 我们知道,在英国没有一部完整的成文宪法。我们通谱所说 的英国宪法指的是在各个历史时期须布的宪法性文件和形成的宪 法性判例。在英国历史上,《自由大宪亲》、《权利请愿书》、 《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构成了宪法性 文件,那么在浩如烟海的英国判例白哪些案件又构成宪法性判例 呢?英国著名法学家、原英国上诉法院院长丹宁助爵的这木书为 我们回答了这个问题。 阿尔弗留德·汤普森·丹宁(A1 fred Thompson Denning 1899一一)生于英国竿布什尔郡寒特彻奇镇的一个小商人家 庭,早年在牛津大学马格德林学院攻读数学和法伸,后又在英国 著名的林肯律师学院取得出庭律师姿格,1938年成为壬室法樟顾 问,从1948年起一直是英国上诉法院贵族法官,1957年因功受勋, 成为终身贵族,1962年担任英国上诉法院院长,直到1982年7月 退休。 丹宁勋群是英国最著名的法官之一。在近60年的司法生涯 中,他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对英国的司法制度改革作出 过重大贡献。丹宁勋群还是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从1925年 起,他撰写了大量法律投告、文章和法学著作。他的主要著华有 《法律下的自由》(1949年)、《变化中的法体》(1953年)、 《通向正义之路》(1955年)、《法律的训诫》(1979年)、《法律 的正当程序》(1980年)、《法律的末来》(1982年),等等。 这些著作在英英法系国家李有盛替。几乎没有一个学法律的人不 读丹宁珈爵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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